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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景遷作品 曹寅與康熙:一個皇帝寵臣的生涯揭秘
所谓皇帝与宠臣,其实就是主子与奴才!康熙盛世,危机潜伏!
ISBN: 9787549551033

出版時間:2014-03-01

定  價:46.00

作  者:(美)史景迁 著 温洽溢 译

責  編:吴晓斌
所屬板塊: 社科学术出版

圖書分類: 中国史

讀者對象: 大众读者

上架建議: 历史
裝幀: 精装

開本: 32

字數(shù): 231 (千字)

頁數(shù): 332
圖書簡介

本書以曹寅在江南織造任上的生活為著眼點,描述和探究了清楚統(tǒng)治者與江南富庶地區(qū)及該地區(qū)代表人物之間的互動關系,刻畫出在康熙盛世這個表象之下的種族矛盾和社會沖突。

作者簡介

史景遷,世界著名漢學家。1936年生于英國,曾受教于溫切斯特大學和劍橋大學。1965年獲美國耶魯大學博士學位,現(xiàn)為耶魯大學教授。史氏以研究中國歷史見長。他以獨特的視角觀察悠久的中國歷史,并以不同一般的“講故事”的模式向讀者介紹了他的觀察和研究結(jié)果,他的作品敏銳、深邃、獨特而又“好看”,他在成為蜚聲國際的漢學家的同時,也為成學術暢銷書的寫作高手。

圖書目錄

總 序 妙筆生花史景遷

初版序言

再版序言

第一章 內(nèi)務府

第二章 京城與蘇州,詩詞與社交

第三章 織造曹寅

第四章 南巡

第五章 兩淮鹽政

第六章 曹寅——皇帝的耳目

第七章 曹家的沒落

附錄

序言/前言/后記

初版序言

本書描述清代官員曹寅(1658—1712)的生平,但這并不是一本傳記。本書試圖把曹寅的一生與他生活時代的制度相勾連,并給予這些制度同等的重視。所以,對我而言,重點不是曹寅在某一天去了哪里,某個時刻的心情感受如何;重要的是,當我們在中國正史里讀到曹寅是一個包衣、織造、巡鹽御史時,這意味著什么。曹寅的所作所為自然要予以關注;但他原來可能做什么同樣重要,或者,更精準地說,律例規(guī)定他能做些什么,以及與他同時代的人處在相同的官位時又做了什么。

本書涵括的范圍超過曹寅的一生。本書勾勒的情節(jié)始于曹寅祖父所處滿人鞏固天下時期,迄至乾隆朝曹寅孫子的時代。想當然爾,有鑒于曹寅是滿人統(tǒng)治者的包衣奴仆,他們的故事勢必鮮明反映出清朝皇帝面貌與表現(xiàn)方式的變易,本研究的歷史背景正是清朝本身。盡管所觸及的范圍,不能期望可以盡訴滿人統(tǒng)治頭一百年的種種變遷和活力,但至少可以呈現(xiàn)它繽紛的樣貌。

曹寅的曾祖父在努爾哈赤(1559—1626)時遭俘虜,被納編進這位剽悍、足智多謀的統(tǒng)治者新設立的組織之一包衣佐領,努爾哈赤先求鞏固自己的實力,然后在1616年稱帝,號天命,國號金,以與明朝競逐天命歸屬。曹寅祖父的事業(yè)始于皇太極(1592—1643)時代,他自命清朝崇德皇帝(1636),當時滿人還盤踞在明人抗守的長城以北,學習、實行漢人的官僚制度。不過,1644年滿人定鼎中原,運用許多滿人自己的統(tǒng)治策略。這點可以從曹寅父親的生涯窺知,他在順治皇帝(1644—1661)的內(nèi)務府里當差,于康熙朝輔政大臣攝政期間外放江寧織造,這是一個對滿人統(tǒng)治者有特殊用途的職位。曹寅的一生,從幼時到辭世,都是在康熙朝(1661—1722)中度過,突顯了康熙時代摸索中的治理手段。不管是曹寅還是康熙,都不會凡事視之理所當然,他們兩人總是密切關注經(jīng)濟和政治局勢;他們稱不上對其所見皆有建設性的響應,但他們樂于通權(quán)達變,他們的彈性因應自然改變了中國官僚傳統(tǒng)的模式。譬如,康熙利用南巡之便親自查訪各省民情,發(fā)展出密折制度以秘密奏報來輔助他對局勢的掌握。他拔擢曹寅署理江寧織造,但并未將其職責限縮在律例所規(guī)定管理江寧城內(nèi)的皇家織場上。曹寅必須平糴米價、購買銅斤、督導漕運、創(chuàng)辦文化事業(yè)、押運佛像給寺院、奏報高官行止和收成情況。曹寅還出任兩淮巡鹽御史,征集每年兩百萬兩的例行稅銀,還得另行籌措五十萬兩以供皇上的各種度支。

康熙一朝并非承平安康的時代,它不像清代爾后各朝因循舊制、抗拒變革。十七世紀末這個時代,前明遺民對新朝的威脅依然時時可見,一度與滿人結(jié)盟的藩王和邊疆部族亦群起叫陣,皇權(quán)的集中才剛剛開始鞏固,滿漢文化之間的捍格化解不易。曹寅對其生涯或許幾經(jīng)盤算,不過這一切似乎不太需要;環(huán)境對他的眷顧一如對他的先人。這不是一個讓新人如魚得水的時代,它比較適合邁向新時代的舊人;在1675年這一年,還有什么比得上一個有著古典漢文化涵養(yǎng)的滿人包衣更令人敬佩的呢?曹寅就是這樣的人。像曹寅這樣的人具有多重用途,而他成功、忠誠的賞酬是相當高的。

不過,到了曹寅嗣子曹頫的時代,他遭遇到的是雍正皇帝(1723—1735)皇權(quán)集中的局面,而皇權(quán)的集中化往往是通過整肅閣臣來實現(xiàn)。曹頫沒有能力適應這個時代,迎接這個時代新的挑戰(zhàn),而導致家道中落。到了曹寅的孫子曹霑(雪芹),才來到故事的盡頭,他在乾隆盛世的時代膝下虛懸、窮困潦倒。若非曹雪芹動心起念,追憶曹家的興衰起落,否則曹家有可能從此湮沒在故紙堆中。結(jié)果就有了《紅樓夢》這部小說,作者雖然最終未能完稿,但這部小說普遍被視為中國小說的扛鼎之作。這部小說刻畫細膩,如今我們可以看到,在曹雪芹文學意象的背后,透露著他祖父曹寅真實的官宦生活和流金歲月。

若能綜合制度、文學、政治種種文獻,整體觀之,曹寅個性自然躍然紙上。他是一個嗜好美物的閑散之人;他在滿漢文化中,在騎射和詩賦中,在南方柔和氣候的清談機杼中,發(fā)現(xiàn)美好事物。曹寅飽滿的美學品味,同時取悅了滿人和漢人。曹寅有時會突然滿腔熱血、正義凜然,譬如1704年他有意大刀闊斧改革鹽政,又如1711年他挺身撻伐科場丑聞的不公裁決;不過,他大體上還是安于隨波逐流的。曹寅深受康熙皇帝的信任,也署理幾個有利可圖的肥缺,他懂得見風轉(zhuǎn)舵,利用機會謀利,但從來不竭澤而漁。

名家推薦

史景遷步入歷史研究的起步之作,用一如既往的細致筆法,勾畫出盛世中“主人”與“奴才”之間相互依存的政治樣態(tài)。

編輯推薦

皇帝與寵臣,是怎么的一種主子與奴才(包衣)的關系?康熙是如何利用曹寅作為包衣(皇帝個人的奴才)這個獨特的身份和地位,越過國家常規(guī)的權(quán)力體系和管理系統(tǒng),達到他緊緊操控國家政治權(quán)力和經(jīng)濟命脈的目的?歷史上的曹寅與小說《紅樓夢》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

《曹寅與康熙》,史景遷步入歷史研究的起步之作,也是他“最學術”的博士論文,格外厚重、耐讀;

史景遷用一如既往的細致筆法,勾畫出盛世中“主人”與“奴才”之間相互依存的政治樣態(tài)。

精彩預覽

旗制與包衣

旗制是一種兵民合一的治理手段:一般兵丁連同家人,都編入旗下;結(jié)合兵勇訓練和平民登錄,兵勇農(nóng)耕所得以供應全旗人丁的衣食所需。滿人史家考證,八旗制度上溯始于1601年,當時滿族首領努爾哈赤(謚號清太祖)組織兵眾,以三百人為一“牛祿”,以此奠定日后漢語“佐領”的架構(gòu)。2到了1615年,依不同顏色區(qū)隔組織的方法就此定型:共有八旗,即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每一旗統(tǒng)五“參領”:每參領轄五“佐領”,而佐領即為旗制的基本組織單位,隨著滿人征服日廣,招降納叛變多,佐領之數(shù)則與日漸增。3 1634年,蒙古八旗循相同模式建立,1642年,降滿漢人兵丁日眾,亦另建“漢軍”八旗。4

順治、康熙兩朝,旗人生活舒適,他們不是駐扎“京畿”,就是在各省“駐防”。旗人坐擁大片田產(chǎn),攻下京城后,京畿的好地大多歸屬旗人,5并且不需為給養(yǎng)人丁而操煩。6再者,他們享有特別的職位保障。軍職世襲之制早在清朝開國即已存在,不只見于十八世紀旗制式微之后。比如,滿洲上三旗的佐領職位有百分之七十二是由本家男丁繼承,百分之八十七的佐領職位是由同一家旗長期把持。7至于漢軍八旗的二百七十個佐領中,有一百八十七人是世襲繼承,幾乎占了七成。8十七個蒙古參領,事實上每個都是世襲而來。9

滿洲、漢軍、蒙古旗人在清初共享繁榮穩(wěn)定,但正因旗制的凝聚力強固,我們有必要謹記,滿人皇帝的地位在整個十七世紀還不是很穩(wěn)固。最明顯的例子就表現(xiàn)在清初幾位皇帝的連年征戰(zhàn):1650年代討伐鄭成功(國姓爺)和南明朝廷,1670年代廢黜吳三桂和南方諸藩王,1690年代征討噶爾丹與厄魯特部。10從官方檔案來看,清初皇帝拔擢滿人高居要津也是非常小心,這雖然不像戰(zhàn)爭那么戲劇化,但也說明了皇帝的龍椅坐得穩(wěn)不穩(wěn)。

滿人通常不諳漢語,若是由他們署理省務,恐怕會招來怨懟,因而通常授予武職,所以供職六部與大學士的滿漢比例是一比一。漢人在北京或各省任官者,官不過巡撫??偠揭宦氃陧樦巍⒖滴醭嘤蓾h軍出任,他們是滿人與廣大人民之間很自然的中介。11 1647年,九位總督全由漢軍掌理;后來有一度每省各設一位總督,但是到了1661年,二十位總督之中有十九位出身漢軍;1681年,十位總督有七名漢軍,兩名滿人,一名漢族大吏。12 1655年,有一名滿人出掌漕運總督,翌年便告老還鄉(xiāng)。13除此之外,再無任何滿人得到拔擢,直到1668年為止;而到了1670年代,才有滿人出任總督;即便那時,任總督職的滿人人數(shù)還是遠不如漢軍,直到康熙朝結(jié)束,這種現(xiàn)象才有所改觀。而在這段時期,獲任總督的漢族官員只有幾人不屬旗營。巡撫之權(quán)甚至不授予非旗營的漢人,以安撫旗人;1644年到1668年間,出任巡撫的漢軍不下九十六人,而據(jù)1668年的圣諭,陜西、山西巡撫只由滿人出任。14

前面雖然說明了旗制的某些基本事實,但仍非全貌。旗制組織不僅納編滿、蒙、漢族兵丁,區(qū)畫八旗,進而再細分參領、佐領,并授予眾多武職及少數(shù)重要文職。但這只是金德純筆下所呈現(xiàn)的和諧景象。他在1715年如是勾勒出旗制組織:

太宗……以從龍部落及傍小國臣順者子孫臣民為滿洲;諸漠北引弓之民景化內(nèi)徙者,別為蒙古;而以遼人故明指揮使子孫,他中朝將眾將來降及所掠得別隸為漢軍。15

金德純是如今所知第一位旗人史家,本身即是漢軍,16此書雖然意在警告軍事的衰微,但仍不出宣揚手筆。金德純在描述漢人被納編旗下之時,忽略了漢軍成形之前歸降或受縛的漢人—即1631年佟養(yǎng)性的部隊被作為日后漢軍的主力之前。17淪為滿人奴仆的正是這批被金德純略而不論的漢人,而曹家正是其中的一支。

1618年,努爾哈赤發(fā)動對漢人的猛烈攻勢,占領撫順,俘虜眾多漢族兵??;1621年,努爾哈赤攻陷沈陽(奉天)、遼陽。這幾場戰(zhàn)役戰(zhàn)況慘烈,被俘者的下場不總是好的。1618年的上諭,嚴命:“陣中所得之人,勿剝其衣,勿淫其婦,勿離其夫妻。”18說明這些情事確實存在。到了1626年,應課之稅的名目,包括男奴、馬、牛、驢、羊,同歸一類。19早期的滿人蓄奴,不足為奇;他們雖屬侵略性、擴張性的游牧部落,但也從事農(nóng)耕,隨著勢力日漸強大,勢必擄獲大批俘虜作為勞役。

最早的“包衣”是私家奴仆。20他們或是戰(zhàn)場上敵對部族的俘虜,如蒙古人、漢人、朝鮮人,21或是罪犯的子孫,或因家貧、脫離家庭而自愿為奴仆的人。22既然包衣制度成形于八旗建制之前,想要追溯、記錄這類的奴仆家族幾乎是不可能的,23況且這類家族往往天各

一方,有人為奴,有的人仍保有自由之身。24一朝為奴,終身為奴,后代子孫世世為奴,可任由主子買賣。25

漢字“包衣”譯自滿語booi,意指“家里的”。26所以,最初的包衣可能是指主子家里從事卑賤差役之人,盡管滿人定鼎中原之前,包衣亦從事農(nóng)作,27開國后,許多奴仆在旗人的耕地充當管事、服勞役。28包衣很少上陣作戰(zhàn)。29不過私家奴仆的松散制度,已不符合滿人主子的宏圖,滿人主子的設想已逐漸轉(zhuǎn)向集中化管理的組織

架構(gòu);30況且,除政治考慮之外,隨著滿人的東征西討,版圖擴張,漢族子民日眾,更有實際上的必要將歸降之人以更正規(guī)的方式組織起來,而不是分配給滿族主子私家為奴。據(jù)此,在1615年至1620年之間,31開始仿效滿洲八旗制度的模式,將包衣組織為佐領和參領,歸隸于領旗的皇帝或滿族親王;而依附于官員或皇族的包衣仍為其所有,但已漸漸不再稱為“包衣”,僅稱呼為“家奴”、“家仆”。32

將奴仆重組為包衣佐領仍是權(quán)宜之計。1620年代,滿人連番勝捷,招降為數(shù)眾多的漢人,而這些漢人有必要以盟友的身份平等對待。于是,到了1620年代末,在滿人或變節(jié)的漢族降將領軍之下,歸附來降的漢人逐漸參與戰(zhàn)斗。最后,漢軍在1630年代初建制成形。

諸如李永芳、佟養(yǎng)性這類在明廷為官又公開叛降滿清的重要人物,33或者在1620年代末之后招降或被俘的漢人,似乎并無淪為包衣之虞。前一類的人通常都是加官晉爵,而第二類人則在滿洲八旗或漢軍入伍從軍。34從現(xiàn)存漢人包衣的相關檔案來看,不幸淪為滿人包衣的漢人有其獨特的時空條件。列冊為奴的“尼堪姓氏”總計有八百一十三人,其中有五百三十一人住在沈陽,八十三人住在遼陽,六十六人住在撫順。35滿人是在1618年至1621年間攻占這三大城的,大多數(shù)漢人奴仆可能是在這段期間淪為包衣身份的。

曹寅的高祖曹錫遠,原居沈陽,以正白旗包衣的身份,列名滿人氏族的族譜之中;不過族譜并未載明曹錫遠何時入了旗籍。36時間點很有可能是在1621年沈陽淪落、曹錫遠被俘之時。滿人征服的正史提及,1621年5月4日攻陷沈陽后,“論功行賞,籍所俘獲分配將士”。37正因為曹錫遠與其家人永世為包衣,所以這一刻也就影響了曹寅的一生及事業(yè)。而曹錫遠隸屬正白旗,這對曹寅的一生同樣也是影響重大,因為旗色不同,地位高低亦有差別。

旗制根本的區(qū)別,在于皇帝親領所謂的“上三旗”,而親王統(tǒng)攝所謂“下五旗”。上三旗與下五旗的分別,始于1651年。

攝政王多爾袞死后失勢,順治皇帝收編多爾袞的正白旗,將之納于自己統(tǒng)轄的正黃與鑲黃兩旗。38這種安排原屬偶發(fā)的政治事件,但在日后的清代典章與旗制文獻中被制度化。上三旗與下五旗之間的區(qū)隔,發(fā)生在曹錫遠被俘的二十年后,甚至到了1720年代后,雍正皇帝打破各親王對其旗屬的最終控制權(quán)之后,這種現(xiàn)象依然存在。39

旗色的差別與包衣地位關系密切,因為包衣為其主子所有,甚至在十八世紀,一旦主子失勢,其包衣可能連同家產(chǎn)一并被充公分配。40入籍下五旗的包衣就成為親王家的奴才;即使包衣名義上的上司包衣佐領也幾無實權(quán)或完全沒有獨立的權(quán)力。

不過,在上三旗當差的包衣,其子孫便成為皇帝家里的奴才。署理皇家事務的內(nèi)務府建制之后,包衣也隨之制度化:先前的“包衣昂邦”成為“總管內(nèi)務府大臣”,而正黃、鑲黃、正白三旗的包衣,則成為“內(nèi)務府三旗”。41這個用語突顯他們?yōu)榛实蹅€人辦差的角色,有別于其他旗人,不論是奴仆或自由人。按理說他們是奴才,然而他們占有地位之利,因為皇帝可任意派遣他們從事歷來各朝太監(jiān)所從事的機密或弁利的差事。

清代自開朝以來,即采取種種措施削減宦官的權(quán)力。1644年,清廷禁止太監(jiān)收租、朝參,甚至私自進入京城。幼帝順治的攝政王多爾袞乃是清朝的實權(quán)者,居于宮禁之外,不受太監(jiān)包圍,太監(jiān)的權(quán)力因而日蹙。1644年至1652年間,清廷罷黜太監(jiān)職官,同時嚴禁太監(jiān)署理“織造”之職,而織造是明代太監(jiān)的重要肥缺。42多爾袞死后,太監(jiān)恢復部分權(quán)柄,于1653年廢內(nèi)務府,另建“十三衙門”取而代之,太監(jiān)權(quán)力隨之抬頭。1661年,順治駕崩,內(nèi)務府復立,權(quán)傾一時的太監(jiān)吳良輔伏誅。43順治皇帝遺詔(由幼帝康熙的四大輔臣起草)第十一款,表達對十三衙門任用太監(jiān)的悔意。44

幼帝康熙的輔政大臣于1661年諭令一連串限制太監(jiān)權(quán)勢的措施,堅稱要恢復清代開國之君的定制。45康熙年歲漸長之后,又在既有的圈限基礎上壓縮太監(jiān)的權(quán)勢,諭令降貶太監(jiān)的官階以限縮其權(quán)力,46命令由吏部支酬太監(jiān)的俸給。47 1681年上諭,康熙直言:“太監(jiān)最為下賤,蟲蟻一般之人?!辈⑾铝畋摅状蟪?、侍衛(wèi)入內(nèi)而沒有起身迎接的太監(jiān)。48康熙總是嚴守宮中禮儀,他曾諭令懲戒在回廊咯咯嬉笑的宮女,以及與宮匠私通的嬪妃。49 1682年,四名太監(jiān)在全體官員尚未就座之前便自行就座,因而被抽打五十大鞭。50 1689年,上諭嚴正警告四處撈取油水的太監(jiān)不得貪污索賄。51

包衣就是在這樣的氛圍里受到重用。不過,朝廷其實很難根絕太監(jiān)的勢力,許多雷厲的上諭都難以徹底貫徹,而不得不在施行上有所變通。1665年,上諭諭令凡令兒子、孫子去勢者等同

犯罪;1684年,另一道上諭則把罪責限定在強逼外人去勢者,即今后父母閹割自己的孩子,或自行去勢者不在課刑之列。52前一年的上諭允許一品、二品官員蓄養(yǎng)太監(jiān)。53到了1724年,已有必要嚴禁旗人自宮成為太監(jiān),54這再明顯不過了,滿人的尚武精神已然

凋零。同年,太監(jiān)的俸給幾乎翻倍。55

清初,特別是康熙年間,降清漢人不論是旗人或包衣,都是最風光的時刻。滿人還不是很有自信,亦乏流利的語言能力,無法駕輕就熟操持省務;但又不相信一般漢人會忠心為朝廷效命,而太監(jiān)又受到嚴格的制約。因此,具有漢人血統(tǒng)但世代又以正白旗包衣身份在內(nèi)務府當差辦事的曹家在這段期間—即自1650年代曹寅的祖父(曹振彥)任職兩浙都轉(zhuǎn)運鹽使司運鹽使,迄于1728年,雍正皇帝最終革去曹寅嗣子(曹頫)的織造職位—積累了萬貫家財,就絕非機緣巧合。不過,在細細追索曹家歷史之前,有必要更進一步探究難以定位的包衣身份。

然而此非易事,因為包衣鮮少出現(xiàn)在正史。只有通過檢閱滿人族譜的片段,才能拼湊出包衣的真實面貌。56包衣大多沒有官職,他們在宮中擔任侍衛(wèi)或差役。自基層升遷的人,最常出任的官職是宮廷侍衛(wèi)的低階軍官,或內(nèi)務府的筆帖式、主事等胥吏,稍微好一點的是員外郎、郎中,其中地位最為顯赫的是二等、三等侍衛(wèi)。57在王府下五旗當差的包衣,亦擔任類似的職位。58

包衣亦可外放在各省官僚體系當差,不過這種情形十分罕見。若真有這類外放情形,也與包衣所屬旗籍無關,而有可能是突然有職位開缺;包衣外放各省當官,可能是基于皇室或親王的舉薦,而非循六部的管道,因為這類官員并非都擁有科舉功名。清朝開國的頭一百年,59任職知州、知縣的包衣逾七十五人;官拜知府者

二十四人。60其余包衣任職各省與京城各部:內(nèi)閣和翰林院、太醫(yī)院和通政使司,亦有出掌統(tǒng)領、督糧道和鹽運使。61至少有四名包衣?lián)碛羞M士功名,其中兩人是武進士;62被提到中舉的包衣有

三十四人,但幾乎全集中在雍正朝。63這顯示包衣制度到了十八世紀已漸趨靈活。

位極人臣的包衣實屬鳳毛麟角。有兩名包衣出任福建和江蘇的布政使,64有四人在華中省份擔任按察使。65有兩人掌理御史大夫,66有少數(shù)人加封低階的世襲頭銜,或尚書之類的榮銜。67曹寅的父親曹璽就屬于后者,官拜內(nèi)工部尚書。兩位包衣署理巡撫之職:1718年至1722年的福建巡撫呂猶龍,1722年又轉(zhuǎn)任浙江巡撫;68 1674年至1679年的浙江巡撫陳秉直。69有一名包衣甚至官拜總督。此人就是吳興祚,正紅旗包衣,是個貢生。歷任知縣多年之后,吳興祚先后獲拔擢為福建按察使、巡撫,最后官至兩廣總督。70吳興祚的官宦生涯與一般官員并無殊異,很難說他的包衣身份造成什么樣的差別。

不過,有許多人的生涯基本上是取決于包衣身份。上三旗的包衣更是如此,他們具備特殊才能而受圣眷,賦予特殊的差事。曹寅和內(nèi)兄李煦即是例證。曹、李均為正白旗包衣,都曾督理織造與鹽政,俱承康熙皇帝的諭旨辦理各項差事,并以密折奏報地方民瘼。曹寅的友人孫文成是正黃旗包衣,曾任職杭州織造、粵海關。高斌,鑲黃旗包衣,與曹寅的生涯歷練類似,都是出身內(nèi)務府郎中,爾后官至織造和巡鹽御史。高斌具干才,后轉(zhuǎn)調(diào)正規(guī)官僚體系出掌布政使;乾隆納高斌之女為嬪妃后,高家正式被除去包衣籍。71康英也是正黃旗包衣,署理海關,主掌景德鎮(zhèn)官窯逾二十年。72包衣大抵奉派督理與稅收有關之織造、鹽政、關務的重要職位。73

借著將包衣安插在這些職位上,開國之初的滿人皇帝便能一手控制豐沛的稅源。龐大稅銀繞過各省官衙和戶部,直接流入內(nèi)務府??滴趸实塾绕湟兄叵癫芤@類的包衣,以聚斂稅銀、獲得情報。而此舉也有政治上的便利,曹寅和其他被提及的包衣,都是滿族統(tǒng)治體系中的漢人,因而輕易就能替滿人皇帝在漢人之間周旋。康熙皇帝青睞的包衣多已是“包衣佐領”,他或許是通過觀察他們在內(nèi)務府當差的表現(xiàn)而對他們有所了解。

包衣是補充宦官功能的一群人,所以康熙利用包衣牽制常規(guī)的官僚體系,同時又作為“專制政治執(zhí)事的工具”;74他們是皇帝派赴各省的官僚代理人,“而作為自己的直屬,他們自公開的官式掠奪中隱去某些力量的儲備”。75他們凌駕于地方律例之上,不受軍法

約束;1698年,有個正白旗包衣毆打一位受人敬重的蘇州士紳,在內(nèi)務府派官審理之前,不能作任何處置。76包衣只為皇上效命;就因為包衣是皇上的奴才,皇上維護他們,派他們出掌肥缺,所以有時奴才也擁有權(quán)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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