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嶺文書》第一輯收錄了賀州民族文化博物館收藏的契約文書,以文書本身產(chǎn)生和形成的自然順序編排,以區(qū)域為單位,主要收錄了南嶺山脈的騎田嶺、萌渚嶺、都龐嶺、越城嶺等核心區(qū)域,包括廣西的灌陽縣、恭城瑤族自治縣、富川瑤族自治縣、鐘山縣、昭平縣、八步區(qū)、平桂區(qū),湖南的江華瑤族自治縣、江永縣、道縣、寧遠縣、藍山縣、臨武縣、宜章縣,廣東的懷集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等地的民間契約文書5360份,文書的內(nèi)容豐富,涉及農(nóng)田、水塘、房產(chǎn)、地基、園土、山場、竹木、墳塋、糞坑、豬牛欄、農(nóng)具、車輛、牛馬等日常生產(chǎn)生活資料等。
本書所收錄的文書有著多民族多族群文化的特色,且沒有出現(xiàn)大量流失的狀況,保持了良好的歸戶性和原始性的特點,對學術(shù)研究有著極高的史料價值,對南嶺走廊經(jīng)濟史研究,南嶺地區(qū)族群、家庭、村落史及族群關(guān)系研究有重要文獻價值。
劉永紅,甘肅渭源人,博士,教授,賀州學院南嶺民族走廊研究院院長,賀州民族文化博物館館長,主要從事民族民間文學、文獻學與民俗學研究。近年來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3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子課題2項,主持教育部社科規(guī)劃項目1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4項。在《光明日報》《西北民族研究》等公開發(fā)表學術(shù)論文50余篇,出版專著3部,出版合著1部,獲省部級科研成果獎3項,獲地廳級社科成果獎4項。
吳聲軍,湖南會同人,博士,賀州學院南嶺民族走廊研究院研究員,主要從事民族民間文獻、南嶺走廊歷史與文化等研究。近年來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參與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2項,參與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主持地廳級科研項目3項;在《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廣西民族研究》等公開發(fā)表學術(shù)論文40余篇,出版專著1部,出版合著2部。獲省部級社科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1項,獲地廳級社科成果獎5項。
陳才佳,廣西賀州人,賀州學院南嶺民族走廊研究院研究員,主要從事漢語方言與南嶺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主持省部級社科基金項目5項;在《方言》《廣西民族研究》等公開發(fā)表學術(shù)論文30余篇;獲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社科成果一等獎(集體)1項、二等獎1項,獲地廳級社科成果獎5項、科技進步獎1項。
南嶺文書 第1冊
目錄
富川文書
嘉靖元年二月初一日鐵耕村何李二姓歷代祖業(yè)山場字
嘉靖十三年二月初一日鐵耕村何秀琥買嶺塘田契
乾隆丁巳年(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唐進渭補田契
乾隆辛巳年(二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唐興弟補地契
乾隆丁亥年(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唐先□、唐聰生等推稅根轉(zhuǎn)條
乾隆丁亥年(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唐積貴賣田契
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初七日唐常浩買地契尾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歲五月十五日潘敬賢賣推稅田約
光緒辛巳年(七年)三月十二日唐應榮、唐應華兄弟分關(guān)合同
光緒九年癸未歲二月初三日任興隆、任興亮兄弟賣地契
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初四日楊廷華分關(guān)書
民國元年陳元保地契
民國三年陳茍二、陳茍主分管契
民國丁巳年(六年)正月二十九日龔慶德補田約
民國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陳新貴分關(guān)字
民國十四年八月初八日薛庭秀補地契
民國丙寅年(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陳新慶當田契
民國丁卯年(十六年)三月十九日陳佛圣當田約
民國戊辰年(十七年)又二月十八日陳新桂當田契
民國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任萬通賣田契
民國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任求富賣田契
民國二十七年古歷七月初八日任神得賣地契
民國庚辰年(二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任神得賣稅根地契
民國壬午年(三十一年)五月初三日龔發(fā)祥賣園地約
民國三十四年正月初七日陳發(fā)養(yǎng)、陳月有賣茶子木契
鐘山、富川文書
乾隆五十八年三月十四日孫來金典地契
道光十年十一月初八日合戶公議
光緒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廖家風賣屋宇牛欄地基契
光緒丁酉年(二十三年)二月二十日沈金盛賣茶木杉木地契
光緒二十五年己亥歲三月十三日陽超基賣田約
光緒乙巳年(三十一年)三月初十日沈金盛、沈金書賣地契
光緒戊申年(三十四年)正月初五日龔慶德、慶貴、慶旺補田約
宣統(tǒng)三年辛亥歲正月二十一日任興旺兄弟分關(guān)合同
民國丙寅年(十五年)二月十三日龔發(fā)祥當?shù)丶s
民國己巳年(十八年)五月初五日龔慶旺當田約
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任求富賣地契
民國壬申年(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龔開輝賣屋契
民國二十二年古歷四月二十五日徐增昌、徐神德賣房屋契
民國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岑月富賣田契
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龔開龍賣田地茶木契
民國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任神德賣地契
民國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任神德賣地契
民國三十二年古歷十二月二十三日楊魁宗賣田契
民國三十四年七月初一日聶玉章、聶玉枝等分單合同
民國三十五年正月二十日鄧志雄賣田契
民國三十六年十月初九日鄧志善賣田契
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初五日龔炳序賣田契
富川文書
同治丙寅年(五年)三月十六日陳啟文當房屋契
同治庚午年(九年)六月十八日陳啟文抵押借款補約
同治庚午年(九年)六月十九日陳啟文賣屋契
同治(光緒)乙亥年正月二十五日陳勝一賣田約
光緒二年二月十一日唐廣清賣田契
光緒丙子年(二年)三月十三日陳勝一補田約
光緒三年五月二十一日陳勝一補推稅文約
光緒己卯年(五年)二月二十四日陳求圣賣田文約
光緒丙戌年(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陳求圣補田價約
光緒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陳求圣賣推糧文約
光緒己丑年(十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唐成啟補田契
光緒乙未年(二十一年)三月十六日潘友昌當田約
光緒二十五年二月初十日唐時求賣田契
光緒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潘廷封當賣糞坑屋契
光緒二十六年四月初六日唐時求賣田契
光緒二十六年六月初三日陳勝新轉(zhuǎn)賣田補契
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唐時求賣田契
光緒二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唐時求賣田契
光緒三十年二月十六日唐時求推撥離土稅根田契
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初六日唐進宗、唐成秋推撥離土稅根田契
光緒三十四年二月初六日何天星補田契
宣統(tǒng)元年二月初八日何天星、何天毫推撥離土稅根田契
宣統(tǒng)元年二月二十二日唐梓常父子賣田契
宣統(tǒng)元年三月初十日陳時戊父子賣田塘契
民國壬子年(元年)三月十三日陳明才賣園地約
民國癸丑年(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潘新昌賣糞坑屋約
民國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唐蔥茍等賣田契
民國甲寅年(三年)三月初十日唐上廉、唐上修賣田契
民國三年七月初六日唐梓熙推撥土稅根田契
民國七年三月十八日唐上修、唐上廉兄弟賣茶樹園契
民國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唐梓常賣地契
民國十二年八月初九日尚小生賣坡地契
民國己巳年(十八年)六月秉桂分關(guān)書
民國己巳年(十八年)六月初二日秉桂分關(guān)書
民國二十三年十月三日何明慶免糧證
民國三十年十月十六日鄒浴暄父子賣田塘契
民國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嘉林賣桐茶杉樹契
民國三十六年古九月二十八日陳文軒等賣田塘契
民國三十六年古歷十一月二十六日何明昌賣田地契
民國三十七年古歷十一月二十四日何明道賣地契
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陳翠山等賣田塘契
皇上壬子年二月十六日唐神恩賣田契
一九五三年七月七日廣西省富鐘縣龔開吉等土地房產(chǎn)所有證
三月十六日陳華森父子賣田塘契
古八月十六日陳景忠賣田塘契
唐梓常、唐神恩賣田草契(時間不詳)
潘一先補田契(時間不詳)
江華文書
嘉慶二年十月初四日李大觀賣田契
嘉慶十三年四月初三日羊文俊賣田契
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十二日謝繼和賣田契
道光二十六年四月初四日寧善志賣田塘契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謝繼理兄弟賣園土契
咸豐元年三月初二日國賢、國貿(mào)等地字號分關(guān)契
咸豐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謝繼高賣園土契
咸豐八年四月十八日李國貿(mào)賣屋宇契
咸豐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李道星賣田塘契
同治六年五月十六日曾賀氏賣山地陰陽各色樹株柴薪契
同治九年八月二十八日道聰賣田塘契
同治九年十月二十三日謝劉氏賣園土契
光緒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李道富賣屋宇園土各色樹株契
光緒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羊開揀賣田井水契
光緒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李玉盛賣田契
光緒八年十二月初四日寧望魁借錢帖
光緒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開敦借錢帖
光緒九年五月十六日羊開怡借錢帖
光緒十年十月二十三日龔易財賣田契
光緒十一年六月十六日羊開揀賣田契
光緒十四年十月初六日寧怌山借錢字
光緒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謝繼忠公孫等賣園土各色樹株契
光緒二十年正月二十六日李利正賣田塘契
光緒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謝宗錄賣園土契
光緒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寧有志借錢字
光緒二十五年七月六日吳長春借錢帖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謝劉氏結(jié)付字
光緒二十八年四月初四日李存書賣田塘并井水契
光緒三十一年五月初八日李協(xié)廷賣田塘契
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初二日龔有能兄弟借洋銀帖
光緒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謝宗鉦兌契字
光緒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榮徠、榮聰清息字
光緒三十四年三月初八日羊開持賣田塘契
宣統(tǒng)元年五月二十三日登瑞公后裔賣屋宇山地宅垣基地契
宣統(tǒng)三年二月十八日羊春生兄弟賣屋宇基地塘園土樹等產(chǎn)契
民國癸丑年(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李玉田賣山地樹株柴薪契
民國三年二月初一日李道簡叔侄分會字憑
民國十五年新正月十九日家駒、家駿兄弟分管合約
民國十五年新正月十九日家駒、家駿兄弟分管合約
民國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寧積廷請耕田塘字
民國十七年臘月謝榮徠與劉氏毗連糾紛合約批憑
民國十九年五月初六日曾申氏五子分關(guān)書
民國十九年八月十三日李榮相兄弟脫耕契
民國二十年臘月二十日家玉恒等賣地基契
民國二十一年六月十八日曾振聲公裔賣園土契
民國二十一年六月十八日曾振聲公裔賣園土契
民國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李義元請耕田塘字
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李劉氏母子賣田塘契
民國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申良弼公會經(jīng)理收典洋字
民國二十五年三月初二日尹樹生賣房屋地基契
民國二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瑞公裔、受公裔清晰杜后字
民國二十九年七月初七日顯昇、顯暑兄弟批憑杜后字
民國三十一年五月十八日羊直和賣園土山地各色樹株竹子柴薪契
民國三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何公會、桂公會、拱公會、瑞公會分管合約字憑
民國三十三年臘月二十二日昆公裔出賣地基字
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十八日李桂公裔賣田塘契
民國三十八年正月十五日龔寬明夫妻賣泥底塘份契
民國三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李介然兄弟叔侄出典田塘并水契
一九五二年古正月初八日曾其昌、曾左氏等兌屋宇屋地字
富川文書
嘉慶元年二月十五日姬致祥賣地契
嘉慶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楊陳保分單
嘉慶十七年二月二十日羅彩羽具限狀
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姬由義堂賣地契
同治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王世德分關(guān)契壹號
同治九年六月二十六日王世德分關(guān)契叁號
光緒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朱三存賣地契
光緒十一年八月十五日李小壯賣屋契
光緒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王世德典地契
光緒二十年七月十四日楊門馮氏分單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三十日曹毓祥賣地契
光緒二十五年臘月二十六日李增馨賣地契
民國元年十二月初五日曹仰高、曹仰升等典地契
民國三年三月五日李仰膺賣地契
民國六年一月二日尚倉寶賣地契
民國六年十二月初二日李堅忍堂賣地契
民國七年六月十三日張連科賣房契
民國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姬懷塘賣地契
民國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鄭蕙轉(zhuǎn)典地約
民國十三年十二月初六日鄭香村退地契
民國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李耀唐、李桂成補立失契
民國十五年八月三十日吳貞福承批字
民國十五年陰歷十一月二十三日王觀辛、觀燈、觀洲分關(guān)書
民國十六年十一月初二日姬正森賣地契
民國十七年全月初五日車耀逢轉(zhuǎn)當白地文
民國十八年六月初一日五三門姬氏聯(lián)合字據(jù)
民國十八年七月初四日尹文忠分關(guān)書
民國十九年陰歷十一月三十日李潤亭借大洋文約
民國二十年陰歷六月二十三日姬梅生、王觀辛永斷銀錢糾葛合縫字
民國二十二年十月十一日和成堂賣地契
民國二十二年舊歷十二月十八日李耀唐賣窯院契
民國二十四年十月十八日廖阿李氏同男昭寶等賣田契
民國二十七年陽歷四月八日耿國士失吊文約
民國三十一年七月九日錢學良賣地契
民國三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姬丁酉賣地契
民國三十六年正月十五日梁增惠分單約
民國三十六年正月十五日梁增慶分單約
民國三十七年夏歷七月二十日李鑫唐、輔唐、佑唐、勛唐等兄弟分關(guān)書
民國三十七年夏歷七月二十日李鑫唐、輔唐、佑唐、勛唐等兄弟分關(guān)書
民國三十七年夏歷七月二十日李鑫唐、輔唐、佑唐、勛唐等兄弟分關(guān)書
一九五一年正月初三日李白氏讓窯約
一九五一年正月初三日李白氏讓窯約
一九五五年陽歷一月二十七日李勛唐、李門白氏賣地契
一九五六年舊歷七月十四日李門白氏借約
一九六〇年十二月二十日李輔唐、李鑫唐同侄子李六大分單
富川文書
道光十四年郭興士賣地契
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七日屈郭氏同子屈承恩轉(zhuǎn)典地約
咸豐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何克明賣茶山地契
同治元年后八月二十九日牛小歸典房契
同治五年一月六日郭司氏同子樹聲死契文約
同治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王吉章典糞基約
同治十一年九月十六日盧大觀賣田契
光緒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典地土約
光緒三年二月初八日徐念武賣田契
光緒三年二月十一日王世德典地契
光緒三年五月十三日何啟國、啟慶補田契
光緒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王門吳氏賣房約
光緒九年三月初六日徐念武補田契
光緒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王永高典場基文約
光緒十年新正月十九日崔世亮立字據(jù)
光緒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李宗禎當田契
光緒十六年十一月初七日李宗禎補田契
光緒十八年三月初三日楊達泉賣田契
光緒壬辰年(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唐士仁推撥稅根田契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常坡過糧約
光緒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何九成買陰地契
光緒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劉日昌賣田契
光緒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三日何明方賣松樹并地契
光緒壬寅年(二十八年)三月初四日唐應德、唐應林等賣宅基園地契
光緒二十八年三月十八日吳贊敷母子兄弟當屋宇園土地基字
光緒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李喜太等房屋撥單
光緒三十一年二月初五日李學敏、李喜太等立明白文字
光緒三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李順成妻李門王氏轉(zhuǎn)典地約
宣統(tǒng)元年新正月十八日劉鐵生質(zhì)業(yè)借帖
黃帝紀元年辛亥歲(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唐士仁賣地契
民國三年十月唐萬福轉(zhuǎn)賣田換新稅根契
民國三年十月唐萬福轉(zhuǎn)賣田換新稅根契
民國乙卯歲(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唐士禮賣田契
民國五年三月曹仰高等立合約
民國六年新正月二十四日關(guān)廣順兌換死契
民國六年三月初四日王永厚典房契
民國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原士俊讓業(yè)文字
民國七年四月初六日韓圭女質(zhì)業(yè)借錢字
民國九年陰歷三月初四日宋肇全、宋肇仁分家單
民國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李立和、李洛和分關(guān)約
民國九年十二月十四日王以廉典地土約
民國十二年六月十六日梁如云、梁如福等賣地契
民國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李群狗質(zhì)業(yè)借約
民國十三年四月初一日段林和質(zhì)業(yè)借帖
民國十三年四月初七日尚安和讓地約
民國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衛(wèi)德亮同子立仁、立義分關(guān)書
民國十八年陰歷三月二十五日陳士恭典地約
民國十八年八月初八日陳氏黎逢新賣田契
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初九日奉得旺賣地契
民國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趙維生等分單
民國壬申年(二十一年)二月初九日龔開輝賣屋契
民國二十一年二月十九日李梓松、何明上發(fā)批田字
民國二十一年三月七日黎長富賣地契
民國二十一年三月初九日陳文泰質(zhì)業(yè)借帖
民國二十六年四月初十日莫子朝借銀契
民國二十七年三月初三日唐神發(fā)三兄弟賣田契
民國二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尚小根典屋約
民國三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徐立權(quán)、徐立安等騎縫字據(jù)
民國三十年三月衛(wèi)立仁分單
民國三十二年二月初七日錢學良典房契
民國三十五年二月初八日周子林夫妻賣田契
民國三十五年古歷三月十二日黃神恩、黃神倫賣田契
民國三十六年正月十五日梁德海分單約
民國三十六年正月十五日梁增順分單約
民國三十七年二月初八日何先才、何先進兄弟賣田契
一九五一年元月十二日王虎旺等兌換土地文
一九五三年四月初八日姬宗瑞賣地契
一九七八年正月初五日郝繼寶讓地基契
賣稅田租谷字(草契,時間不詳)
唐全福領坵冊(時間不詳)
永州文書
同治五年十一月初三日劉尚珪兄弟賣田契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劉尚球兄弟叔侄典田契
同治九年三月初一日劉尚球賣田契
同治十年正月初九日劉尚球賣土山棗子樹契
同治十年二月十六日劉尚珪父子典田契
同治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劉尚珪賣園土契
同治十三年八月初十日劉謝氏賣屋宇山土契
光緒六年十二月初八日劉賢桂賣田契
光緒八年四月初八日劉賢桂典田契
光緒八年四月十八日劉尚理賣山契
光緒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劉賢桂賣棗子土契
光緒十三年十一月初十日劉賢桂賣屋山契
光緒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劉賢桂賣土契
光緒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劉賢昆賣山林樹株契
光緒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劉謝氏等賣田契
光緒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劉賢峇賣田壩水契
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劉謝氏等賣田井塘契
光緒二十四年八月二十日劉尚琳等公存產(chǎn)業(yè)契
光緒二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劉謝氏賣田井塘水契
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五日劉賢福叔侄賣屋地園土山林樹株契
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十九日劉賢峇賣山林樹株契
光緒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劉謝氏賣山林棗樹土契
光緒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劉謝氏賣棗樹土契
民國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劉賢桴賣田塘井水契
民國八年三月初六日劉輝、劉桂等兄弟賣地基契
民國十一年二月十二日劉德時賣田塘井水契
民國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劉賢桂賣山土棗子樹株契
民國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周祖賣棗子山土樹株契
民國二十年初冬月朔二日于全棟抵借字范
民國二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劉賢析賣田塘井水契
民國二十三年古四月初一日梁才文、梁才書兄弟分管契
民國二十四年于全棟上學日記
民國三十年三月十四日劉德、劉德晆、劉德時分管田契
民國三十年六月初六日梁書卿賣園土契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劉德時賣田壩井水契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劉德時賣田壩井水契
古六月二十三日蕓芳、興財?shù)茸迦私o儀生的書信(年代不詳)
福壽字(時間不詳)
梁才文、梁才書兄弟分房屋契(時間不詳)
尹直禮等兄弟分關(guān)契(時間不詳)
于全棟書當水田契范(時間不詳)
契約總簿之一(光緒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買田契)
契約總簿之二(同治十年二月十二日買屋契)
契約總簿之三(同治十年九月十三日買山土契)
契約總簿之四(同治十三年九月初二日買山土契)
契約總簿之五(光緒四年二月初三日買山土契)
契約總簿之六(光緒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買田契)
契約總簿之七(同治十年二月二十五日買山契)
契約總簿之八(光緒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買田契)
契約總簿之九(光緒元年二月十二日買田山地契)
契約總簿之十(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買山契)
契約總簿之十一(同治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買田契)
契約總簿之十二(同治九年四月初四日買山契)
契約總簿之十三(同治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買園田契)
契約總簿之十四(光緒七年十二月初六日買田契)
契約總簿之十五(光緒五年四月十六日買山契)
契約總簿之十六(同治八年正月初六日買山地契)
契約總簿之十七(同治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買屋契)
契約總簿之十八(同治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買田契)
契約總簿之十九(同治八年九月初八日買屋契)
契約總簿之二十(同治八年正月初十日買田契)
祈福疏文范本(時間不詳)
郴州文書
嘉慶四年二月十二日郭生魁、郭生祥等公議賣樹林契
嘉慶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劉體乾賣房屋基地契
嘉慶十七年四月初七日王朝雅具甘結(jié)字
嘉慶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薛帝要等賣茶山契
道光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張學信兌約
道光二十年四月二十五日梁貴德分單
道光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宋門武氏等典地契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李有朋賣地契
同治二年二月十九日郭育文賣地契
光緒五年九月十二日廖阿謝氏等賣田契
光緒七年六月二日衛(wèi)世萬賣田契
光緒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建安脫地約
光緒八年正月十二日李繼河賣地契
光緒十年歐蘭壽賣糞坑圖契
光緒十年六月初一日廖維右賣屋場地基契
光緒十年六月初一日廖維孝賣屋宇禾坪地基契
光緒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周氏等賣園土地基契
光緒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劉賢桂賣山林樹株契
光緒十三年十二月初三日周阿吳氏母子賣水田塘契
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劉賢昆兄弟賣山林園土樹株契
光緒十五年七月十六日劉謝氏與兒賢昆等賣田塘井圳契
光緒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劉賢泰兄弟賣山土樹株契
光緒十七年十二月初二日廖王氏賣屋宇地基契
光緒二十年四月十六日劉賢椿、劉賢泰、劉賢秦兄弟賣屋宇田土契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初四日黃純憲清明會發(fā)批田地契
光緒二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李彥唐脫地約
光緒三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張廷彥清白字
民國三年四月十五日梁光忠等質(zhì)地約
民國三年陰歷十月初九日宋肇保兄弟四人分單
民國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郭喜銀典地約
宣統(tǒng)七年(民國四年)六月二日梁如云、梁如福等賣地契
民國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李全堂轉(zhuǎn)典地約
民國四年陰歷十二月十七日九如堂宋典地約
民國四年陰歷十二月二十三日周東才賣潮荒田契
民國戊午年(七年)二月六日歐二養(yǎng)等發(fā)批茶山約
民國七年八月初一日宋祖禹典房約
民國八年正月初三日張大腹賣房契
民國八年四月初五日何超溟兄弟叔侄四房發(fā)批祭田約
民國八年七月初二日集群堂何獻芝、劉推忠等發(fā)批禾田約
民國十年二月八日尚把根賣地契
民國十年六月十八日周慶云賣田契
民國十年八月初十日何城霞發(fā)批水田字
民國十年十一月初二日宋祖禹轉(zhuǎn)典地約
民國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尚門陳氏及長子賣地契
民國十二年正月十四日聶啟勝分關(guān)書
民國癸亥年(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譚元萬發(fā)批茶山字
民國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李辛貓賣房契
民國甲子年(十三年)十二月初一日李文養(yǎng)賣田契
民國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宋祖禹賣地契
民國十四年陰歷十二月初四日宋宏禮轉(zhuǎn)典地約
民國十五年正月十九日梁崇海房產(chǎn)分單約
民國十五年正月十九日梁崇海田地分單約
民國十八年三月初一日宋祖禹賣院約
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宋祖禹賣房約
民國十九年三月初一日蘇景云立失約
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宋維明賣地約
民國二十年十一月初五日劉其鐸賣地契
民國二十一年二月增力第二男出嗣書
民國二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劉阿黃氏等賣陰地契
民國二十四年一月三日李花貓賣房契
民國二十八年古歷十二月十一日袁國章父子賣田官印草契
民國二十九年正月十六日侯喜柱賣麥苗地約
民國三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尚銀孩賣地契
民國三十一年五月十五日李日常借大洋文約
民國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梁維仁分單約
民國三十五年二月十三日姚小和賣地契
民國三十六年古六月十五日黃詩茂賣茶山字
民國□年正月初七日尚坤敘賣地契
一九五一年農(nóng)歷二月十四日歐彩奇等買禾田屋宇園土牛欄廁所合約
一九五二年八月四日劉秀恒讓業(yè)字據(jù)
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李福開當?shù)攴科?p/>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八日紀小要兌換地基契
一九八五年元月陳雙占、陳領占、陳強占兄弟分關(guān)書
新中國三十九年(一九八八年)二月初一日李世堯立塋單
黃純憲子孫黃日春等發(fā)批耕田契(時間不詳)
吳應圭休婚書(時間不詳)
縉紳、彩祥、昆祥等山地分銀清單(時間不詳)
富川文書
道光九年三月初十日龔景修等賣田約
道光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龔景修等補田帖
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李宗祥當田契
光緒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李洪連補地契
光緒二十三年十月初四日李向庚賣地契
光緒戊戌年(二十四年)三月十八日陳啟求賣桐油木株林地約
光緒丙午年(三十二年)四月初七日龔圣旺、龔圣美當牛欄契
宣統(tǒng)三年正月二十一日任興旺兄弟賣地契
民國甲寅年(三年)四月二十七日龔圣美當舍地約
民國丁巳年(六年)正月二十九日龔慶德賣田約
民國丁巳年(六年)三月初八日龔慶德當?shù)丶s
民國七年七月十八日任興燦賣茶杉樹地契
民國癸亥年(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陳神美賣茶木杉木林契
民國戊辰年(十七年)三月初二日龔發(fā)祥賣田約
民國戊辰年(十七年)五月初一日陳懷壽賣茶木杉木桐木約
民國己巳年(十八年)二月初四日龔圣旺議分田地合同
民國己巳年(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龔開龍賣橫屋牛欄契
民國辛未年(二十年)三月二十九日龔開輝兄弟補田約
民國辛未年(二十年)四月初六日龔開輝兄弟賣田約
民國辛未年(二十年)四月二十日龔開輝兄弟賣田約
民國壬申年(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陳怌清補地約
民國二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李樹福賣荒地約
民國二十五年三月十五日龔開輝兄弟賣田約
民國已卯年(二十八年)正月十八日莫憲保賣園地約
民國二十八年二月初九日任神德賣地契
民國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龔發(fā)祥賣地約
民國二十八年四月初一日任現(xiàn)書兄弟分領財產(chǎn)合同
民國庚辰年(二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任神得借銀地契
民國庚辰年(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龔發(fā)祥賣田約
民國庚辰年(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龔發(fā)祥賣田約
民國庚辰年(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龔開照賣田約
民國庚辰年(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任神得地根借銀契
民國庚辰年(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龔圣美賣園地契
民國三十年八月二十五日任現(xiàn)書地方行政干部訓練所畢業(yè)證書
民國三十二年十月初三日盤求應賣田契
民國三十二年古歷三月二十九日岑永方賣田契
民國三十三年古歷十二月初四日楊福佑夫妻賣屋契
民國三十五年二月初四日李樹福當園地約
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盤振民賣田契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日龔發(fā)祥當田約
民國三十六年古歷七月二十五日楊求宗賣田契
民國三十六年古歷十月二十八日楊求宗賣田契
民國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任興慶賣地契
一九五三年元月任現(xiàn)書等土地房產(chǎn)所有證
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三日楊求宗父子賣屋契
富川文書
光緒三十四年□月二十九日周玉祥兄弟賣田契
民國三年十月廣西國稅籌備廳發(fā)周茂清換新契紙
民國辛酉年(十年)六月初九日龔開龍當屋約
民國甲子年(十三年)正月十四日龔求恩賣牛欄屋約
民國癸酉年(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龔開輝賣田地約
民國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龔發(fā)祥賣地約
民國丙子年(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龔開龍當?shù)丶s
民國丙子年(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任求富賣地契
民國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周玉太買田契
周玉太、周玉祥兄弟買屋合同(時間不詳)
郴州文書
道光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廖楚英叔侄賣屋地基契
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初六日謝良坊賣退耕水田契
咸豐元年十月十八日廖仁興賣田契
同治五年三月二十日姬長令當?shù)仄?p/>
同治七年正月初六日黃如鳳賣地契
同治十年六月二十八日姬芃棫賣地契
光緒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廖仁作賣山場樹枝地基土契
光緒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姬長慰賣房契
光緒四年新正月二十一日王世魁賣房屋契
光緒戊寅年(四年)二月初九日聶神應二子分家合同
光緒己卯年(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聶先宗、聶先貴賣地契
光緒七年九月二十日崔家鳳承耕字
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廖維志賣山場茶葉地土契
光緒乙酉年(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黃榮賜補地契
光緒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廖家書、廖門王氏賣園土契
光緒丙戌年(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黃榮賜補地契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廖家玉兄弟賣禾坪地基契
光緒十六年二月三十日廖阿張氏賣屋產(chǎn)地基契
光緒十六年四月十一日廖阿馮氏母子斢換禾坪地基契
光緒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廖維晟賣茶葉地土契
光緒壬辰年(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聶啟恩補地契
光緒二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崔家風等發(fā)批山林契
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廖維昆兄弟存留祭掛田字
光緒二十五年四月初一日姬榮立同侄長寬房屋合同
光緒癸卯年(二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聶啟勝五子分關(guān)合約
宣統(tǒng)元年五月初二日黃連枝許外陰地合同
民國五年臘月二十六日廖維昆等比斢字
民國七年陽歷三月二十四日宋肇泉典房約
民國十年二月二十八日姬思義堂賣地契
民國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吳貞魁承耕字
民國十八年三月初一日宋祖禹賣房約
民國十八年冬月二十四日呂清州賣地契
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李長鳳賣田契
民國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尹料則押窯契
民國二十六年古三月初九日歐黃氏茂榮賣禾穗會字
民國二十七年古六月初十日廖臣念合約字
民國三十五年古(歷)正月十八日宋肇儀分養(yǎng)老地協(xié)議
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廖秉益典當水田契
南嶺文書 前言
一、南嶺文書的發(fā)現(xiàn)
“南嶺走廊”是費孝通先生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提出“民族走廊”理論時所特指的我國三大民族走廊之一。狹義上的“南嶺”又稱“五嶺”,即大庾嶺、騎田嶺、萌渚嶺、都龐嶺、越城嶺的總稱。廣義上的“南嶺民族走廊”是指廣西、云南、貴州三省交界至廣西、貴州、湖南三省交界,至廣西、湖南、廣東三省交界,至廣東、湖南、江西三省交界,至廣東、江西、福建三省交界,這五個三省交界地區(qū)連成一線的地區(qū)。也有學者表述為西起滇黔桂交界的南盤江、北盤江上游地區(qū),東經(jīng)大約104度,東抵大庾嶺東部,東經(jīng)約115度,南邊始于北緯235度,北邊達北緯265度左右。東西長1800多公里,南北寬300多公里,跨越滇、黔、桂、湘、粵、贛、閩等省區(qū)交界處。世居“南嶺走廊”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主要有漢藏語系壯侗語族中壯傣語支的壯族、布依族,侗水語支的侗族、水族、仫佬族、毛南族等民族,苗瑤語族中的瑤族、苗族、畬族等民族,還有歷史上由這條走廊南下、北上或東進、西遷的漢族、回族、彝族、仡佬族、滿族等。南嶺走廊是中國南方山地民族生息繁衍的地方,也是他們流動遷徙的走廊式通道。在漫長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中,南嶺走廊各少數(shù)民族和漢族的多個族群在這一獨特的自然環(huán)境與人文環(huán)境中創(chuàng)造了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物質(zhì)與非物質(zhì)文化。
南嶺民族地區(qū)的總體關(guān)照與研究,與南嶺民族走廊這個概念的提出密不可分。南嶺民族走廊是社會學家費孝通在先生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提出的一個重要學術(shù)概念,費孝通指出中國有三大民族走廊,即西北民族走廊、藏彝民族走廊和南嶺民族走廊,但費孝通三大民族走廊的概念并不是一次提出,而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其中南嶺民族走廊的學術(shù)概念,費孝通在四個不同時期的講話中做了完善。1981年12月,在中央民族學院民族研究所座談會上,費孝通指出:“從宏觀的研究來說,中華民族所在的地域至少可以大體分成北部草原區(qū),東北角的高山森林區(qū),西南角的青藏高原,藏彝走廊,然后云貴高原,南嶺走廊、沿海地區(qū)和中原地區(qū)。這是全國這個棋盤的格局。我們必須從這個棋盤上的演變來看各個民族的過去和現(xiàn)在的情況,進行微型的調(diào)查?!保ㄙM孝通,1999)1982年5月,在武漢華中工學院社會學研究班和中南民族學院部分少數(shù)民族學員座談會上,費老第二次提出南嶺走廊,這次是與藏彝走廊、西北走廊一并提及。在此次座談會上,費孝通先生提出:廣西、湖南、廣東這幾個省區(qū)能不能把南嶺山脈這一條走廊上的苗、瑤、畬、壯、侗、水、布依等民族,即苗瑤語族和壯侗語族這兩大集團的關(guān)系都搞出來。這里各種民族有其特點,山區(qū)民族就同傣語系各族不一樣,以后的發(fā)展前景也不同。1984年,在國家民委召開的“民族問題五種叢書”工作會議上,費老第三次提出“南嶺走廊”,是與“六江走廊”(即“藏彝走廊”)、“西北走廊”一起提出的,而且這次提出了民族史研究的方法應以民族地區(qū)(民族走廊)為切入點,這無疑為民族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論。費老第四次提出南嶺走廊是1986年5月在香港召開的“第一屆瑤族研究國際研討會”上的發(fā)言中提出來的,他認為中國民族遷移的大勢和漢族的形成主要是因為中國三大民族走廊。此次發(fā)言他將1981年第一次提出的“民族走廊”學說做了進一步完善。
1986年5月,費孝通先生給我們提出了南嶺走廊研究中七個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他說:“希望能從近年來的大瑤山調(diào)查開始,發(fā)展成為以南嶺山脈的民族走廊為主的綜合性調(diào)查。這里面有作為山居民族的瑤族的各方面問題;有瑤族和跟他接近的苗族與畬族的關(guān)系問題,這并不僅僅是歷史上的淵源問題,也是對相類似的山居民族的比較問題。包括了苗、瑤、畬族與壯族、侗族、布依族以及土家族等在歷史上的關(guān)系問題,它們之間的互相影響與有什么差異的問題,以及長期歷史上漢族在這個地區(qū)的作用問題,漢族與上述各少數(shù)民族之間的關(guān)系問題,等等。南嶺山脈的民族走廊研究好了,不僅有助于上述各民族歷史的研究,而且也可以大大豐富中國通史的內(nèi)容,有助于我們對當前各民族情況的深刻了解?!保ㄙM孝通,1999)在我國三大民族走廊中,西北民族走廊和藏彝民族走廊通道在歷史上主要以山脈與河谷為主要孔徑,而南嶺民族通道主要依托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近幾十條河道,因而水的流動與族群的流動互為表里,因此近幾年在南嶺走廊研究中開始注重對南嶺民族走廊水域、流域與族群互動的研究,逐漸形成一個新的學問“流域?qū)W”。同時人類學“邊界”、“中心與邊緣”、宗族親屬和社會、“流動”、互動與共生、結(jié)構(gòu)空間與實踐為一體的研究等相關(guān)研究也為南嶺民族走廊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與方法。南嶺民族走廊的深入研究與范式的轉(zhuǎn)型,將不僅開啟中國南方民族的綜合研究,也將成為國際化的學問。南嶺民族走廊的深入研究和范式轉(zhuǎn)型,建立在二十世紀初老一輩民族學者與人類學者在南嶺民族地區(qū)的調(diào)查上,這一時期的田野調(diào)查為我們留下了南嶺民族走廊地區(qū)寶貴的研究資料。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的調(diào)查,也成為當今南嶺民族走廊研究的學術(shù)基礎。
但不能忽視的是,進一步搜集、整理南嶺民族走廊第一手研究資料,仍具有重要的學術(shù)意義。相對西北民族走廊、藏彝民族走廊的研究,南嶺民族走廊的研究仍明顯不夠深入,相對學術(shù)成果也較少,其原因在于南嶺民族走廊的田野調(diào)查和資料搜集、整理仍明顯滯后。費孝通先生提出對于南嶺走廊研究應先以微觀方法進行田野民族志的積累——“解剖麻雀”,即“微型的調(diào)查”,進而在此基礎上“運用類型比較方法”進行民族走廊區(qū)域性的宏觀思考,對于當下這一地區(qū)的進一步調(diào)查、微觀研究和宏觀研究,在當下南嶺民族走廊的研究中仍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南嶺民族走廊文化實物的搜集、整理和展示,即“微型的調(diào)查”和資料的整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推進南嶺民族走廊的研究,不失為一種實踐與理論結(jié)合的絕好方法。更進一步說,對南嶺走廊各民族各族群文化和諧共生規(guī)律的探求,不僅可以回答各民族歷史上的相互關(guān)系問題,而且對今天重新認識各民族文化的價值,構(gòu)建和諧的民族文化關(guān)系,制定相關(guān)民族文化政策,推動各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傳承保護創(chuàng)新與大發(fā)展大繁榮,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更具有重大現(xiàn)實意義。南嶺文書的收集與整理正是對費孝通先生思考的回應與實踐。
從2006年春天開始,李曉明、古賢明、陳才佳等老師經(jīng)常利用休息時間進村調(diào)查走訪,收集民間文獻材料和文化實物樣本。2010年之后,又有吳聲軍、劉永紅、蔣孟寰、張榮軍、袁邦建、何超等同志先后加入我們團隊。我們平時都有各自的崗位工作需要完成,只能利用節(jié)假日休息時間,尤其是寒暑假時間,在南嶺走廊中段廣西、湖南、廣東三省區(qū)交界地區(qū)的村寨進行族群文化的田野調(diào)查。我們發(fā)現(xiàn)了很多深藏在民間并不愿輕易示人的譜族、經(jīng)書、歌謠、日記、賬簿等手抄文獻,其中存量最多的是清代和民國時期的民間契約文書。南嶺走廊地區(qū)過去的民居房屋大多為夯土房,室內(nèi)陰暗潮濕,保存條件十分有限,不少契約文書和手抄文獻被蟲鼠啃咬或霉爛。這些飽含當?shù)貧v史、經(jīng)濟、社會、文化信息的珍貴原始資料,經(jīng)過不同歷史時期的損毀,剩下的已彌足珍貴。特別是在很多村寨里,按當?shù)仫L俗習慣,老人們保存下來的各種民間手抄文獻,要在老人去世時燒毀,據(jù)說是可以讓老人帶到另一個世界去使用。因為幾乎每天都有老人過世,所以就意味著每天都有民間手抄文獻被燒毀,非??上?。近些年來,在“新農(nóng)村建設”“美麗鄉(xiāng)村建設”和“鄉(xiāng)村振興”實施過程中,大力推行“危房改造”。在政府給予資金補貼拆除舊房的基礎上重建新的磚瓦房,大量收藏在舊房樓閣上或角落里的民間文獻也被發(fā)現(xiàn)。因此,不少民間收藏者經(jīng)常走村串戶收集古舊物件,導致不少民間文獻資料流失到了民間收藏者手中,甚至被倒賣到了全國各地。加之,大量年輕人常年在外務工,對契約文書等民間手抄文獻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導致民間文獻資料被人為損毀或流失。我們在收集南嶺地區(qū)的這些契約文書等民間文獻時,也有一部分是在當?shù)孛耖g收藏者手中收購回來的。這一部分契約文書的歸戶性差,有的只能明確到鄉(xiāng)鎮(zhèn),有的甚至只能明確到縣一級。這雖然會給下一步的深入研究帶來一定的影響,但不收回來又會怎樣呢?當一個具有特定地域性的文化實物離開了它的原生地,其文化價值和文化意義就難以準確把握,甚至會完全喪失其文化意義。2007年,本團隊成立了“廣西東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下決心白手起家在賀州學院建一座民間文化博物館,用博物館的形式來保護和展示這些重要的民族民間文化實物。
“研究基地”團隊為了搶救南嶺民族走廊地區(qū)豐富的民間文化遺產(chǎn),傳承和保護各族群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本著與時間賽跑、與死神賽跑的精神,十多年來走村串寨已收集到南嶺走廊各族群民間文化實物6萬多件,初步建成了一座博物館,并于2012年入選廣西文化廳“廣西百家博物館建設計劃”。2015年8月,廣西文化廳(桂文博備字〔2015〕1號)《國有博物館設立備案確認書》批準“賀州民族文化博物館”為國有綜合性博物館并免費對公眾開放,該館成為廣西高校第一家國有綜合性博物館。該館現(xiàn)有民俗文化、契約文書、礦冶錢幣、木雕文化、明清家具、牌匾楹聯(lián)文化、度量衡文化、石雕文化、南方儺面具、碑刻拓片與族譜資料和康養(yǎng)長壽文化等11個專題展示廳,展出各類歷史文化實物5000多件。2010年,“廣西東部族群文化研究基地”更名為“南嶺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并獲批為廣西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013年,在“南嶺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的基礎上,成立了學校獨立二級機構(gòu)——“南嶺民族走廊研究院”,并獲得賀州市機構(gòu)編制委員會下文確認?!澳蠋X民族走廊研究院”的成立,旨在通過深入的田野調(diào)查,發(fā)掘南嶺民族走廊各民族各族群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達到搶救性地發(fā)掘整理、傳習保護、宣傳展示與學術(shù)研究的目的。在民間文獻的收集過程中,團隊成員注重了對契約文書等民間手抄文獻原件持有者及其先祖遺留物的尊重,以村民自愿為原則,以捐獻或出售的方式給賀州民族文化博物館,以便永久性地保存;對每一份契約文書原件都進行了數(shù)碼拍攝和編目,同時也開展了南嶺走廊民間手抄文獻資料的數(shù)字化保護和資料庫建設。
到目前為止,團隊收集的民間文獻,主要涵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賀州市的富川瑤族自治縣、八步區(qū)、平桂區(qū)、昭平縣、鐘山縣,梧州市的蒼梧縣、蒙山縣,桂林市的全州縣、興安縣、灌陽縣、資源縣、臨桂區(qū)、陽朔縣、恭城瑤族自治縣、平樂縣、荔浦市,湖南省永州市的零陵區(qū)、道縣、江永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寧遠縣、藍山縣,郴州市的桂陽縣、安仁縣、永興縣、桂東縣、資興市、臨武縣、宜章縣,廣東省肇慶市的懷集縣、封開縣,清遠市的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州市,江門市的新會區(qū)、臺山市和開平市等市區(qū)。十多年來,團隊共收集到各種民間契約文書近4萬多件,族譜1萬余冊,民間經(jīng)書800余冊,手抄歌謠文獻500余冊,制作碑刻拓片2000余通。由于這些民間契約文書的主要來源地位于南嶺走廊的核心區(qū)域,因而稱之為“南嶺文書”。《南嶺文書》中收錄的契約文書僅僅是南嶺民族走廊民間文化寶庫中的冰山一角,我們所做的工作也僅僅只是一個開端。南嶺文書及其他民間文獻的發(fā)掘、整理與研究必將經(jīng)歷一個個不斷地再發(fā)現(xiàn)的過程,后來者必將在現(xiàn)有的基礎上做得更好,做出更大的成績。
二、南嶺文書的類型
南嶺文書是南嶺走廊經(jīng)濟社會文化各個方面發(fā)展的自然產(chǎn)物,其內(nèi)容非常豐富。南嶺文書按材質(zhì)來分,可分為紙質(zhì)文書、布質(zhì)文書和石質(zhì)文書。南嶺文書中絕大部分為紙質(zhì)文書,布質(zhì)文書和石質(zhì)文書極少。按立契的時間來分,南嶺文書可分為明代文書、清代文書、民國文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文書。按有無納稅官印來分,南嶺文書可分為白契和紅契。白契是由交易雙方自主協(xié)商擬訂,有中人作擔保并簽名畫押,但未向官府納稅和加蓋官印的契約。紅契是經(jīng)官方認證、納稅并蓋有紅色官印的契約。南嶺走廊漢族村落的契約文書大多為紅契,而瑤族、壯族等少數(shù)民族村寨的契約文書多為白契。按文書中的當事人來分,南嶺文書可分為集體、個人或合伙等文書。按文書的性質(zhì)來分,南嶺文書可分為經(jīng)濟文書、賦役文書、法律文書、宗族文書、信仰文書、婚姻文書等。按文書中標的物的內(nèi)容來分,南嶺經(jīng)濟文書的內(nèi)容涉及農(nóng)田、水塘、房產(chǎn)、地基、園土、山場、竹木、墳塋、糞坑、豬牛欄、農(nóng)具、車輛、牛馬等日常生產(chǎn)生活資料。按標的物的使用形態(tài)來分,南嶺經(jīng)濟文書包括賣斷、典賣、活賣、租佃、抵押、典當、借貸、捐贈等形式的文書。南嶺賦役文書主要有魚鱗圖冊、契稅、歸戶冊、四柱清冊、實征冊、黃冊等。南嶺法律文書主要是涉及糾紛解決的訴訟文書和合同等,如甘結(jié)書、訟詞訴狀、判決書、和息合同、議約、戒約、清白字、錯字等。南嶺宗族文書主要為宗族內(nèi)議約合同、宗族公共產(chǎn)業(yè)合同、宗祠收入賬簿、族譜等。南嶺民俗文書主要有吉課、陰地契、寺廟捐款賬簿、寺廟活動記錄簿等。南嶺婚姻家庭文書主要有分家析產(chǎn)的分關(guān)合同、遺囑、撫養(yǎng)合同、招贅婚書、財產(chǎn)陪嫁合同、過繼文書、媒帖、庚帖、鸞書等。此外,南嶺文書還有民間日用類的祭文、占書、墓志銘、書信、蘭譜、算命單、報帖等。南嶺文書中約80%為經(jīng)濟文書,其他形式的文書僅占20%。這些文書反映了南嶺民族走廊各族人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研究明清以來南嶺民族走廊區(qū)域社會生活的“活化石”。
三、南嶺文書的特點
1.民族性。南嶺文書主要收錄南嶺山脈的騎田嶺、萌渚嶺、都龐嶺、越城嶺等核心區(qū)域,包括廣西的灌陽縣、恭城瑤族自治縣、富川瑤族自治縣、鐘山縣、昭平縣、八步區(qū)、平桂區(qū),湖南的江華瑤族自治縣、江永縣、道縣、寧遠縣、藍山縣、臨武縣、宜章縣,廣東的懷集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等地的民間文書。南嶺地區(qū)是一個有漢、瑤、壯、苗、侗等多民族居住的地區(qū)。如賀州市的三縣兩區(qū)少數(shù)民族人口占總?cè)丝诘?654%,其中瑤族人口占總?cè)丝诘?2%,壯族人口占總?cè)丝诘?45%。江華瑤族自治縣瑤族人口占66%。恭城瑤族自治縣瑤族人口占60%,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壯族、瑤族等少數(shù)民族人口占6388%。從秦漢到明清,歷代王朝對瑤、壯等少數(shù)民族實行特定的民族政策,加大了南嶺民族走廊地區(qū)的開發(fā)與管理,使?jié)h族、瑤族、壯族、苗族等多個民族在該地區(qū)定居下來,大致形成了“高山瑤、半山苗、漢住平地、壯侗住山槽”的格局。南嶺文書就是定居在南嶺走廊的各民族在日常生產(chǎn)生活中留下的原始材料,對于開展南嶺民族走廊區(qū)域社會的民族研究更顯珍貴。
2.族群性。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南嶺民族走廊是溝通嶺北與嶺南的交通孔道。從北而下,自南而上的民族遷徙到此定居,因而南嶺民族走廊成為中原文化、荊楚文化、湖湘文化、吳越文化與嶺南百越文化最早的交匯點之一。南嶺民族走廊境內(nèi)世代居住的漢、瑤、苗、壯等多個民族中,又可分為不同的族群。如賀州市境內(nèi)的漢族中有秦代以來的漢族屯軍后裔,說本地話的本地人族群和說粵語的廣府人族群;有從廣東沿西江及其支流賀江而上定居的河源客家、河婆客家和長樂客家三個客家族群;有明代從湖南寶慶府南下說寶慶話的寶慶人;有從湖南、江西遷來,說七都話的七都人,說八都話的八都人,說九都話的九都人,以及鋪門人、船家人、梧州人、鸕鶿人等十余個族群。瑤族中有在平壩地區(qū)定居從事稻作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平地瑤,有居住在深山大嶺進行刀耕火種的過山瑤,以及土瑤等瑤族支系族群。不同的族群世世代代共同在南嶺民族走廊生活和交往,他們所流傳下來的契約文書,是研究他們族群遷徙、族群交往、族群文化變遷的珍貴素材。
3.多方言性。來自不同地區(qū)的族群匯集在南嶺民族走廊,他們同時也帶來了不同的語言和方言。其中漢語就有粵方言、北方方言、客家方言、湘方言、閩方言等五大方言。賀州市境內(nèi)的粵方言就由本地話、土白話、六州聲、鐘山話、富川梧州話、鋪門話等次方言組成,屬于勾漏片古粵語,說此語言的總?cè)丝谠?10萬以上??图以拕t根據(jù)其來源分為長樂音、河婆音、河源音等,雖然客家進入賀江流域較晚,說此語言的人口才50萬,但客家話已成為賀州地區(qū)的主要語言。桂柳話作為西南官話分布在賀州市的各縣區(qū),人口約16萬。七都話、八都話、九都話揉合了古湘語、古粵語及西南官話的混合型語言,人口約18萬。鸕鶿話是由一個300多人口的村落形成的語言奇跡。湖廣話是從清康熙年間由湖南遷徙而來的一個族群的方言,人口約2000人。賀州市的少數(shù)民族語言有勉語、壯語、苗語、標話等。在長期的族群交往中,居住在南嶺民族走廊的人們往往能講四五種以上的族群方言。不同族群在簽訂契約文書時,不可避免地受到其語言文化的影響,契約文書中含有不同族群方言的漢字和俗字。雖然這種含有多族群語言色彩的契約文書給我們今天試圖去解讀和研究的人們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但對研究語言文化之間的接觸、互動、影響、融合、吸收等都具有重要文本價值。
4.連續(xù)性和系統(tǒng)性。南嶺文書是南嶺民族走廊各民族各族群基層群眾在長期的歷史演進過程中創(chuàng)造的文化產(chǎn)品,也是南嶺民族走廊歷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文化遺產(chǎn)。南嶺民族走廊地區(qū)歷史上雖被中土人士稱為“蠻夷化外之地”,但境內(nèi)人口的流動極其頻繁。南嶺民族走廊村落社會雖然也經(jīng)過多次浩劫,但南嶺文書仍然保持了一定的系統(tǒng)性和連續(xù)性。南嶺文書不僅涉及土地、賦役、商業(yè)、宗族、教育等諸多方面的文書,也有南嶺百姓的生老病死、婚喪嫁娶、衣食住行、各種風俗習慣等日常生活文書。如賀州市平桂區(qū)鵝塘鎮(zhèn)的周氏文書,是周家老祖母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保藏在門樓上的墻壁縫隙中而幸存下來的。這批契約文書共有300多件,內(nèi)容涉及了周氏家族從清乾隆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749年2月14日)到民國三十六年(1947)七月十四日,時間跨度長達200年的有關(guān)田地、房屋、山場、水塘、林木、礦產(chǎn)、店鋪、商業(yè)、賬簿、教育、婚姻、析產(chǎn)、分關(guān)、譜牒、捐官、畢業(yè)證等內(nèi)容,系統(tǒng)地反映了周氏家族從清乾隆到民國期間的日常生產(chǎn)生活情況。
從縱向上看,南嶺文書有很強的連續(xù)性,從明代嘉靖時期開始,到民國時期止,每一個時期都有一定數(shù)量的文書被保存下來。其中我們收集到的時間最早的文書為明代嘉靖元年(1522)二月初一日,富川瑤族自治縣富陽鎮(zhèn)鐵耕村何、李二姓共同簽訂的山場契約文書。我們收集到的最晚的一份契約文書為1997年3月19日王虎林簽訂的一份換地契。從明代嘉靖元年(1522)到1997年,時間跨度長達476年。南嶺文書在時間上一張張地緊密相連,真實地反映了南嶺民族走廊地區(qū)各村落社會、經(jīng)濟與文化發(fā)展變遷的基本情況。
四、南嶺文書的價值
相對于徽州文書、清水江文書、西北文書、江西文書、浙江文書等其他地區(qū)的文書而言,南嶺文書的發(fā)掘雖然比較晚,但內(nèi)容豐富、數(shù)量眾多。南嶺文書有著多民族多族群文化的特色,且南嶺文書并沒有出現(xiàn)大量流失的狀況,保持了良好的歸戶性和原始性的特點,對學術(shù)研究有著極高的史料價值。
1.多學科研究價值。南嶺文書可以拓展我國民間文獻的收集、整理與研究范圍,補充地方歷史、方志等語焉不詳處的記載,填補史志和官書廢置不用所造成的官方歷史文獻資料的不足。南嶺走廊地處長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交通孔道,在漫長的歷史時期,南嶺民族走廊一直是處在“帝國的邊緣”,古人稱之為“天地以隔內(nèi)外”的“蠻夷”“化外”之地。由于歷史上來自不同區(qū)域的人群頻繁地進入南嶺民族走廊地區(qū),加上王朝國家力量長期的滲透,使南嶺民族走廊區(qū)域社會呈現(xiàn)出復雜性和獨特性。在長期的王朝整合與族群互動過程中,南嶺社會頻繁地出現(xiàn)叛亂和動蕩的局面。這樣一來,造成南嶺民族走廊地區(qū)的經(jīng)濟文化教育等相對落后于北方地區(qū),加上域外的精英知識分子鮮有到達南嶺民族走廊地區(qū),導致傳統(tǒng)的歷史文獻相對比其他地區(qū)要少。南嶺文書雖然比已經(jīng)大量出版和研究豐富的敦煌文書、徽州文書、清水江文書、浙江文書、福建文書、太行山文書等發(fā)掘較晚,但拓展了我國民間文獻收集、整理與研究的范圍,豐富了我國民間文獻的寶庫。同時,南嶺文書也是對南嶺民族走廊地區(qū)地方歷史文獻資料的補充,提供了大批反映該地區(qū)基層社會歷史面貌和社會變遷的第一手資料。為我們研究多民族、多族群雜居地區(qū)的國家認同、民族認同、族群認同、文化認同和鄉(xiāng)村社會交往等提供了新的史料,對歷史學、民族學、人類學、經(jīng)濟學、文化學、語言學、民間法學等多領域的學術(shù)研究有著重要的價值。
2.對南嶺地區(qū)族群、家庭、村落史及族群關(guān)系研究有重要文獻價值。由于南嶺文書的原始性、歸戶性,通過它們,可以清晰地了解不同民族、不同族群遷徙定居的歷史。每一份契約文書的簽訂雖然是一個短時段發(fā)生的事情,僅是記錄了民間交易中一個共時態(tài)的文化事實,但把單篇的契約文書串聯(lián)起來,我們就可以了解到各族群各民族歷史時態(tài)的文化過程。通過對單戶的契約文書到整個村落的契約文書的解讀,那么一個個族群、家庭和村落的歷史鏡像就呈現(xiàn)在我們的面前。如從嘉靖初年以來富川瑤族自治縣富陽鎮(zhèn)鐵耕村何、李二姓共同的祖業(yè)簿,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鐵耕村何、李二姓的家族和村落的歷史變遷過程。從嘉靖末年南鄉(xiāng)壯族六十兄弟下山頭目人訂立的分關(guān)文書,我們就能詳細地了解八步區(qū)南鄉(xiāng)壯族人作為俍兵來到南鄉(xiāng)落籍定居的歷史概況,以及他們族群遷徙的情況。在南嶺民族走廊千百年來形成的多民族多族群雜居的文化互動互制格局中,各民族各族群在語言上相互影響和融合,生產(chǎn)生活方式上互動互適,婚姻上的互動,物質(zhì)資料上的互補等必然會在契約文書中有所體現(xiàn)。南嶺文書的發(fā)掘和整理必然會為南嶺民族走廊多民族多族群互動關(guān)系的研究提供翔實的材料。
3.對賀江流域的婦女、婚姻研究有重要價值。在中國封建社會里,“婦人,從人者也”,古代婦女在家庭和婚姻關(guān)系中處于服從、卑下的地位。然而,我們從賀江流域的契約文書中可以看到,婦女的社會地位并不低下。她們與丈夫一起掌管財產(chǎn)、參與契約的簽訂。有的婦女還可以獨立自由地作為立契人進行不動產(chǎn)的管理,并且也能作為契約簽訂時的中人。在婚姻上喪偶婦女可以招郎進原夫家與公婆一起生活并繼承財產(chǎn),也可以帶財產(chǎn)和子女外嫁他鄉(xiāng)。在過山瑤村落的契約文書中還可以看到,男女實行“賣斷、賣一半、兩頭頂、招郎轉(zhuǎn)”的多種婚姻形式,還形成了給自己的女兒招婿,而把自己的兒子外嫁做他人上門女婿的習俗。這些民間契約文書的發(fā)掘、整理和研究,對我們了解南嶺走廊婦女的權(quán)利與地位、婚姻形式以及村落社會生活與族群婚嫁關(guān)系都有重要的價值。
4.對南嶺走廊經(jīng)濟史研究有重要價值。相對于西南地區(qū)的清水江流域而言,處于南嶺走廊中段的賀江流域各民族各族群的經(jīng)濟生活有別于清水江流域以林業(yè)生計為主的經(jīng)濟生活。在南嶺走廊平地壩子上居住的族群主要以水田稻作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為主要生計,而游耕于南嶺走廊高山大嶺的過山瑤和苗族等族群則以刀耕火種的農(nóng)林混合經(jīng)濟為主要生計。生活在平地壩子上的族群,他們的契約文書內(nèi)容主要為農(nóng)田、住房、店鋪、水塘、墓地等的交易,而生活在高山大嶺的族群,他們的契約文書內(nèi)容主要為山地、林木等的交易。南嶺文書對我們進行南方山地民族經(jīng)濟史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素材。
正如廈門大學楊國楨教授在《明清土地契約文書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一書中所說的那樣:“廣西民間文書寶庫打開以后,將一定會引出一部豐富、生動的廣西農(nóng)村社會經(jīng)濟史科學著作來?!蹦蠋X民族走廊契約文書的收集、整理與研究,不僅對南嶺民族走廊的研究有重要的學術(shù)價值,而且對于傳承保護、宣傳展示和研究開發(fā)南嶺民族走廊民族民間文化,促進社會對多民族傳統(tǒng)文化的認知,增強民族文化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文化自覺意識和文化自豪感,增進“平等、團結(jié)、互助、和諧”的民族關(guān)系,強化民族文化整合與文化認同,對實現(xiàn)南嶺各民族各族群“美人之美、各美其美、美美與共”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具有重大現(xiàn)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吳聲軍 劉永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南嶺文書》是不同的族群世世代代共同在南嶺民族走廊生活和交往,日常生產(chǎn)生活中留下的契約文書,是研究他們族群遷徙、族群交往、族群文化變遷的珍貴素材,對于開展南嶺民族走廊區(qū)域社會的有著不可替代的價值。同時,這些契約文書含有多族群語言色彩,是研究語言文化之間接觸、互動、影響、融合、吸收等的重要文本。
《南嶺文書》是南嶺地區(qū)民間契約文書收集整理出版的最新成果,真實地反映了南嶺民族走廊地區(qū)各村落社會、經(jīng)濟與文化發(fā)展變遷的基本情況,對南嶺地區(qū)的研究有著重要的學術(shù)價值,在歷史學、社會學、民族學、文獻學等領域亦有著重要的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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