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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
一部研究明清之际士大夫的开创性著作,生动再现了明清之际士大夫的各种人生面向和复杂心理。
ISBN: 9787559850645

出版時間:2022-07-01

定  價:89.00

作  者:何冠彪 著

責  編:和永发
所屬板塊: 社科学术出版

圖書分類: 中国史

讀者對象: 大众

上架建議: 社科、历史
裝幀: 精装

開本: 32

字數(shù): 300 (千字)

頁數(shù): 364
紙質書購買: 天貓 有贊
圖書簡介

本書研究了崇禎至康熙近百年間,其中包括與順治朝并存的南明時代的明季士大夫的殉國情況,及明清之際士大夫對上述殉國者的意見和評價。明季士大夫所面臨的是一連串的抉擇。他們最先必須選擇的,自然是生存或死亡,即殉國與否,當他們在生與死之間作出抉擇后,才產生出殉國、起義、歸隱甚或仕敵的取向。由這些取向,我們可以了解明清之際知識分子在忠孝思想和個人主義相互影響下,所表現(xiàn)的行為及道德標準,也可以窺見當時知識階層的心態(tài),從而推想當時的社會及政治狀況。

作者簡介

何冠彪,香港大學中文系教授,現(xiàn)已榮休。主要學術興趣為明清思想學術史、明清士大夫研究等。著有《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明末清初學術思想研究》《明清人物與著述》《戴名世研究》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導論

第一節(jié)本書的研究范圍

第二節(jié)殉國觀念的源流

第三節(jié)明季士大夫面臨的抉擇

第二章明季士大夫的殉國人數(shù)

第一節(jié)官私記載中的明季殉國人數(shù)

第二節(jié)明季殉國人數(shù)為歷朝之冠

第三節(jié)明季殉國士大夫與當時整個士大夫階層的比率

第三章明季士大夫殉國的原因

第一節(jié)明季士大夫對殉國觀念的認同

第二節(jié)明季士大夫殉身的對象

第三節(jié)明季士大夫熱心殉國的原因

第四節(jié)明季士大夫迫于無奈而殉國的原因

第五節(jié)其他導致明季士大夫殉國的原因

第六節(jié)明季士大夫殉國原因的多元性

第四章明季士大夫在忠與孝之間的抉擇

第一節(jié)盡忠的例子

第二節(jié)從孝的例子

第三節(jié)如何取舍忠孝的意見

第四節(jié)薙發(fā)與忠孝之間的矛盾

第五節(jié)忠孝不能兩全下的遺憾

第五章明清之際士大夫對須否殉國的爭論

第一節(jié)人臣須否一律殉國的爭論

第二節(jié)未出仕者須否殉國的爭論

第三節(jié)有父母在堂者須否殉國的爭論

第四節(jié)“守經”抑或“達權”的爭論

第五節(jié)“生勝于死”抑或“死勝于生”的爭論

第六節(jié)須否殉國爭論的調和

第七節(jié)殉國者的心安理得與遺民的慚愧內疚

第六章明清之際士大夫對生死難易的比較

第一節(jié)生與死難易的比較

第二節(jié)“慷慨”與“從容”難易的比較

第三節(jié)“圖功”與“殉節(jié)”難易的比較

第四節(jié)“殉節(jié)”與“守節(jié)”難易的比較

第七章明清之際士大夫對明季殉國者的評價

第一節(jié)殉國者得到廣泛推崇及多方回護

第二節(jié)贊揚殉國者的原則

第三節(jié)劃分殉國者的類別與等第

第四節(jié)史籍中的殉國者分類

附論殉國者與不殉國者合共等第的劃分

第八章結論

第一節(jié)評論明季殉國者的困難

第二節(jié)殉國者的兩類型——積極進取與消極退縮

第三節(jié)兩類型殉國者的異同

第四節(jié)兩類型殉國者的評價

附錄明遺民對殉國與否的抉擇與回應——陳確個案研究

第一節(jié)陳確在明亡以前的事跡

第二節(jié)陳確在生死之間的抉擇

第三節(jié)陳確為母親而不殉國的疑點

第四節(jié)陳確在明亡以后的生活改變

第五節(jié)陳確對生死問題的反思

第六節(jié)陳確生死觀平議

征引書目

索引

序言/前言/后記

自 序

1987至1988年間,我有幸獲得機會,在哈佛大學從事學術研究一年。研究的題目是“清初漢族士大夫在外族統(tǒng)治下的意識形態(tài)”。由于哈佛燕京圖書館、美國國會圖書館和其他美東大學圖書館庋藏明末清初的文集和史籍相當豐贍,我聽從韋慶遠教授的意見,集中精力于翻閱書籍、摘錄和復制資料,擬定返港以后才進行著作。

可是,回港以后,遇到了人事的糾纏,使我感到莫大的悲憤。在沉重的心情之下,我整整兩年埋首于修訂舊作與考證饾饤的問題,不愿意去接觸思辨性強的課題。上述的著作計劃便束之高閣了。

1990年秋季,因為有同事離職的緣故,由我接手教授明末至乾嘉的學術思想史。翌年,又因課程改變,進而教授宋代至清代的學術思想史。無論是哪一門課程,漢族士大夫對明亡清興所做的反省,都在講授之列。于是我才整理在美國搜集得到的材料,并且在教學之余,展開從前擬定的著作計劃。

由于我相信明清之際的士大夫面臨著一連串的抉擇,而他們在入清以后對仕或隱的決定與他們在國亡之時生與死(即殉國與不殉國)的抉擇有密切關系,所以希望先行處理他們對生與死的抉擇問題。在我最初的構思中,生與死的抉擇只占全書的一章。但是,慶遠教授認為這個問題很有意義,鼓勵我多做研究,加之我手上的材料亦不少,于是一發(fā)而不可收。從1992年4月至12月,一口氣寫了幾篇關于明季士大夫殉國的文章。當時,我打算將它們合為一部論文集。不過,內子詠聰建議我把它們擴充為一部首尾銜接,有章有節(jié)的專著。詠聰偶與陳學霖教授談及這事,學霖教授亦認為一部專著比一部論文集有價值。這樣,在他們的勉勵之下,我便以幾篇論文為基礎,重新撰著。終于花了幾個月的時間,完成了《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一書。

此書撰寫期間,上述幾篇文章陸續(xù)刊出。每一篇文章刊行以后,蒙柳存仁教授撥冗賜教,匡正文中疏謬,使我撰書之時,獲益良多。詠聰與我蟄居無間,又不屑自費刊印著作,所以這部書完成后,頗為出版而傷腦筋。幸蒙馬幼垣教授指引,我便把書稿寄呈聯(lián)經出版事業(yè)公司評審。評審以后,承總編輯林載爵教授雅愛,應允出版。由于評審的時間不短,我固然心急如焚,幼垣教授比我有過之而無不及,多次賜函垂詢評審的消息。王汎森兄素來關心拙書的出版,今次亦兩番來信,告示近日臺灣出版界的審書制度,著我耐心等候。以上老師和前輩的獎勵提攜,以及摯友的高誼隆情,令我感佩不已,謹此申謝。

我應該多謝詠聰在本書撰寫及評審期間的支持。事實上,我在婚后的著作,都先由她閱讀,然后才寫定。同時,她對學術有理想和熱忱,樂見丈夫勤于著作。因此在我寫書期間,給我的照料比平日尤多。所以,本書能夠順利完成,她的功勞不少。

最后,我必須感謝母親文蘭瑛女士。母親貞勤慈惠,不但持家有道,而且教子有方。她除了是我的慈母,亦是我尊敬的老師和摯愛的朋友。她對我的養(yǎng)育、教導和關懷,仿如三春之暉,豈是我所能回報!今年適逢她的七十壽辰,謹以此書奉獻給她,聊表我的寸心而已。

1994年4月12日

摘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何冠彪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2年7月。

導 論

本書的主旨是研究明季士大夫的殉國情況及明清之際士大夫對殉國者的意見和評價。

一、本書的研究范圍

在進入正題之前,讓我們對“明季”“明清之際”“士大夫”“殉國”等詞稍做解釋,以確定本書的研究范圍。

自從明亡以后,“明季”一詞就廣泛為人使用。如在謝國楨(1901—1982)《增訂晚明史籍考》所記載的書籍中,就有六十三種書名含“明季”。但是,“明季”所包括的年份,并沒有一個固定的說法。例如,顧炎武(1613—1682)的《明季實錄》記載崇禎十七年(1644)北京陷落至福王(朱由崧,1607—1646,1644—1645在位)登基情形。計六奇(1622—1687)的《明季北略》和《明季南略》合計萬歷二十三年(1595)至永歷十四年(即順治十七年,1660)的事跡。鄒漪的《明季遺聞》則記崇禎二年(1629)四月至順治七年(1650)十二月的史事。因此,我們對“明季”的年限,可以靈活處理,由于本書研究當時士大夫的殉國,所以“明季”指崇禎一朝(1628—1644)及南明時期(1644—1662)。

“明清之際”一詞,不及“明季”普及。此詞在什么時候出現(xiàn),不可確考。張元濟(1867—1959)《涵芬樓原存善本書目》中有《明清之際名人傳》抄本一種。謝國楨在1934年又出版了《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一書。雖然他未為“明清之際”一詞下定義,但書中包括的年代為“萬歷時代(1573—1620)”“崇禎朝”“南明三朝”及“清初順治(1644—1661)、康熙(1661—1722)間”。其后,王漪著有《明清之際中學之西漸》一書,講述的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的情況。李亞寧的《明清之際的科學、文化與社會》雖亦未為“明清之際”一詞定一界說,但從其書的副題,可知指的是“十七、十八世紀”。然而,為此書作序的蕭萐父則認為“明清之際”是指“從明嘉靖、萬歷至清乾隆、嘉慶時期”,“即公元十六世紀中至十九世紀初”。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把“明清之際”一詞等同于英文中所謂“the dynastic transition from Ming to Ch’ing”或“the Ming-Ch’ing transition”,有關年限的說法就更多。不過,由于本書所探討的是明清之際士大夫對明季殉國者的意見和評價,所以亦相應地以崇禎朝作為“明清之際”的開端,而以“明清之際”概括崇禎至康熙近百年的時間,其中包括與順治朝并存的南明時代。至于選擇康熙朝作為結束的原因,是因為到了康熙晚年,討論殉國問題的風氣已趨于平淡。

有了上述的界定后,本書所謂的“明季士大夫”乃指生活在崇禎朝和南明各朝的士大夫;至于“明清之際的士大夫”則泛指明季士大夫和清朝順治、康熙兩代的士大夫。基于這種關系,在明清之際為清朝殉國的士大夫,不在本書討論的范圍之內。

關于“士大夫”一詞的定義,近人做過不少研究,這里不擬重復。本書采用此詞的通義,指一切已出仕和未出仕的讀書人,前者包括各級在任、停職及致仕等官員;后者包括已取得進士銜而仍未授職的士人、其他具有科舉銜頭的士人(如舉人、生員)、國子監(jiān)和地方庠序的學生,以及一般布衣之士。僧、道等方外之人則不包括在內。

“殉國”一詞雖不一定含犧牲生命的意思,但本書采用眾所共喻的說法,指遇到國難時為了國家或國君而犧牲自己的生命。不過,過往多以此詞作為褒語,例如,曹植(192—232)便說:

每覽史籍,觀古忠臣義士,出一朝之命,以徇國家之難,身雖屠裂,而功銘著于鼎鐘,名稱垂于竹帛。

然而,本書把“殉國”當成一個中性詞語,應用的時候不含標榜的意思。換言之,所謂“殉國”,僅指遇到國難時,為了國家或國君而犧牲自己的生命。至于“殉國”有沒有意義,則因人而異,而本書大致分“殉國”者為兩類型,即“積極進取”與“消極退縮”(參看第八章第二節(jié))。其次,“殉國”是指有所為而死的行為,不兼指在戰(zhàn)亂中不幸遇難而死。況且明清之際的人已清楚指出這個準則(參看第二章第一節(jié)及第七章第三節(jié)之二),所以不容混淆。

當然,除“殉國”外,尚有其他同義詞可供采用。如《中文大辭典》就有“殉身”“殉節(jié)”“殉難”等等,但它們似乎都不及“殉國”一詞般合適本書的需要。例如,“殉身”只“言犧牲生命”,不必專用于為國而死;“殉節(jié)”指“守節(jié)不屈辱而死”,但明清之際的士大夫已指出當時的殉國者不必有“死節(jié)”(參看第五章第六節(jié))。至于“殉難”雖亦指“以生命殉國家之難”,而據(jù)《中文大辭典》所引《六部成語·兵部》,“殉難”是指“身死于賊,為國盡忠”??墒?,不少明季殉國者是自殺而死的(散見第三章至第八章),不合上述定義?;谝陨显?,除了個別例外(參看第三章第二節(jié)),本書不擬采用“殉身”“殉節(jié)”“殉難”等詞。

二、殉國觀念的源流

人臣應該殉國(不論是為君而死或為國而死)的觀念,在春秋(前770—前476)時已經形成。就為君而死言,如晏嬰(?—前500)便說:

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

范蠡亦有“主憂臣勞,主辱臣死”之說。兩說的性質雖有差異,但同系針對人臣對君主的道德責任而立論。換言之,人臣有為君而死的義務。就為國而死言,后來《禮記·檀弓上》所謂:

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

就是按國家與臣子的關系來說。然而,不論是為君抑或為國,作為一個君子,必須“臨難毋茍免”。

但是,當時對“茍免”者苛責不深。例如,晉公族大夫韓厥因年紀老邁,想命長子韓無忌“受事于朝”,但韓無忌堅決推辭,原因是:“(晉)厲公(姬壽曼,?—前573,前580—前573在位)之亂,無忌備公族,不能死。”既然他“智不能匡君,使至于難,仁不能救,勇不能死”,所以不“敢辱君朝以忝韓宗”。可是,晉悼公(姬周,前586—前558,前572—前558在位)知道韓無忌請辭的理由后,卻說:“難雖不能死君而能讓,不可不賞也?!庇谑鞘鬼n無忌執(zhí)掌公族大夫。由此可見,殉國的觀念雖在春秋時代已形成,卻不是衡量人臣的唯一標準。

忠臣應殉國的觀念,到宋代趨于熾熱。如宋初有《忠經》面世,強調“忠之常道”在于“奉君忘身,徇國忘家,正隆直辭,臨難死節(jié)”。又如歐陽修(1007—1072)編撰《新五代史》以維護“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統(tǒng)治秩序,為了表彰殉國者,還創(chuàng)立《死節(jié)傳》和《死事傳》。其后理學的盛行,更加鞏固了“三綱五常”的思想,使得“君為臣綱”的觀念無限膨脹,人臣應該殉國的觀念自然更為流行。

明朝永樂(1403—1424)年間,朝廷纂修《五經大全》《四書大全》《性理大全》,詔頒天下,統(tǒng)一思想,使得程(程顥,1032—1085;程頤,1033—1107)朱(朱熹,1130—1200)理學取得獨尊的地位。從此,朱學思想成為教育的內容。于是,在社會上和家庭里,朱學思想的影響到處存在;即使在藝術方面,如戲曲、小說、彈詞,也染有朱學思想的色彩。結果,忠孝節(jié)義的思想,上至官員,下至販夫走卒,都受到感染。

本來,王守仁(1472—1529)提倡人人皆有良知及人人皆可為堯舜的學說,成為“倫理綱常的違戾”。自從王學流行以后,出現(xiàn)“君父可以不恤,名義可以不顧”的現(xiàn)象。而他的弟子王艮(1483—1541)更提出“明哲保身”的“安身”說及“待價而沽”的“尊身”說,為明清之際的變節(jié)者“開一臨難茍免之隙”。然而,王門后學在明末已對“臨難茍免”的思想加以批評;而王學對個人人格地位的提升,亦產生與上述現(xiàn)象對立的影響。例如,狄百瑞(Wm. Theodore de Bary)便認為宋明理學的盛行,使得“受教育的上層分子”產生了“新儒家個人主義”。他們“只專注自己,不再以服務百姓或闡揚真道為職志”,其中有些人“從自我犧牲的殉難行為”,成就他們的“英雄事跡”,從而“自得其樂”。

這樣,在忠孝思想和個人主義的相互影響下,明季部分“上品”的儒者,便“無事袖手談心性,臨危一死報君王”了。

此外,南明政府表彰死節(jié),可能亦引起鼓舞士大夫殉國的作用。如大仆寺卿監(jiān)軍御史陳潛夫(1610—1647)感到“浙東、西多節(jié)烈”,因此在隆武元年十二月(1646年初)上疏說:

自來人心解攜,望風迎降,皆由讀書不深,未解忠孝二字。每一念及,發(fā)上指冠,乃有投繯絕粒,沉疴號血,視死如歸,與日月爭光,凜凜不磨,是其學術端正,亦祖宗培養(yǎng)之所貽也。主上(唐王朱聿鍵,1602—1646)奮起中興,首當褒崇殉難諸臣,以鼓忠義……不獨慰忠魂九原,義激起者當益眾矣。

陳潛夫顯然看出了表彰死節(jié)的作用。

三、明季士大夫面臨的抉擇

有人認為,“明祚即覆,忠臣義士的結局,不外三種:殉國、起義、歸隱”。這種劃分方法不夠精確,因為“起義”本身并不是一個“結局”;如果“忠臣義士”在“起義”失敗以后仍生存,他們仍須選擇“殉國”或是“歸隱”。

其實,明季士大夫所面臨的是一連串的抉擇。他們最先必須選擇的,自然是生存或死亡,亦即殉國或不殉國。明季士大夫殉國,不始于明代覆亡以后,因為在明代末年,在“流寇”和清軍交侵之下,不少士大夫在城陷或被俘的時候,便要做出抉擇。殉國者死后固然一了百了,而不殉國者隨即面對反抗或不反抗的抉擇。不反抗者在新朝統(tǒng)治下,固須在出處之間,做出取舍;而反抗者在失敗之后,便再一次面臨生存(不殉國)或死亡(殉國)的抉擇。如果他們也愿意在清朝統(tǒng)治下生活,他們就須在出處之間做出最后的抉擇。

由此可見,明季士大夫面臨的抉擇是一個接著一個的,而以生與死作為開端。當他們在生與死之間做出抉擇后,才產生出殉國、起義、歸隱甚或仕敵的取向。其次,不少士大夫可能經歷過多次生與死的抉擇。例如,從以下各章中,我們會發(fā)覺甲申(崇禎十七年,即順治元年)之變、乙酉(弘光元年,即順治二年,1645)之變及清廷頒行的薙發(fā)令的相繼發(fā)生,使得不少士大夫一而再、再而三考慮須否殉國。

摘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何冠彪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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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念群,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教授

本書作者引述魏禧《日錄·里言》之語云:“事后論人,局外論人,是學者大病。事后論人,每將知人說得極愚;局外論人,每將難事說得極易?!苯袢嗣砍纸绹逯髁x(nationalism)或泛道德主義(moralism)妄議明清之際士大夫生死去就之事,正坐此“學者大病”,以其不曾或不能設身處地,從特定歷史時空之“事里局中”看待問題。此中之“事”與“局”,涉及當時之歷史情實及人生抉擇,以及后之學者應思考何種議題、如何展開論述等“范式”,非逞一己之私、一時之痛快即可奏效。本書陳述、分析了大量案例及相關文獻,對吾人了解明清鼎革之際士大夫“生與死”之事之局大有裨益,亟宜詳參細讀。

——嚴志雄,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教授

何冠彪先生的這部專著,深刻揭示了明末士大夫面對明清王朝更替時所呈現(xiàn)的立場、心態(tài),尤以殉國表現(xiàn)與生死觀念為重。這是有關那個時代士人生活的本色以及意義世界之追尋最重要、最精彩的研究。

——馮賢亮,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面對生與死,明清之際的士大夫同樣面臨著兩難的抉擇。相關的研究,我倒覺得最為重要的研究成果還是何冠彪所著的《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一書。無論是史料的鉤稽,還是士大夫心態(tài)的梳理,以及對此心態(tài)的論斷,無不言出有據(jù),避免了斷想式的片面與武斷。

——陳寶良,西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民族學院教授/《東方歷史評論》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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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些問題都能在《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中找到相應的答案。本書將穿破歷史迷霧,深刻揭示明清之際士大夫在面對王朝更替時所呈現(xiàn)的各種立場及其背后的復雜心態(tài)。

精彩預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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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明季士大夫熱心殉國的原因

雖然明季殉國者都認為殉國是他們的責任,可是在履行責任的時候,他們的態(tài)度有顯著的不同。有些殉國者表現(xiàn)得較為熱切,因為他們相信自己的殉國是仁義道德的實踐。舉例如下:舉人劉恩澤(?—1642)在崇禎十五年十月南陽城陷后“擲樓下以死”,死前“自題樓壁”,其中說:

千古綱常事,男兒肯讓人!

晉府宗人朱敏泰(?—1644)任真定通判,駐守龍門。崇禎十七年二月,太原陷,朱敏泰自縊死,死前在墻壁上寫有“君臣難負,五倫須顧”等句。吏部文選司郎中張羅彥(?—1644)兄弟等人于崇禎十七年在河間倡義守城,希望保護京師,以紓國難。兄長張羅俊(?—1644)認為,如果他們抗敵“不濟,則以死繼之,固人臣之節(jié)也”。后來城陷,張氏兄弟同殉國難。劉理順在自縊之前,賦贊辭以表明心跡,他說:

成仁取義,孔孟所傳。文信(文天祥)踐之,吾何不然!既掇巍科,豈可茍全?三忠祠內,不愧前賢!

太仆寺丞申佳胤(1603—1644)與劉理順同殉北京之難。城破之前,申佳胤“知大事已去”,寫信給兒子申涵光(1620—1677),講述自己為仁義而死的決心,引錄如下:

行己曰義,順數(shù)曰命。義不可背,命不可違,在朝在野,無二道也。天下事壞于貪生畏死,死于疾,死于利,死于刑戮,死于房幃斗爭,均死也。數(shù)者寧死不惜,遇君父大節(jié),縮手垂涕,百計求免,此真不善用死矣。吾受國恩,誓以死報。

陽和衛(wèi)經歷毛維張(?—1644)在北京城破當日被執(zhí),不肯投降,被“夾拶并加,足傷指折,乃死”。毛維張不但不屈,并且大罵說:

吾雖小臣,素明大義,吾首可碎,吾志不可奪。

邛州知州徐孔徒(?—1644)在順治元年十月“城陷被執(zhí),賊知其才,欲生降之,不屈”,“(賊)怒其不順”,“遂死之”。徐孔徒不肯屈服,因他認為:

不屈固不順,降則為不忠,吾不敢不忠也。

左懋第在清廷刑部被審,有人勸他須“知興廢”,他反駁說:

興廢,國運之盛衰;廉恥,人臣之大節(jié)。先生止知興廢而忘廉恥乎?

黃金璽(?—1645)在清軍至南京時“糾合八鋪子弟為守御計”,但被“鄰貴”以“舉朝有成議矣,若自取禍何益”為借口所阻撓?!包S金璽憤甚,叩膺大呼號,焚書數(shù)紙,祝告天地”,“扼吭而死”。死前在門上題:

大明武舉黃金璽一死以愧為人臣懷二心者。

上述數(shù)人的殉國,無疑都含有積極地踐行仁義道德的精神。

另一類殉國者所以慷慨赴義,是出于報恩之心。例如,成都陷,“流寇”遣人招明經邱之坊(?—1644),邱之坊“臥于床曰:‘吾受國恩已久,更知誰耶?’掉臂復臥,不食死”。又如內閣行走帶經歷張應選(?—1644)“聞賊陷宣(府)、大(同),知勢去,指屋梁謂友人曰:‘國恩難報,此梁為我畢命處也。’”上述所謂“國恩”,乃指受朝廷俸祿,如陳良謨《絕筆》說:“食君之祿,國亡與亡?!本褪且驗椤笆尘摗倍鴪蠖鞯恼f明。

在報恩者當中,那些世襲職官與累世為官者的殉國之心尤其熾熱。如順天府諸生曹持敏(?—1644)是“嘉靖壬戌(四十一年,1562)進士曹子登之曾孫”,因明亡而自殺。死前說:

我曹子登之裔,世受國恩,義不受辱,闔門矢死無愧耳!

又如原任昌平守御任之華(?—1644)是“丙戌(萬歷十四年,1586)武進士任心源侍御之子”,亦于明亡時以“我世受國恩,義不與賊共天日”而死。又如登州世官樂巨金等在崇禎末年殉國,也是本著相同的信念。據(jù)屈大均記載:

樂巨金……嘗謂人曰:“巨金,世官也,登州禍將及矣,言而驗則且必死?!庇衷唬骸胺彩拦俳砸吮厮溃M禍一巨金哉?”登州陷,果與母及妻子皆死之。而登州世官自萬戶以下千、百夫長,人以百計,亦無一人從叛賊者。

又如清兵下江南,“金山衛(wèi)參將侯承祖(?—1645)守城不下,城陷,死之”。當他被清軍執(zhí)捕時拒降說:

吾祖宗為官二百八十年,今日之死,分內事也。

九江衛(wèi)指揮徐可行(?—1645)則在城陷后全家殉國。據(jù)記載,徐可行自縊前大呼說:“我武臣亦有人哉!”并在屏間大書:

世受國恩,闔門殉節(jié)!

又如右衛(wèi)指揮使胡上琛(1615—1645)聽聞清兵將入南京,便飲毒藥而死。死前說:

吾世受國恩,豈有北面清兵之理!縱赧顏偷生,他日何面目見祖先于地下乎?

所謂“世受國恩,國亡與亡,義也”,這不獨是殉國者的信念,而且亦是不殉國者認可的觀點。例如,張居正(1525—1582)的曾孫張同敞(?—1650),桂王(朱由榔,1623—1662)時授兵部侍郎,與瞿式耜同死桂林。歸莊(1613—1673)嘗和其絕命詩,其中第三首說:

江陵相業(yè)故非常,身后凄涼行路傷。誰料有孫繩祖武,還能為國死封疆。當年朝局何須問,累代君恩不可忘。報答此時惟授命,精靈常在毅宗旁。

這無疑是把“世受國恩”者的殉國傳為美談。

另一類殉國者所以趨死無悔,是因為他們相信殉國是他們職務上的最后責任,例如,“封疆之臣,應死封疆”及“城亡與亡”,都是因為上述信念而死的寫照。舉例如下:崇禎十七年二月,太原陷,中軍應時盛扶巡撫蔡懋德(?—1644)上馬,欲護衛(wèi)蔡懋德出城。但蔡懋德躍下馬對應時盛說:“吾封疆之臣,應死封疆,汝輩自去?!焙髞肀阕岳斩馈T颇隙妓窘洑v徐道興在崇禎末年“署師宗州事,見賊逼,集士民諭之曰:‘力薄兵寡,不能抗賊,吾死分也。若等可速去。’民請偕行,道興厲聲曰:‘封疆之臣死封疆,吾將安之!’”“及賊入署”,“道興大罵,擲酒杯擊之,罵不絕口,遂被殺”。南宮知縣彭士弘(?—1644)在“闖賊長驅畿南,所至欵附”的情況下,仍“勵士民,飭守具”。他不是不知道“賊勢已大,邑小不支”,而是深信“吾奉命守此土,生死以之。奮勇?lián)糍\,縱不勝,死亦瞑目”。因此他堅持至城陷,不屈被斬。兵部車駕司主事金鉉(1610—1644)在北京城陷后,“遂易冠服,拜母,訣曰:‘兒職在皇城,即死皇城為正。’”然后“投深淵而死”。御史凌炯(?—1645)“駐歸德,提督各鎮(zhèn)兵”,順治二年三月,城破被執(zhí),自縊而死。他的遺書說:

炯世受國恩,不克有濟,天乎人乎?日昨不急就裁者,猶為封疆人民起見,今勢已不可為,正炯從容赴義之日也。

通政司左通政侯峒曾(1591—1645)在嘉定城破后,士卒欲護衛(wèi)他出走。侯峒曾亦以“與城存亡,義也”為理由而“赴水死”。閻應元(?—1645)在江陰抗清,與“戚磐(?—1645)居城外為犄角”?!俺菍⑵啤?,戚磐“乃入城自縊”,因為他認為:

吾之所以戮力者,為此城也。當死城中,以成吾志!

湖西兵備僉事彭期生(?—1647)駐守吉安,隆武二年(順治三年,1646)城破,走贛州。明年,“心腹曾參戎、楊長班二人,知事不可為”,勸彭期生“出避深山,以圖后舉”。但他回答說:“吾始蒞任,即以一帨一劍自隨,誓與此城存亡,今又何避哉!”當城破之日,“即正衣冠,投繯蕭寺中”。瞿式耜也信奉“封疆之臣,當死封疆”的教條。據(jù)他的門人瞿元錫的記載,瞿式耜曾對張同敞說:

城存與存,城亡與亡。予自丁亥(永歷元年,即順治四年,1647)三十一日[虜]薄桂林,已拼一死,吾今日得死所矣!

當桂林陷,瞿式耜被清軍所執(zhí)時,又說:

我留守督師瞿式耜也?!羌认菀樱┣笏偎蓝?!夫復何言。

后來瞿式耜在獄中賦詩,其中一首的詩題如下:

庚寅(永歷四年,即順治七年,1650)十一月初五日,聞警,諸將棄城而去。城亡與亡,余自誓一死。

瞿式耜最后固然不屈而殉國,但畢竟他的死期不在城破之日,因而感到遺憾。所以他在獄中所賦的《浩氣吟》里有《自艾》一首,其中說:

七尺不隨城共殉,羞顏何以見中湘(何騰蛟,1592—1649)!

瞿式耜自慚不如何騰蛟“隨城共殉”的詩句,反映出他對“城亡與亡”式的殉國,是何其向往!王夫之認為:

守孤城,絕外救,糧盡而餒,君子于此,唯一死而志事畢矣。

這番話,可說是上述“城亡與亡”者的寫照。

摘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何冠彪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2年7月。

自幼受儒家思想教育的傳統(tǒng)士大夫,莫不以忠臣孝子自期。當天下太平時,忠孝可以兩全;但在改朝換代之時,二者很難兼顧。身在明清之際的士大夫們面臨一系列抉擇,其中“忠”與“孝”之間的抉擇尤其艱難。既然忠孝難兩全,誰人應盡忠?誰人應盡孝?忠孝是否有高下之分?就成了他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編者按

明季士大夫在忠與孝之間的抉擇

傳統(tǒng)士大夫自幼受儒家思想教育,莫不以忠臣孝子自期。在天下無事之時,忠孝兩種德行固能并存;但在改朝易代之際,兩者頗難兼顧。明季士大夫遭逢國難,便感到進退維艱。如御史陳良謨慨嘆:“為子為臣,不能兩全?!北孔笫汤蓮埢脱?1620—1664)拒絕清人招聘時,亦有“忠孝已難兩全”的感觸。誠然,對明季士大夫而言,忠孝確是難于取舍的。雖然陳良謨與張煌言最后都殉國而死,透過上述的話,可見他們先已考慮取舍問題,才做出抉擇。另一方面,有些士大夫雖在明亡后意圖捐軀殉國,但為了家有高堂而偷生,如黃宗羲稱不殉國乃系“屆身養(yǎng)母”,陳確亦謂“未死皆緣母已老”??梢娝麄円灿锌紤]忠孝的取舍問題,才做出盡孝的決定。既然忠孝難兩全,誰人應盡忠?誰人應盡孝?忠孝是否有高下之分?這些問題,頗為明清之際士大夫所關注及討論。

一、盡忠的例子

明季的忠臣義士,無論為抗清而死或自殺殉國,無疑都視盡忠比盡孝為重要。

就抗清者而言,如張煌言在“忠孝已難兩全”的情況下,“倡義辭家”,終至“吾父見背,路隔華夷,奔喪無所”。雖然張煌言為此“抱恨終天”,但他并不后悔“忘家”的決定,因為他相信:

兩間自有正氣,萬古自有綱常,忠臣義士,惟獨行其是而已。

又如蘇觀生“鎮(zhèn)守南安,糧運不繼,動輒掣肘”,知道大勢已去,仰天嘆息說:

吾年五十未有子,老母七十有八,今嶺頭幾日地,豈不懷歸?然身受君命,事茍不免,有死而已。

又如候任南昌知縣劉曙(?—1647)在“南都之變”時本欲殉國,“特以父喪未葬,老母在堂”而不死。后因牽涉“通海”為清廷所捕,“械至南京,洪承疇霽顏相勞苦”,不屈。洪承疇說:“汝不念老母邪?”劉曙答道:“君親原非兩人,臣子豈有二理!”最終下獄被殺。劉曙對忠孝的態(tài)度實先后不同:被捕前,他以孝為先;被捕后,他雖將忠孝相提并論,但從他不屈而死的事跡看來,他顯然是舍孝取忠。

就自殺者而言,如陳良謨在嗟嘆“為子為臣,不能兩全”之余,選擇了“為臣”之道,所以對執(zhí)友李芳泰說:“吾為國死,義不顧家。”在自殺者殉國之前,家人親友每每希望以盡孝為理由,打消他們的死意,但都被他們以不同理由駁回?,F(xiàn)以崇禎十七年的死者為例,加以說明。

戶部尚書倪元璐(1594—1644)“投繯”前,“所親皆勸”他“權忍恥,出外舉兵,再圖匡復”。倪元璐不從?!八H”于是說:“太夫人在堂,亦不為之地耶?”倪元璐初時“默然,一淚及顴而止。既而曰:‘老母八十四矣,而猶健康,夫復何憾!’”馬世奇自殺前“南向遙拜辭母”說:“母生兒不能養(yǎng),既不能盡忠,又不能盡孝,欲長依膝下不可得矣!”于是“閉一小室中自經。諸仆排戶入救之”,并“泣勸”馬世奇說:“太夫人在,主未可死?!瘪R世奇答道:“不死,正恐留此身為太夫人辱耳?!鄙昙沿吩诿魍銮耙衙妊硣饽?,“其母太安人年近七十,迎養(yǎng)京邸,左右以此為解”。申佳胤卻說:“吾業(yè)以身許國,勢難兩全。”從上述例子可見,殉國者明顯認為忠重于孝,所以在忠孝之間,選擇了前者。

在重視孝道的風氣下,有些士人在取舍忠孝之前,或先征求父母的意見。如傅日炯(?—1646)與族父平公在“江上師潰”后討論說:“吾輩義固當死,然俱有老母在,亦惟白于老母,許死則死耳。”結果,“平公白于母,不許;日炯白于母,許之,遂赴湄池死”。而“平公乃養(yǎng)日炯母終身”。

明清之際,出現(xiàn)了不少“深明大義”的父母。例如,和州知州黎弘業(yè)(?—1636)在崇禎八年十二月(1636年l、2月間)“城將陷”時,“系印于肘,跪告其母”李氏說:“兒不肖,貪微官以累母,奈何!”李氏哭著對他說:“汝勿以我為意,事至此,有死而已。”于是自縊而死,黎弘業(yè)亦隨后殉節(jié)。又如成德的母親在北京城陷后“爭欲先引決”,反為成德“止之,以慷慨、從容二義為告”。后來“母見子女及媳皆已歿,亦慟而自縊”。又如金鉉當“賊攻城急”時,“跪母章氏前”說:“兒世受國恩,職任車駕,城破義在必死,得一僻地可以藏母,幸速去!”八十歲的章氏卻說:“爾受國恩,我猶不受國恩乎?事急,廡下井是吾死所。”終于在金鉉投河死后,章氏“亦投井死”。

此外,有些父母雖沒有與兒子一同殉國,卻成就了他們的節(jié)義。例如,當傅日炯的母親知道兒子要自殺殉國后,“特來戒其酒,恐人以炯為酒誤”而自戕。又如傅日炯自殺之前,“母躬具酒肴,命幼孫持漿滿觴而三酌之,慶慰備至。至末觴”,傅日炯“跪而勿飲,母詰之”。傅日炯說:“子樂母戚,是弗忍飲?!蹦刚f:“兒飲!予勿戚也!”于是傅日炯才飲,“更滌觴獻母”說:“惟愿我母無楚于家!”母又“笑飲之”。這樣,“母子勸飲半日,炯乃扶母上坐,四拜永訣而去。炯回顧母,母亦顧炯。母又即命曰:“兒勿顧!”于是竟往上滸”,“投入沖中而死”。又如張煌言“之航海也,倉卒不得盡室以行。有司系累其家,以入告”。清廷以張煌言父張圭章尚在,“弗籍其家”,而令張圭章寫信勸識張煌言歸順。張煌言復信說:“愿大人有兒如李通(?—42),弗為徐庶。兒他日不憚作趙苞(?—177)以自贖?!倍鴱埞缯掳抵小凹恼Z”張煌言說:“汝弗以我為慮也?!闭\然,父母的開明態(tài)度,可使兒子較安心于盡忠。

二、從孝的例子

明亡以后,有些士大夫或欲投身復明,或欲輕生與國同亡,但因為家有老親而不能遂志。

就前者而言,陳子龍便是一例。當夏允彝決意投水殉節(jié)后,與陳子龍“手疏見訣,不責以偕亡”,而“勉以棄家全身,庶幾得一當”??墒?,陳子龍在夏允彝死后“一載于茲”,“竄處菰蘆之下,棲伏枋榆之間,往來緇羽,混跡屠沽,若全無肺腑者”。陳子龍報書亡友,解釋自己的苦衷如下:

仆門祚衰薄,五世一子。少失怙恃,育于大母,報劉之志,已非一日,奉詔歸養(yǎng),計終親年。嬰難以來,驚悸憂虞,老病侵尋,日以益甚。欲扶攜遠遁,崎嶇山海之間,勢不能也;絕裾而行乎?孑然靡依,自非豺狼,其能忍之!所以徘徊君親之間,交戰(zhàn)而不能自決也。悲夫!悲夫!親以八十之年,流離野死,忠孝大節(jié),兩置涂地,仆真非人哉!

可見陳子龍在夏允彝死后,反復考慮應盡忠抑或盡孝的問題,雖然他把祖母的“流離野死”視為不孝,而自責于“忠孝大節(jié),兩置涂地”,他的抉擇反映了他把盡孝放在盡忠之上。因此,“自慈親見背”,“藁窀粗畢”之后,即“日思芒南奔,荷一殳之任,分身隕首猶生之年”,“雖懦弱,安敢寧處”了。陳子龍先親后君的態(tài)度,昭然若揭。張煌言向同輩說:

應念同仇多死友,休言有母不售人!就是呼吁時人:國難當前,須以忠為先,孝為次。

就欲輕生者而言,如方文(1612—1669)“雖未仕金馬門”,但因“父祖十世承國恩”,所以在明亡時“幾欲捐軀勵微節(jié)”,最后“以親故遂茍存”。又如按察副使鄭溱(1613—1698)知道北京陷落的消息后,“慟哭投繼”,但為父親勸阻,“瞿然中止”。鄭溱父親的話引錄如下:

汝祖母以十七歲孀婦遺腹生吾,荼苦數(shù)十年,唯汝一塊肉耳。汝縱不念吾,猶不念祖母乎?

又如殉甲申之難的吳麟征的兒子吳蕃昌(1622—1656)“遭國變,慨然有殉君父之志,伯父(吳麟瑞,1588—1645)責以為人后之義,乃不果”。又如徐枋(1622—1694)的父親徐汧在南京失陷后欲“殉節(jié)”,徐枋“誓必從死”,但父親不許,命“長為農夫以沒世”。于是徐枋的“死志未遂”,而“謹守”父親的遺言,終身而不變。又如魏閥(1609—1678)在“甲申國變”時,“自念尊人年高,不即死,奉尊人避亂湖濱”,并且“棄諸生服,潛心易服”。又如張羅喆為軍都督府僉事張純仁第五子,助二兄張羅彥守保定,以拱衛(wèi)京師。北京“圍急”,張羅喆妻王氏對丈夫說:“我婦人懼辱,義必死。子兄弟六人,如皆死,即絕爾父母后,何忍?”于是張羅喆聽從妻子的話,“變形易服,從水門亡去”,而他的兄弟則在保定城破后殉節(jié)。上述數(shù)人雖在亡國后有過殉節(jié)的意圖,但因他們重孝多于重忠,所以選擇了盡孝的道路。

此外,另有士大夫不但因有父母而不死,而且變節(jié)背主。如王孫蕙在北京陷后游說同鄉(xiāng)趙玉森同“詣賊報名”。王孫蕙說:

百行以孝為先,君太公年高,圖錦足矣。不為徐庶,忍心為趙苞耶?

又如張家玉在“流賊”入京后“三上書于賊,責以大義,請賓而不臣”;“見賊”的時候,“長揖”而不跪?!百\怒,縛柱上欲刳之,顏色不變,異而釋之?!庇捎凇坝浣?,不可”,所以“流賊”要挾“遣人往拘其父母,乃降,授原官”。又如吳偉業(yè)在“甲申之變”時“里居,攀髯無從,號慟欲自縊,為家人所覺。朱大淑人抱持泣曰:‘兒死,其如老人何?’”其后吳偉業(yè)自責說:

故人往日燔妻子,我因親在何敢死。憔悴而今困于此,欲往從之愧青史。

順治十年(1653),清廷征辟詔書下,“有司敦逼”,吳偉業(yè)“控辭再四”;但雙親懼禍,“流涕辦嚴,攝使就道”。吳偉業(yè)“難傷老人意,乃扶病入都”,出仕清廷。

表面上,上述諸人都為盡孝而不死,甚至改節(jié)事二主,其實可能只是借口而已。韓菼(1637—1704)批評明季官員說:

嗚呼!彼仕而不死者多矣。其人又未必皆有父母之養(yǎng)于其身也;又或徼幸于父母之存,而借口以逭其不能死之罪者,比比也。

韓菼所說甚是,如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趙士春(1599—1675)便承認在“乙酉之變,借口母在,不敢圖死”。近人推原吳偉業(yè)的心跡,亦指他說“我因親在何敢死”,“不過是借口罷了”。又如張家王為“廣東人,父母在籍,未嘗到京”,竟為“流賊”嚇到,無怪時人批評他“抗怯焂忽,殊自無謂”。

三、如何取舍忠孝的意見

忠孝既難兩全,而忠孝都有人選擇,誰人應盡忠、誰人應盡孝的問題因而出現(xiàn),并且成為明清之際士大夫經常討論的話題。

有關忠孝的取舍問題,當時有不同的意見,就官員的取舍來說,有兩種相反的說法。第一,有父母在堂,不必死。前述王孫蕙勸趙玉森效法徐庶的話,雖或是變節(jié)的借口,卻反映出時人的一種想法,即父母健在,不必殉國。如孟兆祥在北京陷落以前已萌殉國之念,卻對門人司勛郎熊文舉(1631年進士)謂,“子有老親在千里外”,“尚可從容”。又如金聲與江天一在徽州城陷被清軍所執(zhí),金聲便對江天一說:“汝有老母,不必死。”當然,家有老母就不須盡忠的觀念,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第一節(jié)舉例甚多,茲不贅說。

第二,“盡忠即所以盡孝”。另外有些殉國官員相信,他們必須盡忠,這樣去做,不是忘孝,而是以忠存孝,無忝所生。例如,許直在北京陷后“歸而覓死,家人以父阻之”。許直說:“曩父寓書于直云:‘無忝厥職,便是孝子!’天下有君死臣生謂之無忝者乎?然則今日之死,父命之矣!”于是許直“叩頭君父”,自縊而死。周鳳翔亦于同時殉國,死前寫信給父母說:

國君死社稷,人臣無不死君上之理,況身居講職、官為侍從乎?父母生我、育我、教我,以有今日,幸不虧辱此身,貽兩大人羞,我事畢矣!

又如申佳胤在北京城破后,“左右請易服匿他所”,但申佳胤笑著回答說:“我以孤童隨老母起微賤,主上(朱由檢)不以為不肖,食祿十有三年,國家事至此,何所復顧?獨念大安人年老逢難,長背罔極。然辱身以辱親,不孝滋大,我志決矣?!焙髞肀阃度胪豕S“灌畦巨井”中死。又如左懋第使清議和,不屈被殺。拘留期間,思索“忠臣孝子”之道,得出下面的結論:

忠臣孝子,兩全甚難,其實非難。從(伯)夷、(叔)齊死后,君臣義薄,綱常掃地,生也徒然。宋有文山,又有疊山,青史于今萬古傳。他兩人父兮與母兮,亦稱大賢。

總括來說,上述類型的人明顯是把忠放在孝之上,但為了為他們忘孝的行為辯護,所以提出“人臣當殉節(jié),忠孝兩無虧”的說法,掩飾他們“吾為國死,義不顧家”的行為。

就士人來說,明清之際的輿論已指未出仕者沒有殉國的義務(參看第五章第二節(jié))。因此,如果他們的父母在世,他們更不必死了。例如,生員許王家(1607—1645)未仕而死,時人便認為他有兩個理由“可以無死”。第一是“不仕,可以不死”;第二是“不仕而父母在,尤可以不死”。家有高堂而殉國的士人,后來更受到非議。如徐啟睿(?—1645)在魯王朱以海時“白衣參軍”,最后被清兵所執(zhí),“諭之降,則謾罵”,因而觸怒了清兵,被刳腹而死。全祖望為徐啟睿立傳,雖謂“公之志則烈矣”,卻指“其時公尚有親也。君父良難兼顧,但公以環(huán)堵書生,未嘗受國家恩命,而必棄其親以從君,斯亦不無小過”;并就此而引申,批評明季“以篤老之親,因抗節(jié)而有所不顧”的人,認為“揆之圣賢之處此,未必其然,斯論世者所當知也”。換言之,未出仕者應“從親棄君”,才沒有過錯。

因為已仕與未仕者的角色不同,所以明清之際又有出仕者須盡忠,未仕者須盡孝的調和之說。如孫奇逢認為:

古來烈士英人值屯遭蹇,已入仕者先君后親,未入仕者先親后君,各有攸當。

屈大均亦說:

人盡臣也,然已仕、未仕則有分。已仕則急其死君,未仕則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

因此,就已仕者而言,如陸培自殺前作書遺母,便說:

兒不自意得陟科目,其自癸未(崇禎十六年),兒非母有,寧自潰亂以傷先人砥礪之意。有兩弟可慰天年,譬兒夭折或襁褓不育,天下亦有此事。兒從先帝意適,勿以為不幸。

既然“得陟科目”以后,“兒非母有”,現(xiàn)在國難臨頭,自然應當“先君后親”了。所以陸培強調他的殉國是“適意”,不是“不幸”。他的弟弟未曾出仕,因此他們的責任是慰母親天年,即“先親后君”,套用孫奇逢的話,可謂“各有攸當”。相反來說,彭之燦(?—1658)未曾仕君,遇到國變則“欲以此作首陽”而殉國,無怪孫奇逢規(guī)勸他宜“歸首丘”以養(yǎng)親,因為他的情況應是“先親后君”。

其次,在傳統(tǒng)社會里,忠與孝常常被視為一致和統(tǒng)一,如《禮記·祭統(tǒng)》說:

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

在明清之際已仕者盡忠、未仕者盡孝的觀念里,盡忠與盡孝亦系兩者恪守本分的表現(xiàn),彼此地位一致,并無高下之分。例如,屈大均就《易經·困卦》“君子以致命遂志”一句而闡釋忠孝之道說:

忠者,臣之命也;孝者,子之性也。君得有其臣之命,父母得有其子之性,而天下已治矣。致命遂志云者,臣致其命而后臣之志乃遂,子致其性而后子之志乃遂也云爾。

由于“君得有其臣之命”,無怪屈大均以為“已仕則急其死君”;由于“父母得有其子之性”,所以屈大均認為“未仕者則急其生父”。這樣,盡孝便能與盡忠等同起來。

殉國者由于棄親從君,因而提出以忠存孝之說,以遮掩他們無法盡孝的遺憾。不死者或者亦因為舍忠取孝,所以采取傳統(tǒng)的“移孝作忠”說,文飾他們未能盡忠的缺點。陳確在祭宗祠時的話,便是一例,引錄如下:

國難殊足憂,家禍亦可憐。移孝即作忠,親親宜所先。

可是,無論未仕者須先盡孝或移孝作忠,都不能抹殺他們不能死的事實。于是,齊之千提出進一步的觀點,嘗試解決這個問題。首先,他引錄謝枋得“某所以不死者,以有九十三歲老母在堂耳”與“某不得為忠臣,猶愿為孝子”等語,及“經”所謂“資于事父,移孝以作忠”,申明“孝與忠非二道,死孝即所以死忠”的道理。接著,他又舉出四個例子,闡述“不成忠者不成孝”的道理。引錄如下:其一,“古無位而死忠者,推孤竹;首陽餓死,忠矣。其先以父命遜國,此孝子之所用心”。其二,“泰伯遵父命讓季歷,本孝子事,而識者又謂即夷、齊叩馬之心”。其三,“陶淵明為晉處士,作《五等孝傳贊》加丁寧焉”。其四,“李陵不顧老母,忘漢,病死沙漠”。透過這四個例子,齊之千得出下面的結論:

忠孝兩成者,不在生死,可以死,可以不死。

這樣,無論已仕者或未仕者,只要能夠克盡孝道,并“移孝以作忠”,他們的不死便不是缺點了。然而,理論終歸是理論罷了。陳確批評“全膚體為孝”說時指出:

如此解,則天下何多孝子耶?忠臣孝子,是一是二。偷生與死義,孰為無忝,孰為辱親,儒者必有能辨之矣。

誠然“忠臣孝子,是一是二”,還是可以辨明的。

四、薙發(fā)與忠孝之間的矛盾

北京將陷,有人對申佳胤說:“有變,薙發(fā)可免。”申佳胤答謂:

毀父母之遺不孝,不可。

上述所謂“薙發(fā)”,乃指削發(fā)為僧。馬世奇在北京陷后自縊,死前寫信給弟弟說:

衙門多有削發(fā)為僧者,雖于“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之義未免有礙,然亦不得已之苦心,彼念主上猶在南也。忠臣不事二君,吾自當以一死報主上,數(shù)月前主意已定。所不能恝然者,母親耳!吾幸全受全歸,母親自可無憾。

上述例子反映削發(fā)圖生與孝道觀念的沖突。因此,馬世奇雖舍孝取忠,仍能以“全受全歸”而自豪,以為未盡虧孝道。

順治二年六月,錢塘失陷,知縣顧咸建“棄官而走”。清兵追及,“令其薙頭改冠”,顧咸建不從,答道:

不仕以完臣道,不髡以完子道。

同年八月,清廷“下薙發(fā)令”,許王家自殺。他申明原因如下:

父母冠我時,祝我為何如人?此發(fā)豈復可毀傷耶!

上述二例同系因儒家的思想而不肯薙發(fā)茍活,不過他們抗拒的,不是佛教的風習,而是清廷對漢族的壓迫。

在清廷的“不薙發(fā)者以違制論斬”令下以后,“吏恫不薙發(fā)者至軍門,朝至朝斬,夕至夕斬”。誠然,對自幼已熟悉“身體發(fā)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思想的士大夫來說,清廷的薙發(fā)令迫使他們走入進退兩難的境地,迫使他們在國亡后面臨另一次生與死的抉擇,甚至更掀起一場反抗的浪潮。因為在明季士大夫看來,“薙發(fā)則虧體,虧體則辱親,虧體辱親”便不能為人。因此許多人都不愿意薙發(fā),甚至更進一步認為“以不薙發(fā)死”,便能“無忝所生”。陳確起初就本著這個信念,不肯薙發(fā)。后來,當他聽聞“不薙發(fā)而見執(zhí)者,法未必死,而大戮辱之,終亦不免于薙發(fā)”的消息后,立場開始動搖,以為“不殺而終薙發(fā),則名垢身辱,而吾志不得遂,即憤而自殺而已,無解于虧體辱親之罪”。在陳確心目中,自行薙發(fā)與被捕后強行薙發(fā)“同罪”,因而希望在兩者之間選出一條“未甚戮辱”的途徑,所以“亦思變計從俗”而自行薙發(fā)。畢竟,他仍感到“發(fā)非確之發(fā),父母所遺之發(fā)也”,因此“不敢自擅”,所以“敬齋卜日,請命于顯考而乃從事”。

上述陳確用來證明為何要改變對薙發(fā)立場的消息,諒非杜撰。如明末諸生盧象晉“念兩兄(盧象升,1600—1639;盧象觀,?—1645)苦為國死,乙酉后,不就試,率閉戶著書。至庚寅(順治七年,1650),尚發(fā)完。偶為仇者所持訐,逮清撫土(國寶),土重傷其家率忠主竭命,頗欲生之,故曰:‘知晉不敢抗清,當是薙后復生?!瘯x大言曰:‘此發(fā)故自明出。’士卒義之,出強薙入見,為已其事”。此事雖發(fā)生在陳確的記載以后,亦可作為陳說的佐證。然而,因為怕被強行薙發(fā)便想自行薙發(fā),反映了陳確性格怯弱的一面。

其次,陳確一方面自稱“生無益于時,正憂不得死所,而以不薙發(fā)死”,便能“無忝所生”,可是他為什么不“先死之”呢?陳確說這是因為“母在不忍也”。但問題是,既然說因為母在不忍死,那么從前又何以不薙發(fā)而又“不畏殺”呢?陳確辯護說:

茍?zhí)敹姎ⅲ瑒t是非人子之獲已也,義不得不爾也。且吾昔之所為不畏死者,非揚揚然號于人曰:“吾發(fā)未薙,爾執(zhí)于官而殺之也?!狈部梢曰捋E而全生者,無不至也。倘萬不幸而卒見獲而被投,而吾心亦可以無愧矣。與無故而先自殺以棄吾母者,微有間。

上引的設問設答,與其說是“告先府君”,毋寧說是陳確為自己的行為做合理解釋的辯白,以求心之所安而已。幸而他的父親有靈,“同意”他的“請命”,否則他便無法解決薙發(fā)與“虧體辱親”之間的矛盾了。當他的女婿董世琮“以剪發(fā)作數(shù)日悲”時,陳確寫了一首詩安慰他說:

守身昔稱孝,儒者良所志。世亂相驅迫,悲哉忽捐棄!珍重千古心,捐棄須臾事。捐棄奚足悲?區(qū)區(qū)事已逝。一毛亦前定,得失非所意。吾體雖幸全,栗栗胡敢恃!君子憂其大,方寸難區(qū)置。時時懼有失,數(shù)莖豈為累!勉之勤進修,古賢宜可至。完虧在厥性,具形未云貴。

陳確等既選擇生存,薙發(fā)茍活勢所難免,唯有委諸天意,并且退而思自勵及互勉,盼能有裨世道,將功補過。

明遺民既已薙發(fā)求存,當他們贊揚留發(fā)殺身的人時,實已自相矛盾而不自知。例如,崇禎七年(1634)進士曾亨應(?—1646)在順治二年“南昌陷”后,“與同縣知州揭重熙(?—1651)倡義撫州,人心渙散,無以支,乃使其弟和應(?—1647。按:曾和應為監(jiān)生)奉父”。城陷,曾亨應與子曾筠(?—1646)“不屈死”;曾和應“奉父走肇慶”。后肇慶亦陷,曾和應欲自殺,說:“吾而髡發(fā),何以見吾兄?”雖然許多人勸阻他,但他最后還是“整衣拜父投井死”,在留發(fā)而死與奉父而生之間,選擇了前者,屈大均在記載上述事跡后,對曾和應的取舍做出這樣的評價:

和應之去也以奉父,奉而不終,以兩行在俱陷故也。至是生而奉父,孝而非孝,不若死而從兄,非忠而忠之為愈矣。

曾和應的死,表面上是“死而從兄”,不是忠君而死。但屈大均則從另一角度著眼,詮釋曾和應的死。他大概認為曾和應不肯“髡發(fā)”而死,不但是忠于前朝衣冠的表現(xiàn),而且更能凸顯兄長忠節(jié)的影響力,所以說“非忠而忠之為愈”。另一方面,頭發(fā)受之父母,“髡發(fā)”便屬不孝。在這個前提之下,“奉父”雖為盡孝,但“髡發(fā)”而“奉父”,便變成“孝而非孝”了。既然屈大均用上述標準衡量曾和應,那么屈大均本人的生而奉母豈不是變成“孝而非孝”了嗎?

順治三年,“廣州破陷”,屈大均心“懷忠憤,有捐軀報國之志”。他的老師陳邦彥(1603—1647)當時為兵科給事中,起兵攻廣州。兵敗,入清遠。城破被執(zhí),不屈而死,弟子數(shù)人同時殉難。屈大均雖然追隨陳邦彥起兵,后來又為他收尸,卻沒有捐軀報國。屈大均解釋其中原因如下:

予少遭變亂,溝壑之志積之四十余年,濡忍至今,未得其所,徒以有老母在焉耳。

此外,屈大均在他的詩中,常常提到因為母親而不能盡忠報國,舉例如下:

磨劍未屠龍,彎弓未射虎。郁抑英雄姿,念我有慈母。

涕泣辭宗國,間關出戰(zhàn)塵。發(fā)膚歸父母,薪膽獻君臣。

母在身難許,年衰道未聞。

母老如何出?官閑未敢辭。

屈大均指出“已仕則急其死君,未仕則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的說法(詳?shù)谌?jié)),極可能是為自己的舍忠取孝而提供理論根據(jù)??墒?,上述說法與屈大均稱贊曾和應的意見,互相排斥,不能共存。因為,如果以“已仕”“未仕”之說衡量曾和應,由于他未仕,所以應“急其生父,于道乃得其宜”。曾和應既然不“生而奉父”,屈大均理應指摘曾和應“于道不得其宜”,不應反加贊美。相反,如果以“生而奉父,孝而非孝”之說繩墨屈大均,他誠難免受責。其實,屈大均“發(fā)膚歸父母”這句詩,甚為反諷,誠如張秉純指出:

發(fā)膚受之父母,不全歸則不孝。

前引陳確亦謂“薙發(fā)則虧體,虧體則辱親”。因此,屈大均薙發(fā)奉母而生,無形中就是以“不孝”存孝;套用屈大均的話,則是“孝而非孝”。由此可見,當屈大均稱美曾和應的舍孝取忠時,已墮入自貶的窠臼而不自知了。然而,苛論古人,豈是筆者之意!不過就事論事,指出他們的矛盾之處而已。

五、忠孝不能兩全下的遺憾

明季殉國者在忠孝難全的困境下毅然死去,雖然在忠君方面顯得理直氣壯,但在孝親方面實有虧欠。如徐汧在“敵薄都城”時已“誓必死”,作《矢志詩》寄母說:

為臣貴死忠,義更無他顧。所傷有孀親,就養(yǎng)在中路。

又如夏完淳(1631—1647)在臨刑當日,作《獄中上母書》說:

嗚呼!雙慈在堂,下有妹女,門祚衰薄,終鮮兄弟。淳一死不足惜,哀哀八口,何以為生!雖然,已矣!淳之身,父(夏允彝)之所遺;淳之身,君之所用。為父為君,死亦何負于雙慈!但慈君推干就濕,教《禮》習《詩》,十五年如一日。嫡母慈惠,千古所難。大恩未酬,令人痛絕。

誠然,殉國者雖或早已選定盡忠,但并不因此而能忘孝。至于徘徊于忠孝兩途者,最后哪怕選擇從忠,對孝道亦難釋懷。如許德溥(?—1647)在“甲申聞北變”后,“號哭數(shù)日,寢食俱廢”。及“剃頭令下”,許德溥本以“頭可斷,發(fā)不可剃”,“誓以死殉”,但父親對許德溥說:“爾不剃發(fā),必死發(fā);爾死父餒,奈何?”于是許德溥“剪其發(fā),如頭陀然”,但“于臂間刺‘生為明人,死為明鬼’八字”。事發(fā)被捕,許德溥不屈,以“謝疊山者,亦曾剃頭,后始殉節(jié)”自況,并謂“疊山之剃頭為老母,德溥之剃頭為老父,今事已至此,有死何辭”。“獄具,擬斬,坐其父城旦”。許德溥請求縣令說:“死固當,愿釋老父?!笨h令“義而釋之”,許德溥高興地說:“得脫老父,死無恨矣!”

由于不能忘孝,所以在死忠以前,他們多考慮過供養(yǎng)父母的問題。如果他們有兄、弟、妻、子、侄等,問題便較易解決。關于兄的例子,如許直在甲申殉國,客羊君輔嘗“從旁慰解,動以親老子幼”。許直回答說:“有兄在,吾無憂也?!标P于弟的例子,如江天一在徽州起義失敗,清廷“購天一甚急”,天一“歸囑其母于弟天表”,然后自投羅網,為國捐軀。關于妻的例子,如許王家投水前,“以父母屬妻顧氏”說:“爾善事堂上,吾不能終養(yǎng)為孝子矣?!标P于子的例子,如汪偉死前“手書貽子孝廉觀生(1642年舉人)”說:“老母不能終養(yǎng)……吾兒事也?!标P于侄的例子,如吳甘來自縊前,“兄子家儀自外至,相與慟哭”,吳甘來對吳家儀說:“吾不死無以見(志),然祖母尚在,汝若死,無以終養(yǎng)?!比绻硣邲]有子嗣,供養(yǎng)父母的事宜便須另作安排。例如,陳良謨雖謂“殉難之官,不應口言家事”,到底還是立下遺囑,交代立嗣、分產、養(yǎng)母等事。史可法無子,特地收副將史得威為繼子。本來,史得威想從史可法死,史可法不允,說:“我為國亡,子為我家存,我以父母大事囑子,子可勿辭?!庇终f:“為我祖宗父母計,我不負國,子忍負我?”這樣,史得威才肯受命。于是史可法上書告訴母親說:“得副將得威完兒后事,望母親以親孫撫之?!?p/>

為了彌補不能盡孝的過失,殉國者在死前仍設法安慰父母,希望可以減輕他們喪子的悲痛,如申佳胤投入井后,向兩仆人呼叫說:

汝等歸慰太安人,君亡與亡,有子作忠臣,毋過戚也。就是希望以忠的觀念開解母親。又如周鳳翔死前寫信給父母說:

罔極之恩,矢之來生,萬千珍調,不必以男為念。

以及馬世奇所謂:

魂氣無所不之,在天為日星,在地為河岳,固時時周旋母親之側也。

就是希望以孝子依依難舍之情,懇請父母珍重。又如魏學濂在絕命詩中告訴母親說:

人生誰百年,壽夭死所同。我比兄與弟,我年為獨豐。高堂無復悲,譬不生阿儂。辭母卻就父,生死猶西東。

以及史可法上書謂:

望母親委之天數(shù),勿復過悲,兒在九泉亦無所恨。

乃是以天命為據(jù),希望母親能節(jié)哀順變。此外如張國維命人“對太夫人勿言我死,言遁去”,就是怕母親知道自己的死訊后過哀,所以隱諱不報,免她傷心。

盡忠者固難死得安心,而盡孝者也活在內疚與慚愧的心境之中。如黃宗羲與張煌言共起兵于浙東,最后張煌言盡忠,黃宗羲盡孝,當黃宗羲為張煌言撰寫墓志銘時,便流露出內心的慚愧說:

余與公,則兩世之交也。念昔周旋鯨背蠣灘之上,共此艱難。今公已為千載人物,比之文山,人皆信之。余屈身養(yǎng)母,戔戔自附于晉之處士,未知后之人其許我否也?

又如周穎侯在“甲申之變天地裂”時,“氣激欲自盡”,并已“書絕命詞”,但因“傷哉二老垂白年,乃祖八十尤皤然。抱持號泣互相守,解縛不得從所天”。由于他感到“君親一理那可棄”,于是“且活余生俱粗糲,永棲隴畝為頑民”。然而,他對自己不能盡忠一直耿耿于懷,所以“偶對人言還自愧”。又如高承埏(1602—1647)“遭乙酉之變,痛憤不欲生”,但是“念太夫人春秋高,終鮮兄弟,未能即自引決”,因而“悲歌慷慨,低回結轖,以生為可厭,而以死為可樂也”。

陳確在明亡以后不斷肯定自己生存的價值,反映出遺民因為盡孝而不能盡忠的痛苦一面。陳確的同學祝淵和老師劉宗周在順治二年先后自殺殉國,陳確卻因母老不能死,因而畢生難過不已。所以在文字中常流露“晚死慚師(劉宗周)友(祝淵)”的苦痛思緒,甚至自責說:

吾師吾友,循節(jié)安理。存為明臣,沒為明鬼。予生惘然,曷究厥止!又說:

先生(劉宗周)與開美(祝淵)俱死國難,而確獨隱忍茍活,皇皇未知所稅駕也,悲夫!

此后,陳確努力探求自處之道,并希望為自己的不死尋求合理的根據(jù)。然而,無論陳確的說法如何冠冕堂皇,到底不是他一直以來的信念。因此,每當他想起殉國的師友,內心仍感到苦惱。由此可見,舍忠取孝的抉擇,始終令他感到遺憾。

摘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何冠彪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2年7月。

承平文章易,殺身成仁難。生命對每個人來說都只有一次,取舍之際,各人的考慮各有不同。明季士大夫的殉國原因多種多樣,如普遍視殉國為其責任和義務、將殉國行為看作是積極踐行仁義道德、出于報恩之心、視殉國為職務上的最后責任、迫于無奈而絕望殉國,等等。劉宗周的自殺,集中反映殉國者的復雜死因。

——編者按

劉宗周之死

劉宗周的自殺,最足以反映殉國者的復雜死因。雖然劉宗周本已認為臣子有殉國的責任。例如,他在崇禎十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慟哭時艱,上陳四事”,便說過:

當此國破君亡之際,普天臣子皆當致死。

順治二年六月十三日“杭城失守”,十五日劉宗周“聞變”,又對兒子劉汋說:

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分義然也。

二十四日,當他拒絕清廷征聘,“口授答書”,書中又再指出:

國破君亡,為人臣子,惟有一死。

然而,為什么他在崇禎十七年五月“聞北變”時沒有殉國呢?

據(jù)劉汋記載,當劉宗周的學生王谷等數(shù)十人前來劉宗周居所告變時,劉宗周自慚“當日既不能戮力圖君,今又不能身先討賊”,請諸生斬他的頭“以謝先帝”。但王谷向劉宗周進言,說劉宗周“負天下之望,一死不足以塞責,必縞素發(fā)喪,聲《春秋》大義于長夜之中,檄召四方,一舉滅賊,復君父之仇,定社稷之難”。劉宗周大受感動,說:“諸生責宗周是也,身雖老,敢為眾先驅。”此后劉宗周雖然“每以身余一死為憾”,但仍一直相信“吾越有險可恃,一成一旅斷有濟于天下事”。及至順治二年六月十五日進食時,知道了兩日前“杭城失守,諸大帥盡散,潞王具款降”的消息,他才“推案慟哭”說:“此予正命時也!”并且開始絕食起來。當時,姚江張應燁和呂滋前來規(guī)勸他,指出“潞藩雖降,浙東猶有魯、惠二王,宗室有楚將軍(華堞,?—1646)”,而且黃道周又在“近郊”。因此,劉宗周應“擇諸王賢者”,與黃道周“間道走閩”,檄鄭成功(1624—1662)“以海師直搗南都”,浙江的清兵必然“不攻自去”,所以劉宗周不應“言死”。可是,劉宗周答謂從前多次提議于穎(1631年進士)守城的意見,都不被采納,“今欲為,于國亡勢去之余,亦已知其難”,因而“惟有一死”。張應燁不同意劉宗周的看法,認為“今日所論者,宗社為重”,因此,劉宗周“需一死以存宗社”?!八蓝幸嬗谔煜?,死之可也;死而無益于天下,奈何以有用之身輕棄之!”然而,劉宗周不為所動,他回答說:

吾固知圖事賢于捐生,顧予老矣,力不能勝,徒欲以垂盡之軀,扶天崩地坼之業(yè),多見其不知量耳。子之所言,異日不可知之功也。予之所守者,人臣之正也。身為大臣,敢舍今日之正而冀異日不可知之功乎?吾死矣!夫匡復之事,付之后人已矣!

從前劉宗周不敢以死塞責,自言“身雖老,敢為眾先驅”。但經過一年的“圖事”后,深知“圖事”之難,于是把“匡復之事,付之后人”,而自己則守所謂“人臣之正”。劉宗周所為,是否即王谷所謂“一死不足以塞責”?其次,劉宗周既“心韙”張應燁,卻“命(他)往見于穎為后事圖”,難免有舍難取易及卸責給別人之嫌。

十六日,越人“爭鐻金犒(清)師”,張應燁再“馳見”劉宗周。張應燁說:“事急矣,奈何!宜出城更圖計畫?!眲⒆谥艽鸬溃骸皣媾c存,國亡與亡,古之制也。吾將安之乎?”張應燁知道不可說服劉宗周,便“以死激”他說:“古人云:“擇一塊干凈土死?!苯癯墙狄樱从?,豈先生死所?”這時,劉宗周才“色動”說:“姑從子出城觀變,遲數(shù)日授命耳?!北M管劉宗周這樣說,但他的死意確是稍緩了。至少,他在當晚已經復食,并且派遣人訪尋黃道周,及催促章正宸(?—1645)和熊汝霖(?—1648)“急趨郡”。幾日后,熊汝霖來信“約期來會”,并寫下“恢復可期”的大計。于是劉宗周又再寫信邀請熊汝霖入城說:

門下若有意高皇一線,怠宜捐軀入郡。吾輩斷無生路,行亦死,住亦死,做事亦死,等死也。與其默默而死,毋寧烈烈而死。況事尚有可為乎?若不做便合速死矣!

劉宗周“連日食少糜,忍死以俟”。到了十九日通判張愫及諸生耆老“渡江輸降”,劉宗周“聞之復不食”。這時,熊汝霖“為邑人所覺,避入山中”,章正宸“以書辭蹤跡”,又尋訪不到黃道周,加以聽到門人王毓蓍在二十二日自沉的消息,再次激起劉宗周不愿“濡滯”人間的念頭。

劉宗周絕食之初,女婿秦祖軾寫信開解他,指“江萬里(1198—1275)身為宰相,義難茍免”,但劉宗周不是宰相,不須效法江萬里;又援引文天祥、謝枋得和袁閎的事例,“言死尚有待”。劉宗周看過信后,“為進糜一盂”,似乎有所感動。可是,門人王毓蓍在二十二日的死訊又令劉宗周改變態(tài)度。于是他在當天復信給秦祖軾,表示必死的決心。首先,他指出時局至此,自己再沒有偷生的余地。他說:“北都之變,可以死,可以無死,以身在削籍也,而事尚有望于中興。南都之變,主上自棄其社稷而逃,仆在懸車,尚曰可以死,可以無死,以俟繼起者有君也。迨杭州失守,監(jiān)國降矣!今吾越又降矣,區(qū)區(qū)老臣尚何之乎?”其次,他反駁秦祖軾引喻失當。他說:“若曰身不在位,不當與城為存亡,獨不當與土為存亡乎?故相江萬里所以死也。世無逃死之宰相,亦豈有逃死之御史大夫乎?若少需時日焉,必待有疊山(謝枋得)之征聘而后死,于義未嘗不可。然疊山封疆之吏,非大臣也。且安仁之敗而不死,終為遺憾。宋亡矣,猶然不死,則有九十三歲老母在堂,戀戀難一決耳!我又何戀乎?”其三,他重申“君臣之義,無所逃于天地之間”。這時他亦無地可逃,如果還說“可以不死,而死可以有待,而蚤死頗傷于近名,則隨地出脫,終成一貪生畏死之徒而已”。最后,他指出王毓蓍“赴水而死”,可稱為“士死義也”。而王毓蓍“真可以不死”而死,所以他實際上比不上王毓蓍。因此他說:“以玄祉(王毓蓍)之死決我之死,萬萬無逃矣!”在給秦祖軾的信未,劉宗周附了下面一首詩:

信國(文天祥)不可為,偷生豈能久?止水(江萬里)與疊山,只爭死先后。若云袁夏甫(袁閩),時地皆非偶。得正而斃焉,庶幾全所受!

上述的信和詩,帶給我們重要的信息。第一,王毓蓍的死對劉宗周有很大的影響,劉宗周所以下定決心殉國,可說是受到王毓蓍的激發(fā)。第二,跟上引劉宗周與張應燁的對話比較,劉宗周這時另外考慮到如果不立即死,便可能面對出處的問題。既然他已感到自己對時局無能為力(“信國不可為”),他處身在國破家亡兼且是異族入主的情況下(“若云袁夏甫,時地皆非偶”),如果他不效法江萬里般在亡國時死去,將來終不免像謝枋得一樣,因為不肯出仕異族而被殺(“止水與疊山,只爭死先后”),所以他決意不再生存下去了。

三天后(二十五日),劉宗周投水自殺,獲救,“暫息靈峰寺”。二十六日,清廷的征書終于來到。即是說,他從前恐不死必受出處問題困擾的憂慮落實了,在他眼前,只有死路一條,所以他說:“吾所以隱忍至今者,以熊雨殷(汝霖)諸君不忘明室故,今已矣,吾止盡今日之事。”于是他“口授(兒子劉汋)答書”,說:

遺民劉某頓首啟。國破君亡,為人臣子惟有一死。七十余生業(yè)已絕食經旬,正在彌留之際,其敢尚事遷延,遺玷名教,取譏將來。某雖不肖,竊嘗奉教于君子矣。若遂與之死,某之幸也;或加之以鉞焉而死,尤某之所甘心也。謹守正以俟。

劉宗周命令劉汋把答書交“付使者,并來書不啟封歸之”,以示堅決之志。不過,劉宗周說這時“業(yè)已絕食經旬”,是不實的。因為他在絕食期間多次進食,就是不食的時候,感到“燥渴甚,因飲少茶,覺味如甘露,始知飲茶亦能續(xù)命”。自從答復征書后,他才開始“勺水不入口”。換言之,清廷的征書是令劉宗周不能延遲殉國的關鍵。

二十八日,門人王毓芝來問劉宗周的“心境如何”。劉宗周答道:

他人生不可以對父母妻子,吾死可以對天地祖宗;他人求生不得生,吾求死得死;他人終日憂疑驚懼,而吾心中泰然。如是而已。

二十九日,女婿秦祖軾入侍,劉宗周向他“口吟《絕命辭》”,引錄如下:

留此旬日死,少存匡濟意。決此一朝死,了我平生事。慷慨與從容,何難亦何易!

上引的話和詩篇,都洋溢著“個人主義”(詳?shù)谝徽碌诙?jié))。盡管劉宗周在留死期間“少存匡濟意”,但所謂“匡濟意”不過如曇花一現(xiàn)。他始終把“匡濟”大業(yè)卸給別人承擔,他所專注的還是個人的忠節(jié)而已。

畢竟,劉宗周這時對自己的行為仍未“心中泰然”,所以希望得到別人的認同。六月一日,當王毓芝再來問候他時,他便問王毓芝說:“吾今日自處合義否?”王毓芝答道:“甚正,雖圣賢處此,不過如是!”劉宗周便說:“吾豈敢望圣賢哉?求不為亂臣賊子而已矣!”可是,“有門人謂國統(tǒng)斷不中絕”,再勸劉宗周“進少飲”,他卻回答說:

古人一飯之德必酬,我一窮秀才,官至御史大夫,焉得不死。語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惫f昌,此國事所以不競也。死則死耳,何勸?

無疑,劉宗周殉國的原因雖然錯綜復雜,但他始終都以“臣道”為本位,始終都在舍難而取易。

摘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何冠彪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2年7月。

人都有一死,但死的意義有不同。誠如西漢歷史學家司馬遷所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本兔骷狙硣看蠓蚨?,歷來皆籠統(tǒng)地稱其為“死節(jié)”或“殉節(jié)”。本書認為有必要區(qū)分兩種類型的殉國者——積極進取型和消極退縮型。前者可以黃道周這樣的“硬漢”為代表,后者以劉宗周為代表。積極進取型殉國者身上那種不怕千回百折,堅持抗爭的精神永遠值得后人學習,他們不愧是我們“民族的脊梁”。

——編者按

兩種類型的殉國者

明翰林院庶吉士吳爾塤(?—1645)撰有《死臣傳》一書,記有明一代死節(jié)之臣。書中指出“諸死者,或假手于人,或憤激自裁,或罵賊畢命”。換言之,書中的“死者”不外是自殺和被殺兩類。如再嚴格劃分則是消極地自殺與積極地反抗以后而死(包括自殺或被殺)兩類。單就明清之際來說,這兩類可套用前引孫奇逢的分類加以解釋,即前者是“畢命一朝”,后者是“抗兇鋒于國勢既去之后”而死(詳?shù)谄哒碌谌?jié)之五)。可是,明清之際的士大夫大都沒有區(qū)分這兩類殉國行為,而是把它們籠統(tǒng)地稱為“死節(jié)”或“殉節(jié)”。后來,弘歷敕編的《勝朝殉節(jié)諸臣錄》,雖然是記錄明季殉國者最完備的著作,但仍沒有將兩類型的殉國者分辨出來。如乾隆四十年(1775)十一月初十日論說:

劉宗周、黃道周等之立朝謇諤,抵觸僉壬,及遭際時艱,臨危授命,均足稱一代完人,為褒揚所當及。

雖然弘歷稱劉宗周與黃道周為“一代完人”,但他們其實屬于上述兩類不同的殉國者——劉宗周是消極退縮的殉國者,而黃道周是積極進取的殉國者。消極退縮的殉國者在朝廷覆亡后隨即自殺,又或者是稍作觀望或抵抗之后,感到形勢不妙而自殺。積極進取的殉國者則不顧環(huán)境如何惡劣,抗爭到最后一刻,在走投無路的絕境下才自殺,或被敵人捕捉后不屈而自殺或被殺。

劉宗周之所以殉國,在第三章第六節(jié)中已有詳細討論,這里要指出的是他在甲申之變后,于門人王谷等數(shù)十人責以大義后,仍感到“身雖老,敢為眾先驅”去“檄召四方,一舉滅賊,復君父之仇,定社稷之難”,不敢以死塞責??墒?,在乙酉之變后,當他知道“杭城失守,諸大帥盡散,潞王具款降”的消息后,便決定“正命”,并在答復后輩對他說“死而有益于天下,死之可也;死而無益于天下,奈何以有用之身輕棄之”的責問時回答道:

吾固知圖事賢于捐生,顧予老矣,力不能勝,徒欲以垂盡之軀,扶天崩地坼之業(yè),多見其不知量耳。子之所言,異日不可知之功也;予之所守者,人臣之正也。身為大臣,敢舍今日之正而冀異曰不可知之功乎?吾死矣!夫匡復之事,付之后人已矣!

由此可見,劉宗周的絕食殉國,雖謂“守人臣之正”,實系不敢面對現(xiàn)實和將來,所以舍難而取易。

黃道周在甲申之變時家居,南都起為吏部右侍郎,黃道周乃趨朝。當時他寫信給同僚說:

吾輩頑石,搗骨合藥,無補于天,猶冀后人嗅此藥氣耳。

及南都陷,黃道周與巡撫張肯堂、總兵鄭芝龍(1604—1661)、鄭鴻逵奉唐王朱聿鍵建號于福州。朱聿鍵晉升黃道周為少保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及武英殿大學士。黃道周“每進見,輒自請行邊”?!坝忠娭埲諡椴卉墸瑥驼埿羞叀?,乃以七月起行。十月,黃道周至廣信。過了一個月,“諸路潰衄,突騎四逼,不特士氣不堪再鼓,而信州亦無固志”。黃道周雖“悼其功之不成”,但“猶欲以蛭頤螳臂,伸大義于天下”。

據(jù)黃道周在上朱聿鍵的疏中所言,他當年已是六十二歲,“才能智勇,不踰中人,而所以黽勉自請行邊,拮據(jù)關外,冒霜露與士卒為伍者”,并非“慕葛侯(諸葛亮,181—234)之智,襲田單之業(yè)”,而是希望能盡他的責任而已。黃道周把自己比喻為一只雞。他說:

譬之雞然,風雨如晦,而鳴聲不已,即有不寤之人,起而刀俎之,亦無可奈何而已?!己嗡鶢I而坐困于此哉!……所以苒苒噍嘵,瘁毛鏃羽,以為朝廷守一日藩籬,固一日之眾志,非曰能之,亦各盡其義而已。

由于上疏不獲答復,“而饋餉不繼,僅有三百人十日之糧”,黃道周在計窮之下,唯有出戰(zhàn)。結果戰(zhàn)敗被執(zhí),被清軍輿擁至婺源。清軍設宴供奉他,但是他“罵不食”。“留羈婺源,七日不食”,“迨發(fā)婺源,復進水漿”。

順治三年正月十二日,黃道周被押至新安。“翌日,遂絕?!?。當時,他的門人中書賴繼謹(?—1646)與他同被牢。賴繼謹“附書回家,請以兄子為嗣”。黃道周“不復為書,第題其后曰:蹈仁不死,履險若夷,有隕自天,舍命不渝?!必ニ娜眨S道周被解至南京,繼續(xù)絕食?!爸霖ゾ湃?,不死,更進水漿”。最后“以三月五日完節(jié)于金陵之曹街”。據(jù)記載,黃道周在南京時,“統(tǒng)兵大帥日夜遺客勸降,故獨寬其桎梏,加殊禮”。“三月五日,騎擁(黃道周)過西華門,坐不起,曰:‘此與高皇帝陵寢近,可死矣?!叫虝r,從者跪曰:‘公方萬年契闊,請以數(shù)語遺家?!肆疡茋е秆髸唬骸V常萬古,節(jié)義千秋。天地知我,家人何憂?!?p/>

由此可見,黃道周不但在困難面前毫不退縮,而且知其不可為而為之。這種精神是劉宗周所缺乏的。二人顯然屬于不同類型的殉國者。因此,弘歷把他們相提并論是不適當?shù)摹?p/>

表面上,不論積極進取或消極退縮的殉國者都是為盡“臣節(jié)”而死,而且事后回顧,抗清活動最后亦告失敗,無補于明代滅亡的厄運。然而,上述兩類型的殉國所象征的意義并不相同。簡單來說,消極退縮的殉國者多是性格怯弱的人,他們感到“眼前世界不勝悲”,自知無法面對,所以殉國了事。積極進取的殉國者則是性格剛毅的人,雖然他們也感到“天地寬大難可量,此時伸展不盈尺”,卻不怕千挫百折,堅持抗爭到底。

消極退縮的殉國者感覺生死之際難以面對,所以速就速決地自殺,恐不如此便顧慮更多(參看第六章第一節(jié))。如吳麟征在投繯前與祝淵泣別,對祝淵說:

往予問道山陰劉念臺先生(劉宗周),先生曰:“人之初念,未嘗不善,往往以轉念失之。”授命,我初意也?!裆胶悠扑?,不死何為?我陳整飭江南,樞臣不許;我請身任危疆,冢臣不許。天下事尚可為,只索待之后人耳!

由上述例子可見,消極退縮的殉國者多是畏難及沒有能耐的人。當他們遇到“時不我與,勢不我為”的時候,便“惘焉喪其生平之向往”,“前此之發(fā)憤與雄鼠思泣血之意,即與流水俱逝”。在這種心境下,他們“自顧頭顱,不雅不俗,縱視息雖存,而志氣澌滅盡,即欲不授命安乎?鴻毛泰山安計也!”

與之相反,積極進取的殉國者都是不畏艱難險阻,而且有高度忍耐能力的人。嚴格來說,這類人的殉國,不在他們死亡的一刻,當他們決定投身于抗清行列時,已視死如歸,踏上殉國的第一步。他們不是不知道形勢險峻,但他們仍要“知其不可而為之”,希望能以精誠戚天。例如,吳江舉人孫兆奎(1607—1645)與職方主事吳易(?—1646)在揚州失守后起義,孫兆奎在失敗后為清人所捕,因為罵洪承疇而被斬死。當孫兆奎初“佐吳易募力卒”時,便有人阻止他說:“清起遼左,自神宗(朱翊鈞,1563—1602,1572—1620在位)以來,竭中華全力,僅足支撐,江南所恃惟水戰(zhàn),而大眾深入,險要悉為憑守,舟楫無所用其長。大勢若此,而妄有圖乎?”孫兆奎答道:

我豈不知,但恨三百年養(yǎng)士,而義聲寂寂,我故欲以一身殉之,其成敗則聽之天耳。

又如陳子龍在起事之前,寫信給亡友夏允彝,請求夏允彝的亡魂“營一室于夜臺之側以俟我”,可見他已有死亡的準備。雖知前路維艱,但他認為明朝“崩城隕霜,不絕于天,義徒逸民,不乏于世”,希望“精誠之至,事有會合”。所以他“雖駑弱”,也不敢“寧處”;直到“天下滔滔,民望已絕”,他才會“鑿坯待期,歸死丘墓”。

另一些抗清者雖已絕望,但感到“人臣惟知義之所在而已,事之成敗非所逆計”,所以堅持不懈。如史可法守揚州時,早已感到“坐乏軍需,點金無術”,而“彷徨中夜,泣下沾衣”。雖明白自己“獨木支大廈”的危殆,但他不肯辭去責任。因為這樣做,“正所以無愧于先帝(朱由檢)也”,于是決定“以身矢之,茍有一息,敢弗勉圖”。又如張煌言抗清十九年,何嘗不知道形勢險峻,但他所憂慮的,不是個人的名節(jié)問題,而是“只愁綿力弱,何以挽皇輿”,及“兵氣只今猶未洗,自慚無計慰云霓”。雖然他早已心力交瘁,但仍“力竭惟余報主肝”。就是在他失敗后隱居,為清軍招降,仍答謂“揶揄一息尚圖存”,縱然不“敢望臣靡興夏祀”,仍盼借此“也留正氣在乾坤”。

然而,我們亦須指出,上述兩類殉國者的心志也有共通之處。第一,不論是哪一類型的殉國者,他們都有雖死而不忘為國報仇的心愿。先說積極進取的殉國者。例如,蘄州指揮岳璧(?—1643)在崇禎十六年“蘄州破”時,“自屋墮地,不死。賊執(zhí)至城上,欲降之”。岳璧“厲聲罵賊”?!百\刃之,仆地,氣將絕,瞠目曰:‘我死為鬼,當滅汝。’”然后“血流丈余,目眥不合”而死。又如史可法在揚州失守前感到“敗軍之將,不可言勇;負國之臣,不可言忠”,但他仍謂“身死封疆,實有余恨”。所謂“余恨”,乃指未能為國報仇。他說:

揚城日夕不守,勞苦數(shù)月,落此結果,一死以報朝廷,亦復何恨;獨先帝之仇未復,是為恨事耳。

又如瞿式耜在桂林失陷后被執(zhí),幽囚獄中,等待處決,賦詩說:“邊臣死節(jié)亦尋常,恨死猶銜負國殤。”當他與門人張同敞赴刑場時,張同敞對他說:

快哉行也!厲鬼投賊,門生詎敢忘之!

可見師徒二人在獄中之約,就是化為“厲鬼殺賊”。

這種化為厲鬼以殺敵的心愿,在消極退縮的殉國者中也不乏其例。例如,陳良謨在絕筆詞中立誓:“生既不能手刃李賊(李自成),死當為厲鬼以殺之?!庇秩缰T生許琰(1594—1644)因“國破君亡”而感到“平生磨礪竟成空”,乃絕食而食。遺詩中有“一個書生難殺賊,愿為厲鬼效微忠”等句。又如王毓蓍自殺前著有《憤時致命篇》,不但誓為厲鬼復國,而且呼吁同志,共同達成愿望。他說:

鬼如不厲,為訪三閭之蹤;魂果有靈,當逐伍胥之怒。真能雪恥自任,愿激發(fā)于光天。倘或同志不孤,敬相招于冥土。

上述六人由于“生不得志”,所以“誓死殺賊”,實在可哀,無怪當時有人說“見者傷心,言之酸鼻”了。

第二,無論是積極進取還是消極退縮的殉國者,其實都有舍我忘家的精神。前者以崇禎朝翰林院檢討傅鼎銓的例子加以說明。傅鼎銓在順治五年響應南昌反清。順治八年(1651)被執(zhí),“至室中,仰首而立,眾勸之降,不屈,囚之”。“敵巡撫以保全其家為言,傅鼎銓曰:‘死,孤臣之分也。家之存亡在執(zhí)事,非所愿聞?!欢?,整巾衫,北面拜謝,踞坐受刃?!庇秩缗R安知縣唐自彩在杭州失守后逃匿山中,有人告發(fā)他“受魯王敕,陰部署為變者,遂被捕獲”?!氨睅洝眲袼督?,說:“我知汝賢吏,故不加兵,行且薦于朝矣?!碧谱圆蚀鸬溃骸笆扛饔兄荆灿孟鄰?。”“北帥”于是問:“猶不念少妾幼子乎?”唐自彩答謂:“大丈夫豈以子女易大節(jié)!”最后他與侄兒同被殺害。由此可見,他們不但捐棄自己的生命,而且不顧家小,以完成氣節(jié)。

后者可以凌義渠為例。凌義渠死前“作書辭父”,謂“父親衰年無靠,病妻弱子,不堪回想耳。十兒容默,放他不下”,“然兒即以此情達之皇上,庶知弧臣一腔熱血也”。又如馬世奇自經前寫信給兒子,信中謂“京都失守,一籌莫展,真所謂死有余責。不能忽然者,汝祖母、汝母及汝兄弟耳”。雖然凌、馬二人不像傅鼎銓與唐自彩受到要挾或誘惑,但他們自殺前也經過幾番自我掙扎,才能決定盡忠。所以,凌義渠的女婿說岳丈是“為國不顧家”,又說他“為國忘家,舍生取義”。

第三,雖然有些殉國者是為名而死,但是亦有不少人只求“盡心”,不計較能否得到世人賞識或留名青史。就積極進取的殉國者來說,如南宮知縣彭士弘在“闖賊長驅畿南,所至款附”的形勢下,仍“勵士民,飭守具”。眾人勸他謂“賊勢已大,邑小不支”,彭士弘答謂:“吾奉命守此土,生死以之。奮勇?lián)糍\,縱不勝,死亦瞑目?!北娙酥赋雠硎亢脒@樣做固是“臣誼也”,但恐怕會危害“生靈”,彭士弘答道:“人心如此,大事已去,吾盡吾心耳!”后來“士紳卒迎賊入”,彭士弘不屈被斬。又如張煌言被清人拘押,途經故里,感而賦詩,流露出他為求“盡心”而抗清的心意,引錄如下:

生比鴻毛猶負國,死留碧血欲支天。忠貞自是孤臣事,敢望千秋信史傳!

至于消極退縮的殉國者,如錦衣衛(wèi)指揮同知李若璉(?—1644)守北京崇文門,城陷,自縊而死,留下絕命詞說:“死矣即為今日事,悲哉何必后人知!”又如儒生周卜年(?—1645)投海前“寄叔父與弟書”說:“吾盡吾心,人雖目我為迂,固甘心也?!鄙鲜鲞@些話顯示兩人但求心之所安而殉國的態(tài)度。

除此之外,兩類型殉國者都有或忠君或愛國或兩者兼而有之的心及不肯屈身異代的志氣。這兩共通點散見第三章,這里不加敘述了。

盡管過去不少人把積極進取的殉國者與消極退縮的殉國者不分軒輊,一視同仁,近世也有人美化后者的殉國意義,但是這兩類殉國者的歷史地位,還是必須辨別的。事實上,明季消極退縮的殉國者已意識到他們的歷史地位問題,并希望為自己在青史上爭取與積極進取的殉國者同等的席位。例如,祁彪佳死前賦詩剖白心跡,就有這個意圖。他雖然一方面同意“圖功為其難,殉節(jié)為其易”,亦承認自己是“我為其易者,聊盡潔身志”;但是另一方面,他卻強調無論從難或者從易,“忠義應不易”,又謂“一死于十五年前,一死于十五年后,皆不失趙氏忠臣”。這樣,他這個“唯知守節(jié)”的“硁硁小儒”,便能夠“含笑入九泉,浩氣留天地”了。

可是在這類殉國者中,并不是人人都像祁彪佳那般自信。劉宗周就是其中一個例子。盡管劉宗周在絕食期間,亦曾經充滿自信,在答復門人王毓芝問他“心境如何”時,說出“他人生不可以對父母妻子,吾死可以對天地祖宗;他人求生不得生,吾求死得死;他人終日憂疑驚懼,而吾心中泰然”的豪語。其實在內心深處,他始終不能“泰然”,因而希望別人認同他的行為。所以在兩天后當王毓芝再來問候他時,他便反問王毓芝說:“吾今日自處合義否?”雖然王毓芝稱贊他的行為“甚正,雖圣賢處此,不過如是”。但是,他已不如兩天以前般自信了。他僅是說:

吾豈敢望圣賢哉?求不為亂臣賊子而已矣!

誠然,上述劉宗周口中的“他人”,恐怕只是那些貪生畏死,甚至改節(jié)易行的人而已。如果將他和黃道周這類百折不撓的“頑石”“蛭頤”,或“瘁毛鏃羽”而仍“鳴聲不已”的“雞”比較,恐怕他便不能這般自豪了。

平情而論,消極退縮的殉國者充其量僅能做到“聊盡潔身志”而已。這類士大夫的忠節(jié),雖然亦有值得贊美的地方,且他們敢于犧牲性命,也非常人所能辦到;但是,他們在國破家亡之際,只知保存?zhèn)€人名節(jié),舍難而取易,把復興國家的責任拋諸腦后,實在令人慨嘆。無怪這類處其地“無一可死”的殉國者,已為當時的“明眼人”所非議了。

哪一類型殉國者的死比較有意義和價值,明清之際的士大夫其實已有定論。誠如錢指出,“人臣謀國之忠,豈徒賢于一死哉?如皆死而已耳,是社稷可以墟,國君可以亡,天下可以拱手而授賊”。他以在“近代之烈”中“稱首”的文天祥為例,指出文天祥“非以主亡而遽自戮也”,而是在入燕三年后才死。當元丞相孛羅責問文天祥“爾立二王,竟何成功?知其不可,何必強為”時,文天祥答謂:“父母有疾,雖不可為,人子無不下藥之理。”錢因而歸結說:

豈徒拱手以天下與人,而第以身殉為烈哉?

而魏禧認為文天祥的“忠烈,全在舍不得死處,若從他舍得死處說,便看得易了”,亦是本著同一道理。

更有甚者,連文天祥也不滿意。例如,朱之瑜(1600—1682)便對文天祥的晚節(jié)表示遺憾。雖然朱之瑜同意文天祥“鞠躬盡瘁,死而后已,不肖亦亟稱其忠”,卻指出文天祥的“小疵”亦有不少,所以他說“若稱之為圣,則過矣”。朱之瑜認為張世杰(?—1279)才是亡國者的典范,文天祥實有所“未若”。朱之瑜認為張世杰可敬之處,從整體來看,為“一主死,復立一主,匪躬不懈,抱鼓不衰”。對外而言,“其弟張弘范(1238—1280)為虜大將,戰(zhàn)必勝,攻必取,號令迅風雷,指麾搖山岳,間謀日至,游說萬端。凡人至此,豈不動情?宋必不可為,蒙古必不可滅,豈不熟揣?富貴與窮蹙相形,猖獗與潰敗相逼,而且轅門相向,而且鐃角簫鼓日夕相聞,自非鐵石為肝,未有不移”。對內而言,“麾下吏士,孰不畏死亡,樂貴富,誰肯委肉以當餓虎之溪,日夜裹創(chuàng)力戰(zhàn)哉?”基于上述原因,朱之瑜相信張世杰“必有大過人者”,才能堅持不變,而“卒之,國亡與亡,終不失臣子之誼,終不使纖毫疑貳”。因此,朱之瑜認為張世杰才堪稱“大丈夫”。

回到對明季殉國者的評價,徐孚遠(1599—1665)為完美的殉國者厘定了準則。徐孚遠追隨魯王入臺灣,永歷十五年(即順治十八年,1661),明知大勢已去,在為張煌言的《奇零草》寫序時,仍說:

夫興亡者,天也;亡而復興,亡而不復興,亦天也。君子不恃乎天,亦不阻乎天。諸葛公(亮)所云竭股肱之力,繼之以死,乃志士之準則也。

張岱總結明亡以后忠臣志士的事業(yè),也說:

甲申變后,臣子為明立福、立魯、立唐、立桂,不久旋亡,竟有何益?然宗社一日尚存,則人心一日不死。文信公曰:“父母有疾,雖不可為,無有不下藥之理,盡吾心焉,不可救,則天命也。”

又如馮班訓誡子孫,亦說:

食人之祿者,死人之事。君子當大難,亦不從死也;持其危,扶其顛,盡心力而為主,事窮勢極,然后死焉,斯可以言事君之節(jié)矣。

因此,如果用上述準則去衡量消極退縮的殉國者,他們的死便顯得黯然無光了。

黃宗羲認為張煌言這類積極進取的殉國者的抗清事業(yè)好像“愚公移山、精衛(wèi)填?!卑恪爸洳豢啥鵀橹?,似不如他們自己的形容來得貼切。如前述黃道周自比抗清為“欲以蛭頤螳臂,伸大義于天下”,即為一例。至于孫兆奎以為“今日之事,正如寸刀剚鯨,空拳搏虎”,及張煌言自擬為“姑留螳臂強當輪”,更能反映他們預見敗亡而不肯放棄的精神。這些人能夠視死如歸,非好死而惡生,而是希望能做到“死者復生,可以無悔”,以及“要之死日,然后是非乃定”。計六奇總論明清之際起義諸人說:

夫以國家一統(tǒng),而(李)自成直破京師,可謂強矣,兵一戰(zhàn)敗之,其勢為何如者!區(qū)區(qū)江左,為君為相者必如句踐、(范)蠡、(文)種臥薪嘗膽,成可稍支歲月。即不然,方清師之下,御淮救揚,死守金陵,諸鎮(zhèn)掎角,亦庶幸延旦夕。乃清兵未至,而君相各遁,將士逃降,清之一統(tǒng),指日可睹矣。至是而一二士子率鄉(xiāng)愚以抗方張之敵,是以羊投虎,螳臂當車,雖烏合百萬,亦安用乎!然其志則可矜矣,匆以成敗論可也!

固然,消極退縮的殉國者“死則死耳,于國事未有濟也”,而積極進取的殉國者在竭盡肱股之力后,也不能挽救國運,且與消極退縮的殉國者同歸一死,似乎后者更能洞徹先機。但是,這兩類型殉國者的“忠義”是絕不會如祁彪佳所謂“應不異”的,祁彪佳留于天地間的“浩氣”是無法與張煌言留在乾坤中的“正氣”同日而語的。

而且,積極進取的殉國者百折不撓的精神雖無補于成事,卻能對世道人心產生良好的影響。如邵廷采認為王守仁“死天下事易,成天下事難”的話,乃“責成于可成之日,不以一死塞責也”,并不適用“以律文天祥、張世杰”這類人物。邵廷采以張煌言為例,指出“世傳己亥(順治十六年)長江之役”,有一個與張煌言同中崇禎十五年鄉(xiāng)試的舉人,“方會試不第歸,對家人如醒如囈,咄咄仰天”說:“同年生作何等事,而我自顧爾乎?”邵廷采相信從上述舉人自慚形穢的話,可見“煌言固死而不死,不成而真有成也”。

誠然,同一死也,而背后的意義卻判若云泥。因此,如何評論不同類型的殉國者,實在值得我們三思!

摘自《生與死:明季士大夫的抉擇》,何冠彪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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