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收錄黃宗智、周黎安兩位教授有關中國研究的代表作15篇,囊括了兩位頂級學者的重要經驗發(fā)現(xiàn)和理論概括,如黃宗智教授的“內卷化”“第三領域”“集權的簡約治理”“實用道德主義”、周黎安教授的“晉升錦標賽”“行政發(fā)包制”“‘官場+市場’模式”等等。在本書中,黃宗智、周黎安兩位教授各自圍繞國家治理、國家能力等議題,在西方理論的“話語叢林”中穿梭往來,既與之對話,又面向實際,試圖還中國一個本來的面目。他們的對話并非一問一答,也不是直接對應,而是在各自獨立的探索中遙相呼應、相映成趣,書中也不乏爭論碰撞。兩位教授還結合自己的研究經驗,對有志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青年學者提出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建議。
黃宗智,普林斯頓大學學士,華盛頓大學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UCLA歷史系,1991年晉升“超級教授”,2004年榮休。主要著作有《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獲美國歷史學會費正清獎)、《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xiāng)村發(fā)展》(獲亞洲研究協(xié)會列文森獎)等。
周黎安,北京大學學士、碩士,斯坦福大學博士,現(xiàn)任北京大學博雅特聘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以及《中國社會科學》《經濟研究》等國內外頂級經濟學和管理學期刊發(fā)表論文60余篇,出版專著《轉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員激勵與治理》。
黃宗智/導論:建立前瞻性的中國實踐社會科學
第一編 “第三領域”與“官場 + 市場”
黃宗智/重新思考“第三領域”:中國古今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合一
周黎安/如何認識中國?——對話黃宗智先生
第二編 國家、國力與社會
黃宗智/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合一治理:華北與江南地區(qū)的百年回顧與展望
周黎安/“一體多面”:中華帝制時期的國家—社會關系再研究
周黎安/行政發(fā)包制與中國特色的國家能力
黃宗智/國家—市場—社會:中西國力現(xiàn)代化路徑的不同
黃宗智/從“土地的資本化”到“資本的社會化”:建立基于中國發(fā)展經驗的新型政治經濟學
第三編 國家與市場經濟
黃宗智/市場主義批判:中國過去和現(xiàn)在不同類型的市場交易
周黎安/從“雙重創(chuàng)造”到“雙向塑造”:中國經濟改革中的政府與市場關系
周黎安/經濟學的制度范式與中國經驗
周黎安/地區(qū)增長聯(lián)盟與中國特色的政商關系
黃宗智/農業(yè)內卷與官僚內卷:類型、概念、經驗概括與運作機制
黃宗智/從簡約治理的第三領域到黨民結合的第三領域
第四編 建立新型的政治經濟學
黃宗智/從二元對立到二元合一:建立新型的實踐政治經濟學
序一
黃宗智
2018年偶然看到周黎安先生的《“官場 + 市場”與中國增長故事》,引起我諸多共鳴,遂繼而看了他許多著作,覺得他的論析和我的“第三領域”與“集權的簡約治理”概括有眾多親和的方面。同時,也因此想起十多年前他導師(長期執(zhí)教于斯坦福大學經濟系的)青木昌彥(Masahiko Aoki)教授曾經來信表示希望和我建立交流,但我當時全神貫注于在中國看到的一系列迫切需要研究的問題和伴之而來的巨大研究動力,無意與“別人”交流。事后思之,頗感遺憾。但如今機緣巧合,結識了周黎安先生,自然覺得這是個難得的彌補之前遺憾的機會。因此,積極與黎安先生聯(lián)系。
見面之后,又驚訝地發(fā)現(xiàn)他思路和表達的清晰度之強烈,使我聯(lián)想起自己的導師蕭公權先生,倍感親切。遂建議我們進行一次學術界罕見的親和性對話,之后發(fā)表于《開放時代》和我主編四十多年的《近代中國》(Modern China),吸引了許多讀者。那次對話之后,我們兩人分別發(fā)現(xiàn),自己還有許多后續(xù)的思考,既有進一步的贊同或推進,也有批判性的反思,便很自然地繼續(xù)撰文與對方進行對話。在兩年之中,形成了后續(xù)的(等于是)兩輪新對話,并且,最終都是朝向建立一種新型的、依據(jù)中國的實踐經驗來建構的“實踐政治經濟學”的研究進路。雖然,里面也包含眾多與對方不同的見解,但結合起來卻成為一個既有親和性也有批評和不同見解及不同前瞻傾向的“二元合一”體。我們分別認識到,這是一樁學術界罕見的美事,值得匯集成書,作為我們圍繞“建立新型的實踐政治經濟學”的既有分別又有合作的思考成果。
是為序。
序二
周黎安
上世紀80年代我還在北大經濟學院讀本科的時候,一次偶然的機會接觸到中華書局出版的《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一書,愛不釋手。至今仍然清晰記得華北小農被置于馬克思主義理論、新古典經濟學和俄國恰亞諾夫(當時好像翻譯為“蔡雅諾夫”)的實體經濟學三大理論體系之中,小農經濟的現(xiàn)實與西方經典理論“激情碰撞”,精彩紛呈。社會科學的研究能夠做得如此精妙有趣,融理論、實證、歷史于一體,給我留下深刻印象。這是我與黃宗智先生的第一次神交。我后來因為投身于經濟學的學習和研究,就沒有再跟蹤黃先生的后續(xù)著作了。直到2018年10月的某一天,突然收到黃先生的郵件,談及我們研究進路的“親和性”;后來就是希望我加入學術對話的邀請。在惶恐地表達同意之后,我找來了黃先生幾乎所有的重要著述,仔細研讀之后深感相見恨晚。黃先生和我屬于兩代人,人生閱歷、學術訓練及研究領域各異,但奇妙的是,似乎有一條“暗河”將我們各自的學術之路聯(lián)通起來。
第一次正式對話之后,我們都感到有必要繼續(xù)對話,進一步挖掘我們之間“和而不同”的學術潛能,于是就有了現(xiàn)在這本書。我們各自沿著國家治理、國家能力等論題,在西方理論的“話語叢林”中穿梭往來,既與之對話,又面向實際,試圖還中國一個真實的面目。我們的對話并非一問一答,也不是直接對應,而是在各自獨立的探索中遙相呼應、相映成趣,中間也不乏爭論碰撞。我們的旨趣是一致的,就是為建立實踐性新型政治經濟學添磚加瓦。
我有幸借助對話的機會向黃先生討教學習,同時也在交稿期限的催促下不斷開拓新的研究疆域。應該說,如果沒有事先關于對話的承諾,以及黃先生比年輕人還高產的速度給我的無形壓力,我的這些文章可能永遠寫不出來。所以,特別感謝黃先生不吝賜教(包括三十多年前的“神遇”),讓我在學術上重獲新生。
編者按:最近十年,中國社會科學領域出現(xiàn)了明顯的本土化和歷史化轉向。在由《文史哲》雜志與《中華讀書報》聯(lián)合開展的2022年度“中國人文學術十大熱點”評選結果中,黃宗智教授“倡導從中國實際出發(fā)的社會科學”位列其中。以下節(jié)選的,是黃宗智教授新作《實踐社會科學的方法、理論與前瞻》一書“導論”的部分內容。
導論 建立前瞻性的中國實踐社會科學(節(jié)選)
本書從筆者近三十年來最主要的理論—方法著作中精選了21篇論文,分為不同主題的六編。它們足可代表筆者60年學術研究生涯中的主要經驗發(fā)現(xiàn),以及基本方法—理論概括。
一、中國經驗的悖論性
本編開篇是開啟筆者理論—方法思考的《中國研究的規(guī)范認識危機——社會經濟史中的悖論現(xiàn)象》。此文是筆者在完成最早的關于華北和長江三角洲的小農經濟的兩本專著之后的后續(xù)思考。由于認識到中國經驗實際與現(xiàn)有幾乎全部主要社會科學理論相悖,提出中國研究必須擺脫現(xiàn)有主要理論的框框和局限,從歷史經驗實際出發(fā)來認識中國和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理論概括。也就是說,要將一般的認識路徑顛倒過來,不是從現(xiàn)有理論出發(fā)去認識中國實際,而是要從中國實際出發(fā),將現(xiàn)有理論當作問題而不是答案,通過與現(xiàn)有理論對話并對其進行修改、推進和重構來建立符合中國經驗的概括。不然,將陷于諸多源自某種理論性錯誤預期的無謂爭執(zhí)。
此文發(fā)表于1991年。當時,中國研究的主要分歧是美國的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和中國改革之前的(經過一定程度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孰是孰非。兩者一方認為西方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經驗乃是普適的經驗,另一方則堅決批評伴隨資本主義而來的階級矛盾和帝國主義。兩者固然壁壘分明,但仍然有一定的共識,尤其是認為市場經濟必定會導致資本主義的興起/發(fā)展,這主要是伴隨工業(yè)化而來的規(guī)模經濟效益。正是兩者之間的這一基本共識突出了中國經驗的悖論性。十四世紀以來長江三角洲大規(guī)模從水稻生產轉入棉花—紗—布的生產,后者每畝需工180天,相對前者的10天擴大了18倍,但只給予農戶數(shù)倍的收入。那是“沒有(勞動生產率的)發(fā)展的總產出增長”,也是“沒有發(fā)展的商品化”和“過密型/內卷型商品化”,并且只導致畸形的城鄉(xiāng)單向貿易(僅有鄉(xiāng)村輸出優(yōu)質產品給城鎮(zhèn),較少逆向的交易)。由于單位土地價格(地租和地價)伴隨內卷型農業(yè)而上升,完全消滅了之前雇工經營的資本主義農業(yè)雛形——那是因為小農戶使用廉價的家庭輔助性勞動力來協(xié)助生產(筆者稱之為農業(yè)生產的“家庭化”),使經營式農場無法與之競爭。以上現(xiàn)象都是與兩大主流理論預期相悖的中國實際。
當時,此文在國內引起比較廣泛的關注和討論,包括幾大主要學刊(《史學理論研究》《中國經濟史研究》《中國史研究》)所組織的圍繞此文和筆者《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與《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xiāng)村發(fā)展》兩書的學術會議和多篇專題討論。如今回顧,此文所指出的中美在理論上的分歧,與其在分歧之中仍然存在的共識,以及其所引發(fā)的“規(guī)范認識危機”仍然在主宰著中國研究;其不同不過在于,1990年之前的分歧和共識在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多年后的今天,已經不再是西方學術和大部分中國學術間的分歧,而是廣泛存在于中國國內在改革期間興起的學術間的分歧,也仍然是新古典自由主義和經典馬克思主義之間的分歧。兩者間的前提共識,尤其是規(guī)?;a必將替代小農戶生產,仍然是與中國實際相悖的。我們需要直面這樣的悖論。
本編第二篇文章一方面延續(xù)了上一篇文章的思路,探討的問題仍是為何與如何建立比西方兩大主要理論更符合中國實際的概括,但加上了幾個前文所沒有的維度。它是“悖論”文16年之后的著作,當時筆者已經完成1990年開始做的從法律訴訟檔案出發(fā)來研究中國傳統(tǒng)法律及其近現(xiàn)代演變,試圖從法律的實際運作(“實踐”)出發(fā)來認識和概括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兩本專著。其與之前的《華北》和《長江》的不同,既是由于題目(法律)本身的影響,也是由于受到新理論潮流后現(xiàn)代主義的影響,集中考慮到之前的社會經濟史研究所沒有的重要維度——法律的“表達”(或“話語”)與司法實踐之間的關聯(lián)。
同時,由于中國法律話語/表達與西方十分不同,筆者認識到,兩者在思維習慣方面也帶有深層的不同——一個比較注重邏輯上的一致性(“形式主義”邏輯的思維),并因此具有比較強烈地將其理論推向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思維習慣(下面還要討論);另一個則相反地強烈傾向二元互動合一的思維(在法律方面,特別是長時期的道德主義和實用主義的二元并重)筆者將其稱作“實用道德主義”。這種二元互動合一的思維,與西方的二元對立思維習慣形成鮮明的對照。
由此,筆者認識到,中西方的不同不僅是經驗實際和理論概括方面的不同,更是話語和實踐之間關系的不同。因此,我們需要做的不僅是認識到中國實際與西方理論間的“悖論”,更要認識到兩者在表達和思維習慣上的不同。要建立符合中國實際的概括,不僅要照顧到雙方經驗實際之間的不同,更要照顧到雙方表達方面的不同。不僅要認識到二者在話語和運作兩維任何單一維之間的不同,更要認識到兩者在對待兩維之間如何相互關聯(lián)的不同。
中國長期習慣于兩者的互動合一,西方理論思維則多側重依賴演繹邏輯來達到邏輯上的統(tǒng)一,使其理論成為單一面化的建構,甚至是不符合實際的理想化建構。它不僅對待中國如此,對待西方自身的歷史經驗也如此。因此我們不僅要照顧到中國實際與西方理論間的背離和差異,更要考慮到西方的理論概括與其自身的實際和實踐間的差異和不同。這個問題已經成為筆者之后長期探索的一個重點。
由于該文是筆者為國內青年學子開設的“中國的社會、經濟與法律:歷史與理論”課程(從2005年開始一直持續(xù)至今)所寫的總結性介紹,在表達的層面上更直白簡約,并加上了一些有關學界動態(tài)的比較實用的具體說明和細節(jié),也許要比一般的學術論文更簡約易懂。筆者后來將其納入2007年出版的第一本理論—方法書《經驗與理論:中國社會、經濟與法律的實踐歷史研究》作為代結論。它足可代表和總結筆者當時對于如何處理理論與經驗實際之間關聯(lián)的總體性思考。當然,也是對之前“規(guī)范認識危機”一文的推進和更新。
本編最后一篇文章是筆者2015年出版的第二本方法—理論書《實踐與理論:中國社會、經濟與法律的歷史與現(xiàn)實研究》的導論。以上總結前兩篇文章的重點在于中國的經驗證據(jù)和西方的理論概括之相悖。《實踐與理論》中包含了之前中國經驗與西方理論相悖的內涵,但同時也明確地聚焦于實踐與表達之間的相互作用。這是一個受到布迪厄實踐理論影響的概念,即用“實踐”來超越西方理論界普遍傾向主觀與客觀、普適與特殊的非此即彼二元對立,將其看作二元互動的領域。譬如,“實踐”既帶有客觀的階級“習性”的一面,也帶有臨時、緊迫的主觀抉擇的一面。又譬如,“資本”同樣既帶有物質的一面,也帶有主觀“象征(資本)”的一面,兩者可以相互轉換。這些是超越主觀和客觀、能動和結構、物質和象征的非此即彼二元對立思維的重要洞見。
但與布迪厄不同,筆者關注的不僅是橫切面中的實踐與理論的關聯(lián),更是縱向的長時段歷史演變中兩者既背離又合一的關聯(lián)。這是布迪厄理論中所沒有的維度。筆者聚焦于此的原因,是新近完成三卷本中國法律體系的研究專著。正是在高度道德化的理念和實用性的法律實施(實踐)的長期共存和互動中,形成了中國正義體系演變的基本動力,也組成了其“實用道德主義”的核心,即其“說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合起來又是另一回事”的特征。這不僅是中華法系長期以來的基本特征(和西方現(xiàn)代形式主義法律傳統(tǒng)十分不同),更是中國傳統(tǒng)思維的一個基本特征。
此文所采用的論析方法是通過中國實踐的經驗證據(jù),與韋伯的形式主義理論、布迪厄的“實踐”理論及康德的“實踐理性”理論等之間的來回對話,來澄清筆者所形成的“實踐歷史”“表達與實踐”“實用道德主義”等主要研究進路和概括。一方面,它是之前中國經驗與西方理論之間的“悖論”概括的延伸;另一方面,該文后來成為筆者迄今六七年中的一些進一步思考的主要出發(fā)點,尤其是從主要是回顧性的“悖論”文章進入對現(xiàn)實的關懷和研究。它伴隨筆者近15年從主要為英語讀者寫作轉為主要為國內讀者寫作,從對中國現(xiàn)實的“想而不寫”到積極關懷,更進入對關乎中國未來發(fā)展的前瞻性問題的探索。
二、選擇與綜合西方不同理論傳統(tǒng)
上一編的三篇文章是以與西方理論對話為給定前提的。筆者從自身的閱讀和學習經驗(從35歲開始認真關注西方理論)中逐步形成的進路是,我們必須掌握西方不同的主要理論傳統(tǒng)。其原因,首先是通過它們之間的爭論或相互批評來推進并深化自己對各理論傳統(tǒng)的認識;同時,借助西方不同理論關于中國的洞見來推進自己關于中國的悖論經驗和實踐的概括,目的是創(chuàng)建最符合中國實際和最強有力的理論概括。本編聚焦筆者帶著以上目的學習西方理論的一些經驗和思考,包括對各大理論傳統(tǒng),從其是否具有對中國的實際洞見的角度來進行論析。筆者將此項工程稱作“選擇與綜合西方不同理論傳統(tǒng)來認識中國”,對西方不同理論進行有選擇的取舍和重構。
筆者自始便多聚焦于新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兩大理論和意識形態(tài),以及比較“另類的”實質主義理論,尤其是“小農經濟理論”。在后現(xiàn)代主義理論興起之前,它們堪稱西方三大主要學術理論傳統(tǒng)。在筆者1990年從農村社會經濟轉入法學研究之后,則更多關注后現(xiàn)代主義的“話語”理論,并同時將自己所較多借助的“實質主義”理論推廣到筆者認為與其具有高度親和性的實用主義和實踐主義理論。筆者一直以來的做法是將各家各派理論都視作問題而不是答案,用關于中國的經驗證據(jù)來對其做出取舍、修改、推進和重構。
本編第一篇文章發(fā)表于1998年,此文是筆者經過二十多年的積極學習和使用理論之后的回顧和反思。文章首先說明,理論絕對不是給定真理而僅是可用資源,使用理論的最好方法是按照經驗證據(jù)來對其做出取舍,并且絕不限于單一理論傳統(tǒng),而是借助所有可用理論資源來形成關于給定題目或相關經驗證據(jù)的最符合實際和最強有力的概括。本文回顧自己對新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以及實質主義理論的使用之外,還突出后現(xiàn)代主義理論的貢獻及其偏頗。文章同時指出,我們需要避免、防御學術界四大常見的理論運用陷阱:不加批判地盲目使用、意識形態(tài)化地使用(為的是權力和控制而不是求真)、出于某種感情因素(如民族感情或西方VS. 中國中心主義感情)地運用,或功利性的趕時髦地理論運用。其中關鍵在于真誠的求真學術動機——尤其重要的是對中國現(xiàn)在和未來的誠摯關心。
本編第二篇文章《社會科學和法學應該模仿自然科學嗎?》(與高原合寫),是對西方社會科學理論所普遍顯示的“科學主義”偏頗的論析,說明社會科學理論大多試圖模仿18世紀牛頓力學所追求的普適和絕對真實理論(可以在實驗室證實的理論)。但是,兩者的研究對象——人間世界和自然世界是不同的。人是具有意志、感情、理念的實體,不可等同于簡單的一對一的可以在實驗室中重復的牛頓物理世界。雖然這是明顯和基本的道理,但社會科學迄今仍然帶有追求普適科學規(guī)律的強烈沖動。然而,實際上,即便是物理學,如今也已經從簡單的牛頓力學轉入充滿不確定性、相對性的量子力學的認識。但是,今天的社會科學,特別是經濟學和法學,仍然堅決追求普適真理和規(guī)律。譬如,形式主義法學,特別是美國的“古典正統(tǒng)”法學,仍然堅決將法學設定為類似于歐幾里得幾何學那樣,從幾個設定的基本公理(axioms)出發(fā),然后演繹出一系列普適的定理(theorems),堅決要求采用同樣的形式化推理來設置、論析人間世界的法律。經濟學的“理性經濟人”及法學的“個人權利”這兩大被設定的前提性公理,相對實際而言,也明顯是比較片面化和理想化的建構,但它們迄今仍然主宰著“主流”經濟學和法學。
在方法層面上,筆者特別指出,除了傳統(tǒng)的演繹和歸納這兩大科學方法,我們還可以看到美國實用主義理論鼻祖皮爾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所提出的合理推測方法(abduction,區(qū)別于演繹[deduction]和歸納[induction])。它是如今醫(yī)學診斷中常用的方法,既不同于歸納也不同于演繹,而是在有限的經驗證據(jù)之上,逐步做出合理推測,逐步排除錯誤的推測,最后得出最終的診斷。對社會科學來說,它其實比傳統(tǒng)的(形式主義的)演繹和(經驗主義的)歸納更為適用。其實,靈活的、有限定經驗邊界的結合演繹、歸納和合理推測的研究方法,要遠比簡單地主要依賴演繹邏輯的形式主義論析更強有力,更可能得出符合經驗實際的概括。
這里,有的讀者可能會聯(lián)想到社會學家默頓(Robert K. Merton)所提出的學術理念——“中層理論”,即有限定經驗范圍的可資論證的,區(qū)別于宏大的不可論證的(只會導致眾多無謂爭論的)普適理論。筆者認同默頓的這部分思路,但并不認同其意圖憑借中層概念的堆積來達到全面的普適理論的追求。
正因為如此,如果能夠恰當?shù)亟缍ㄟm用范圍,有的理論家確實能夠通過對幾個關鍵要素的論析來得出充滿啟發(fā)、帶有解釋力的局部性理論。筆者在這里以經濟史理論界的瑞格里(E. Anthony Wrigley)、博塞拉普(Ester Boserup)和恰亞諾夫(A. V. Chayanov)為實例,指出他們的理論對認識中國歷史實際的有力洞見,以及他們和更高度科學主義化和意識形態(tài)化,主要追求普適理論的理論家們(如經濟學家舒爾茨[Theodore Schultz]、科斯[Ronald H. Coase]、諾斯[Douglass North]等)之間的不同。量化研究也是同理,需要在限定經驗范圍之內,通過新鮮的資料和洞察才能做出重要的貢獻——此點可以用新近的皮凱蒂(Thomas Piketty)借助歷時性(而不是橫切面)的經驗證據(jù)來推進對社會公平問題的歷史演變的研究為例來說明。
以上總結可以視作筆者個人所追求的理論和方法。它的出發(fā)點是承認人間世界與物理世界的不同,承認追求牛頓物理學的普適理論之不適用于社會科學,要求能夠考慮到人間世界復雜性的有限定適用范圍的、更符合經驗實際的局部理論的追求。我們對待普適化的形式主義理論的態(tài)度,應該是排除其不符合實際的簡單化、片面化、絕對化和理想化的一對一的因果規(guī)律的追求,在有經驗邊界的范圍內,符合實際地追求合理的推測,據(jù)此做到最可能最貼切地符合真實的概括。說到底,形式主義經濟學和法學都做出過有用的研究,但我們需要拋開其追求普適規(guī)律野心的意識形態(tài)化一面,才能夠認識到其可能符合真實世界的實質性貢獻。這是筆者對待所有理論的一貫態(tài)度。
本編最后一篇文章《建立前瞻性的實踐社會科學研究:從實質主義理論的一個重要缺點談起》,是筆者就迄今對社會科學界影響最大的四大理論傳統(tǒng)(新自由主義、馬克思主義、實質主義、后現(xiàn)代主義)的綜合性論析,集中于筆者(開設了15年的)理論入門課程所挑選的示范性著作,分別點出各個傳統(tǒng)對中國歷史實際至為關鍵的洞見和偏頗。此文既明確指出經典新自由主義對市場經濟的關鍵性的洞悉,也指出其對市場經濟的片面化和理想化表達的偏頗。同時,既指出經典馬克思主義對西方資本主義丑惡面的洞察,又指出其與新自由主義一樣過度普適化、片面化和意識形態(tài)化的偏頗。我們需要認識到它們的局限和偏頗,才能真正認識到其不可或缺的洞見。至于后現(xiàn)代主義,它為我們提供了對前兩者共有的科學主義、現(xiàn)代主義及西方中心主義偏頗的有力批評,指出它們對歷史實際的虛構和片面化,突出了對話語虛構的認識和關鍵性。但同時,本文也指出了后現(xiàn)代主義理論自身嚴重偏向較極端的特殊主義,完全拒絕現(xiàn)代主義,拒絕真實(實際)存在的偏頗。最后是實質主義/實踐主義/實用主義。與其他三大理論不同,它更重視真實世界及其經驗證據(jù)和實際運作,在認識論層面上更傾向于從實際出發(fā),而不是從片面化、普適化的理論前提“公理”出發(fā)。但其缺點是容易局限于回顧性的經驗證據(jù)和實踐,缺乏更為明確的前瞻性。因此,筆者特別突出需要為其添加前瞻性的道德理念。筆者所謂“前瞻性的道德理念”指的是扎根于世界各大文明傳統(tǒng)的不同的崇高理念,而不是像經典新自由主義那樣被虛構為普適的、科學的、排他性的“絕對真理”。盡管筆者認為道德價值的選擇具有相對性,但筆者提倡的是:主導中國的崇高理念是來自中國文明和中國革命傳統(tǒng)的道德價值,而不是要像西方新自由主義理論那樣將其自身的價值觀虛構為絕對真實的、科學的、無可辯駁的普適真理。
以上是筆者目前對現(xiàn)有主要理論的基本認識。這當然還是個在逐步形成和探索中的階段性總結。正因為如此,不帶有普適和絕對真實的意圖,而僅僅是一個根據(jù)筆者數(shù)十年在幾個有限領域的經驗研究積累和認識中所得出的對目前的主要理論傳統(tǒng)的判斷、選擇和綜合,故不應看作筆者所要提倡的絕對真理或科學公理。
三、探尋符合中國實際的理論概括
以上兩編已經說明,筆者追求的是符合中國悖論實際的理論概括。上面我們已經看到,筆者關于農村社會經濟史的兩卷專著中所形成的“內卷化”,以及關于法律體系的三卷專著中所形成的“實用道德主義”這兩大概括,都突出其與西方經典理論及其預期的不同。本編納入編者其他幾篇比較重要的關于中國實際的新概括。
本編第一篇文章中的“集權的簡約治理”,是筆者沿著兩套專著的經驗發(fā)現(xiàn)進入與其相關領域的經驗證據(jù)之后得出的概括,追求的是符合中國實際的、迥異于西方理論的概括。首先,19和20世紀關于基層治理實際的檔案資料證明,中國的基層治理具有和西方,特別是現(xiàn)代西方,十分不同的特征。中國中央的皇權固然高度集中,與西方古代的封建制度和現(xiàn)代的民主化體系都很不一樣,但其基層治理卻相對十分簡約,無論相對西方的封建制度還是現(xiàn)代官僚體系都十分不同。國家高度依賴基層不帶薪酬的準官員。這些不帶薪酬的準官員由社區(qū)推薦和官府認可,而且基本聽其自主運作,在調換人員或發(fā)生爭執(zhí)的情況下上級官府才會介入。即便是縣政府衙門內部,采用的也是這樣的半正式治理模式。正如歷史社會學家邁克爾·曼(Michael Mann)所指出的那樣:與現(xiàn)代西方官僚體系相比,這無疑是一個既高度中央集權又十分簡約的基層治理體系,與西方相對低度的中央集權和相對高度的基層滲透力的體系形成了鮮明對照。
這一制度的形成無疑和中國高密度人口和內卷化農業(yè)相關:在相對低的田賦收入的情況下(大約相當于農業(yè)總產出的2%—4%,相對西方封建制度下的10%和現(xiàn)代政府的更高稅收比),政府只可能支撐較簡約的基層治理人員和機構,因此高度依賴半正式的不帶薪人員。同時,高度集權的中央政府體系也要求盡可能簡約的官僚制度,因為每多隔一層便會加重官員對皇權體系的離心威脅。這樣一個晚清治理體系,直接影響到20世紀中國的“現(xiàn)代國家政權建設”型式。這是一個迥異于西方傳統(tǒng)治理模式及具有其現(xiàn)代化模式的中國特征。
這個體系的根源部分可以追溯到中國長時期的儒法合一傳統(tǒng)。前者要求社區(qū)和家族盡可能自治,自我通過調解來解決糾紛,后者則更傾向于高度正式化的國家法律和司法機構。同時,其特征也可見于今天的中國,尤其是在基層的治理方面,同樣與西方高基層滲透力的科層制體系很不一樣。
本編第二篇文章處理的問題,是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與筆者提出的中國的國家和社會之間的“第三領域”的異同。中國國內對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理解,主要是將其等同于東歐劇變和蘇聯(lián)解體之后興起的“市民社會”理論。歸根到底,是將“公共領域”和“市民社會”兩者都視作自由民主主義政治體系興起的源頭。
但是,正如哈貝馬斯自己所指出的,我們需要區(qū)別他提出的17世紀后期和18世紀興起的與國家(政府)對立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與其后由國家的社會化和社會的國家化兩大演變過程所形成的處于兩者之間的“公共領域”。前者指的是伴隨主要在英國和法國的資產階級(和資本主義)興起的,與國家形成二元對立的公共領域,那是伴隨資產階級為了從國家和貴族爭得更多營利權利而興起的公共領域,也是伴隨古典自由民主主義而來的歷史現(xiàn)象;后者則不是,它實際上是之后形成的屬于前者的“結構型轉型”(該書主標題是“公共領域的結構型轉型”),是國家和社會互動的中間地帶所呈現(xiàn)的公共領域。
其實,中國近現(xiàn)代歷史的演變過程與兩者都很不一樣。相比前者,中國根本就談不上與國家機器對立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或趨向英美古典自由民主主義制度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相比后者,它也十分不同:國家與社會兩者之間所呈現(xiàn)的不是兩個趨向權力比較同等的實體之間的相互滲透(也不是哈貝馬斯所特別關注的那種法西斯主義,以及其極端的種族主義、軍國主義和領袖崇拜政治的興起),而是一種承繼“集權的簡約治理”的第三領域組織。它是由集權的國家和簡約的基層治理的結合與互動所產生的處在國家與社會間的組織,如國家法庭和社區(qū)調解的互動所產生的半正式第三領域中的糾紛解決,實際上處理了比國家法庭要多的糾紛。在基層治理層面,它更多依賴不帶薪酬的半正式人員。它也包括民國時期在各大城市興起的商會組織。它們都不是與國家對立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也不是來自國家的社會化或社會的國家化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的“結構性轉型”的產物,而是由國家積極提倡和社會積極參與的產物。此類第三領域更包括集體時期共產黨相當程度的領導和掌控的村莊集體社區(qū)的自治。以上實例都具有上列的一系列中國“特色”,都與中國長期以來的“集權的簡約治理”傳統(tǒng)直接相關,不能勉強塞進源自西方經驗的“資產階級公共領域”與其“結構性轉型”的框架來認識,更不可等同于西方自由民主主義的“市民社會”概括。
本編第三篇文章論述的是筆者在美國教學和寫作38年之后對這一經歷比較系統(tǒng)的反思,既與本編主題“探尋符合中國實際的理論概括”有關,也和上一編主題“選擇與綜合西方不同理論傳統(tǒng)”議題緊密相關。首先,從筆者親身經歷的三代美國中國研究的核心問題意識的演變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前兩代主流理論的主導意識,是美國的發(fā)展模式是中國必定會或應該追隨的模式。先是第一代對共產主義革命模式的完全拒絕,然后是第二代將資本主義+自由民主政治體制的現(xiàn)代化模式看作中國應該遵循的現(xiàn)代化路徑。雖然如此,伴隨美國反越戰(zhàn)潮流和馬克思主義理論影響的興起,美國的中國研究中興起了反對主流學術的浪潮,形成了左右對立的局面。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的,不僅是國家意識形態(tài)的決定性影響,更是主流和反主流理論的決定性影響。但是,對立雙方的基本動力,其實都主要來自美國自身的政治和理論傾向,而不是對中國實際的認識。據(jù)此,我們可以更清晰地看到學術是多么深層地受到非學術性、非科學性的意識形態(tài)的影響。至于第三代,伴隨后現(xiàn)代主義理論的興起,他們開始反思美國過去的現(xiàn)代主義、科學主義認識論,并傾向強烈批評西方現(xiàn)代主義/科學主義及西方中心的認識論。但是,其動力同樣不是來自對中國實際的認識,而主要是受到美國自身理論和意識形態(tài)轉向的影響。新的反對潮流與之前的主導模式,同樣都是來自理論主導的虛構,而不是符合中國實際的扎實研究和認識。其核心是從美國優(yōu)越論一變而成與其對立的中國優(yōu)越論(雖然名義上是“去西方中心主義”,但實際上仍是根據(jù)同樣的西方中心標準——市場經濟發(fā)展程度來立論)??傮w來說,三代美國的中國研究的學術演變,其動力最終都來自理論潮流和意識形態(tài),而不是對中國實際的深層認識,更說不上是為了中國人民的幸福。
我們今天需要做的,是擺脫此類理論和意識形態(tài)主導的問題意識。對認識真實的中國來說,過去的正反兩方所做的都是沒有實質意義的論爭。我們要擺脫從理論/意識形態(tài)出發(fā)的惡習,更要擺脫長期以來習慣使用的二元對立、非此即彼思維——要么是美國優(yōu)越論,要么是中國在同一標準下同等或更加優(yōu)越的理論。我們需要從經驗實際和中國的實際運作出發(fā),看到中國如今的悖論、矛盾實際,關注其二元并存(中西方傳統(tǒng)、市場經濟與國有經濟、市場競爭機制與國家主導的經濟決策等)。換言之,即被西方理論習慣視作非此即彼的思路。因為中國的基本實際已經成為中西并存和互動,兩者間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相互作用和互補的一面。只有認識到這點,才有可能正確認識今天的中國,建立更符合中國實際的理論概括。
本編第四篇文章是筆者為三卷本中國法律體系研究專著重版所寫的“總序”。該文先比較精簡地總結了一些筆者在研究中發(fā)現(xiàn)的有關調解、侵權法、贍養(yǎng)和繼承法、離婚法、產權法等方面堪稱明智抉擇的經驗證據(jù),以及在程序法、刑事和解、刑訊逼供等方面看起來不那么合適的抉擇的經驗證據(jù),再將其置于與韋伯的“形式理性”“理想類型”的對話之中,以說明韋伯這方面建構的主要論點和邏輯。此文通過比較韋伯的理論建構與中國明清、民國時期和當代法律演變中所展示的抉擇、邏輯和具體條文,指出了中國在司法實踐中所顯示的與西方的不同,以及中國法律傳統(tǒng)與其現(xiàn)代演變趨勢的特點,目的是突出符合中國司法實踐的概括與韋伯代表的西方主流形式理性法律的不同。
本編最后一篇文章是筆者對自己五十多年研究的一個更為全面和系統(tǒng)的回顧,追溯到具體的研究課題和發(fā)現(xiàn),據(jù)此總結筆者所提出的創(chuàng)新性理論概括。該文將此編的前兩篇文章“集權的簡約治理”和“第三領域”的概括置于筆者整體的研究歷程和理論思路的框架中來討論,亦可以視作對本編主題“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理論概括”比較詳細和具體的總結性論述。一定程度上,此文也是本書前三編的一個總結性論述,是一個結合具體經驗/實踐研究和理論概括的比較輪廓鮮明和簡約的總結。
——摘自黃宗智、周黎安著《黃宗智對話周黎安:實踐社會科學》,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4年1月。
我認為,我們應該把理論當作問題而不是答案來使用。學術的最終目的是更好地認識真實世界,而不是闡明某一現(xiàn)有理論或意識形態(tài)。
——黃宗智(UCLA歷史系教授)
研究中國問題是不能從童話世界出發(fā)的,也就是不能從理論的理想狀態(tài)出發(fā)。我給自己的定位是觀潮者,所以我更愿意處在中間。
——周黎安(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
作為一個學者最成功的是,當提到某個學者時,你會想到某個理論;或者當提到某個理論時,你會想到某個學者。我認為周黎安教授在這方面是非常成功的。
——聶輝華(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通過研讀黃宗智的著述并結合自己的研究體會,我認為,一個認知中國的好理論一定能夠穿透歷史與現(xiàn)實,連接理論與經驗,超越左與右,融合東西方。我們的學術探索一定是基于實踐的認知,基于實證和經驗的探索,在與西方理論對話的同時,特別需要甄別西方理論所隱含的假定條件,尤其是那些與西方獨特經驗“綁定”的隱含假設,警覺這些理論所蘊含的價值指向和規(guī)范設定。作為更高的目標,我們應該尋求能夠結合東西方經驗的更為一般化的理論建構。
——周黎安(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
最近十年,中國社會科學領域出現(xiàn)了明顯的本土化和歷史化轉向。由于來自西方的理論體系與“中國經驗”之間存在著巨大脫節(jié),當代中國實踐在學術上沒有得到充分的概括與總結,于是從歷史中尋找“本土性”,成為當前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共通路徑。歷史社會學在近年的急遽升溫以及“社會學本土化”問題的熱烈探討,成為這一本土化轉向最顯明的表征之一。黃宗智的研究是近年來社會科學界尋求構建本土性學科理論體系的代表性嘗試。同時也顯示出,從中國經驗提煉中國概念,用中國理論解釋中國道路,以構建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和話語體系,已經成為當前哲學社會科學界的共識和自覺。
——《文史哲》雜志與《中華讀書報》2022年度“中國人文學術十大熱點”評選結果
本書收錄黃宗智、周黎安兩位教授的代表作15篇,議題涉及國家治理、國家轉型等。如何處理中國問題研究與西方理論經驗的關系,進而正視中國自身的傳統(tǒng)和現(xiàn)代化的內在邏輯,這是兩位教授共同關心的問題。對于大家關心的“歷史中國與現(xiàn)代中國之間的連續(xù)與斷裂”“如何解釋中國經濟奇跡的發(fā)生”等問題,兩位教授在書中各結合自己的研究成果提出了獨到的看法。如黃宗智教授以“內卷化”來解釋中國長期以來“沒有發(fā)展的增長”,以“去內卷化”解釋改革開放后中國農村的發(fā)展。周黎安教授則以“官場+市場”模式來解釋中國經濟奇跡的發(fā)生。兩位教授的諸多經驗發(fā)現(xiàn)和原創(chuàng)性概念,已經在中外學術界產生了巨大影響。相信閱讀此書,必能幫助讀者加深對中國歷史和現(xiàn)實的理解。
編者按:數(shù)年前,黃宗智教授與他的“學術知己”周黎安教授相約,雙方各從自己的視角詮釋對方的理論建構,通過兩個理論體系的建設性對話和碰撞,一方面尋求兩者的相似點和共鳴點,另一方面提煉出進一步值得探究的理論問題,展現(xiàn)下一步應該努力的方向。黃、周兩位教授的“對話”一經發(fā)表就在學術界產生了很大影響。以下節(jié)選的,是周黎安教授《如何認識中國?——對話黃宗智先生》一文的結尾部分。
如何認識中國?——對話黃宗智先生(節(jié)選)
五、如何認識中國:對話之后的啟示與思考
我認為,西方理論在中國問題的研究當中具有三個不同的功能。一是分析基準,主要用以對比中國現(xiàn)象與該基準的差異,以此發(fā)現(xiàn)中國的特色。二是預測基準,一般是從西方現(xiàn)代化歷程提煉和抽象出來的發(fā)展指向(如官僚組織的理性化,市場范圍的擴大促進專業(yè)化分工和生產效率提高,從“二元經濟”過渡到“一元經濟”),根據(jù)這個指向,認為中國也將最終收斂于這個基準。注意預測基準仍然是價值中立的,只是認為這個趨勢不可避免。比如,馬克思認為資本主義將自動導致資本積累和生產過剩的危機,這個分析本身是基于理論邏輯和事實分析得出的結論,與個人的價值判斷無關。三是價值基準,即認為西方基準狀態(tài)是理想狀態(tài),或者說西方理論所帶有的一個關于未來的理想圖景。按照這個基準反觀中國,任何與之產生的偏離都將被認為是一個問題,必須予以糾正。西方理論的意識形態(tài)正是通過這個價值基準介入中國問題的研究,即使是一種新的意識形態(tài)對抗這種西方意識形態(tài),其實也是以另外一種價值基準作為基礎。
區(qū)分西方理論的這三重基準意義是極為必要的,而目前國內外學術界關于中國的研究經?;煜巳?,尤其是有意無意將分析基準當作了預測基準或者價值基準。黃宗智關于中國農業(yè)史和法律史的研究充分說明,西方范式一旦變成預測基準或價值基準,將錯誤百出。前面論及的關于中國政府的描述和分析也普遍以西方基準(如有限政府、理性化科層制、聯(lián)邦主義)為參照,且?guī)в袕娏业呐幸庾R和價值指向,不是從中國政府運行的自身邏輯和取向出發(fā)進行雙向的有效對話,而更像是單向的“訓話”和“指責”。盡管缺乏任何嚴格的論證,目前的中國研究流行的方法論假設是,中國政府的持續(xù)改革方向和目標是最終接近其依賴的理想基準(如理性化官僚制度、形式化和自主化的法治、有限政府)。
我完全同意黃宗智反復強調的觀點,應該與西方理論進行建設性對話。西方基準仍然具有重要的認識論的意義,以西方理論作為分析基準可以幫助我們認清自己的不同特點,進而研究中國政府治理及運行背后的底層邏輯,將中國的治理邏輯與西方治理邏輯進行比較。黃宗智關于華北小農的分析實際上借助了新古典經濟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恰亞諾夫的實體主義分析提供的基準,揭示了華北小農的“三副面孔”。基于舒爾茨的小農理論和劉易斯的“二元經濟”理論界定了當今中國廣泛存在的“非正規(guī)工人”和“非正規(guī)經濟”,這一看似“悖論性的事實”恰好構成了中國在獨特的人口壓力下實現(xiàn)現(xiàn)代化的自然路徑。(黃宗智,1992,2014a)我的“行政發(fā)包制”理論是借助于韋伯的理性科層制概念,發(fā)現(xiàn)了中國政府內部各層級之間的權威關系之中廣泛存在的發(fā)包關系,寓市場化的發(fā)包關系于行政權威之中,從韋伯的科層制邏輯看也是一個悖論性存在,揭示了中國政府運行的獨特現(xiàn)象和內在邏輯。
與此同時,我也想強調——黃宗智也反復指出,這里需要摒棄西方理論所隱含的價值規(guī)范和意識形態(tài)建構,需要警惕西方理論所蘊含的預測指向可能帶來的誤導和“陷阱”。如果說西方經典理論給我們描述了一個黑白分明的世界,我們在中國看到的卻是一個黑白混搭的灰色世界。黃宗智將這個黑白世界概括為西方理論所構建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如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家庭式農場與資本主義大農場,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理性化的科層制與非理性化的家產制,理性的形式主義法律與非理性化的實體性法律。在這種二元對立的理論架構下關于中國的研究發(fā)現(xiàn)了諸多的悖論性事實或混合形態(tài),如市場化下的家庭化兼業(yè)經營、“集權的簡約治理”“第三領域”“行政發(fā)包制”“官場+市場”等。進一步的問題是:中國所呈現(xiàn)的灰色世界是對黑白世界的“偏離”而最終將回歸到黑白世界,還是灰色世界本身就是一種制度常態(tài)?在黑白與灰色的背后是否還有一個更深層的邏輯決定色調組合?當我們看到改革進程受阻,或者遠離改革者的預期,我們一般傾向歸咎于現(xiàn)存制度的強大慣性和既得利益集團的抗拒,歸咎于改革策略設計的失當,而很少去反思我們對改革目標的設定是否一定恰當。當我們期待將灰色世界“涂改”成白色或黑色,結果越改越亂,這究竟是“涂改”方式的錯誤還是“涂改”本身的錯誤,或者兩者兼而有之?我們很少質問自己:我們在“此岸”大刀闊斧地改革,滿心期待去抵達的理想“彼岸”,其實所謂的“彼岸”是否只是我們自己制造的一個幻覺?
關鍵是如何能夠既利用西方理論的分析價值,同時又避免其可能的“陷阱”。黃宗智(2005,2018)倡導基于實踐和經驗的中國社會科學理論。確實,對付西方理論所預設的價值規(guī)范、預測指向和意識形態(tài)建構最好的“解藥”就是扎根于中國的實踐,基于中國的歷史、實踐的經驗研究,理論與經驗互動,“雙手并用”,揭示中國經濟社會運行的穩(wěn)態(tài)化特征和內在邏輯。在結合歷史、現(xiàn)實與內在邏輯的分析基礎上再來討論如何尋求漸進改革之路,而不是簡單地向西方基準看齊。
任何好的關于中國的理論,一定是能夠穿透中國的歷史與現(xiàn)實,解釋中國經濟社會結構的變與不變,揭示中國與西方的現(xiàn)代化路徑的異同。研究中國需要正視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是如何正視中國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化的關系。結合黃宗智和我個人的研究,中國的現(xiàn)代化進程融合了四個傳統(tǒng):一是中華帝國的國家治理傳統(tǒng)(包括行政、司法治理);二是革命時期共產黨的軍事斗爭、群眾路線和組織動員傳統(tǒng);三是計劃經濟時期“自上而下”的目標管理的組織和技術支持、全覆蓋的社會滲透力和政策執(zhí)行傳統(tǒng);四是西方國家的市場化和全球化的影響。黃宗智關于農業(yè)史和法律史的研究均對這四個傳統(tǒng)進行了精彩的梳理和剖析,由此奠定了其理論的深度和廣度。關于當代中國的研究,經常忽視中國共產黨在革命過程中基于實踐發(fā)展出來的方法論、組織文化,以及對當代中國的深刻影響。黃宗智翔實分析了共產黨如何摒棄了理論的形式主義和教條主義,一切以奪取革命勝利為前提提煉理論認知,發(fā)展組織文化與策略(如“農村包圍城市”“黨指揮槍”、群眾路線),這一切在新中國成立之后又融入經濟建設和國家治理的體制之中。關于中國婚姻法的司法實踐的歷史分析也展現(xiàn)了這四個傳統(tǒng)依次聯(lián)結和交互影響如何塑造了今天的婚姻法的表達與實踐。我相信,當今中國國家治理的諸多特征不僅與中華帝國時期、計劃經濟時期密切相連,而且與共產黨在革命時期形成的治理理念和組織實踐有著深刻的聯(lián)系,而學術界對于后者的研究嚴重不足,值得引起高度關注。
我們的共識是,認知中國需要既具備國際化視野,又要扎根于中國實踐的獨創(chuàng)性的新概念、新理論,也就是基于國際化視野的“本土化”。在國際視野之下還原中國制度的自身邏輯,建立中國自身的概念范疇和理論體系。在我相對熟悉的政府研究領域,我對于新概念和新理論的第一個期待是在各類特征描述之外如何深入研究政府現(xiàn)象背后的深層邏輯,并將其推演為一般化的政府理論。過去幾十年的研究進展積累了許多關于中國政府運行的特征事實,它們之間既高度交叉重疊,又相互隔離。比如刻畫中國的央地關系,可謂“一個版本,各自表述”:計劃體制下的M型結構,“中國特色”財政聯(lián)邦主義,“集權—分權”悖論,“集權的簡約治理”,以“一統(tǒng)體制”與“有效治理”的張力為特征的帝國治理邏輯,以及面向地區(qū)分權的威權體制。這些理論概括的國家治理特征如此高度重疊和相互交叉,其背后仍然缺乏一個內在一致的深層邏輯和內在機制(換句話說,“各自表述”背后的“一個版本”是什么)。
關于這個更具一般性的國家治理理論,我認為應該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第一,它必須揭示其背后的運行機制和驅動因素,解釋在不同治理領域的集權—分權的差異及其歷史演變的內在邏輯;第二,新的政府理論一定要面對和化解前述關于中國政府運行的各種悖論性現(xiàn)象,如展現(xiàn)為一枚硬幣的兩面(成本與收益并存),或處于不同領域、不同階段的不同表現(xiàn),如舉國體制的得與失,中國國家能力的強與弱,但服從一個共同的底層邏輯和運行機理;第三,新理論也必須是從一個分析邏輯出發(fā)將上述“一個版本,各自表述”的重疊與分隔予以兼顧和統(tǒng)一;第四,新理論應該是分析性和價值中性的,分析結論和問題診斷具有開放性。
關于中國研究的新概念和新理論的第二個期待,也是極具挑戰(zhàn)性的一個任務,就是要超出已有的西方理論基準,既容納中國的實踐經驗,又在一定條件下可解釋西方的經驗,從而更具一般性。黃宗智一直致力于與西方理論對話,同時極其銳利地指出其應用于中國場景的局限和可能的誤導。我認為,即使在這個極具創(chuàng)造性的過程中,東西方仍然處于某種對立之中,仍然可以清晰地分出彼此。其進步之處在于,西方不再是唯一的觀察視角和用來“裁剪”中國歷史與現(xiàn)實的工具刀,對于中國的認知是基于中國的實踐并提煉出了與之相適應的獨特概念(如過密化的商品化、“第三領域”、有增長無發(fā)展的農業(yè)內卷化、“集權的簡約治理”),擺脫了西方理論的主導和糾纏。但是這只是爭取到了兩者的對等性,中國由“他者”變成了另一個“自我”,東西方如兩個獨立的“自我”相互對視。能否探索一種更高層次的理論,在這個更高的理論框架之下,不僅發(fā)現(xiàn)東西方經驗之間的對等性,而且還能將東西方之間對等的獨特性統(tǒng)一在一個更具一般性的理論框架里。我并不主張建立普適性的理論,這是西方理論曾經試圖實現(xiàn)而最終失敗了的結局。最主要的原因是西方中心主義的狹隘與“霸權”限制了其平等對待世界其他地區(qū)的多樣化經驗。但在一些可能的領域,我認為這種探索仍然是有價值的。
過去我們一直習慣于從西方視角看中國,把中國的敘事嵌入西方的理論和經驗體系之中加以定位和詮釋。我們是否可以反過來追問:中國的經濟增長與現(xiàn)代化過程所呈現(xiàn)的故事和邏輯對于我們理解西方的理論和歷史有何幫助呢?事實上,中國的本土化實踐也是全球化的一部分,現(xiàn)代化過程也伴隨著與西方國家類似的工業(yè)化、城市化過程,何況中國的近代化過程正是伴隨著國際化展開的。不論鴉片戰(zhàn)爭之后被迫打開國門,迎接全球化的沖擊,還是新中國前三十年的計劃經濟時期,都是在國際關系和地緣政治的格局下演化的結果,改革開放四十多年更是主動接軌國際經濟,深度融入全球化。許多中國學者的學術訓練和研究一直浸染于西方的理論與經驗,如果又深諳中國現(xiàn)代化的獨特歷程和內在邏輯,就更有可能消除東西方之間的隔閡。中國的學者在這個意義上其實擁有比西方學者更優(yōu)越的條件。一個一般性的現(xiàn)代化理論在適當?shù)耐卣瓜聭摷瓤梢越忉屛鞣降墓适?,也可以解釋中國的故事,但是這個邏輯應該高于東西方各自的獨特性。當然,所有這些一般化的努力不是建立在理論的想象之上,而是根植于經驗和實踐的理論抽象和提煉,黃宗智關于建立實踐的社會科學的所有告誡在這里都是適用的。
關于尋求上述的一般化理論,即如何從中國研究中汲取洞見去重新理解西方世界,下面以黃宗智和我的研究各舉一例加以簡要說明。黃宗智探索了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現(xiàn)代性問題,試圖將中國古代調解制度的“實用道德主義”、共產黨時期創(chuàng)建的法庭調解與西方當今關于“非訴訟糾紛解決模式”以及美國實用主義的法律傳統(tǒng)聯(lián)系起來,尋求一種融合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東方與西方的法律理念。我基于中國增長經驗提煉的“官場+市場”理論所包含的政治競爭與市場競爭相結合的增長機制,其實也具有超越中國經驗的一般性。比如中世紀后期西歐國家間的軍事戰(zhàn)爭(政治競爭的極端形式)導致歐洲君王一方面滲透社會征稅,另一方面為了吸引流動的國際資本而提供更好的產權保護,這是西方世界興起的一個重要背景。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臺灣的經濟崛起也可以理解為在嚴峻的地緣政治和國際競爭環(huán)境下采取出口導向戰(zhàn)略、政治家與企業(yè)密切合作的結果。
作為全文的總結,我認為,一個認知中國的好理論一定能夠穿透歷史與現(xiàn)實,連接理論與經驗,超越左與右,融合東西方。左與右、東方與西方之間的分隔與斷裂是人為施加的意識形態(tài)的溝壑,也是脫離實際、一廂情愿的理論桎梏。我們的學術探索一定是基于實踐的認知,基于實證和經驗的探索,在與西方理論對話的同時,特別需要甄別西方理論所隱含的假定條件,尤其是那些與西方獨特經驗“綁定”的隱含假設,警覺這些理論所蘊含的價值指向和規(guī)范設定。作為一個更高的目標,我們應該尋求能夠結合東西方經驗的更為一般化的理論建構。
——摘自黃宗智、周黎安著《黃宗智對話周黎安:實踐社會科學》,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4年1月。
編者按:國家與社會間的關系,以及其與國力的關聯(lián),是黃宗智、周黎安兩位教授新作《黃宗智對話周黎安:實踐社會科學》重點處理的問題之一。黃宗智教授長文《國家與村社的二元合一治理:華北與江南地區(qū)的百年回顧與展望》,對近百年來中國在這方面充滿坎坷的經驗做了回顧。黃教授文章涉及的基層治理,至今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以下節(jié)選的,是該文的部分內容。
國家與村社的二元合一治理:華北與江南地區(qū)的百年回顧與展望
三、國家與村莊關系的三大模式
根據(jù)以上的百年回顧論述,除中國傳統(tǒng)的實用道德主義治理模式之外,我們可以區(qū)別之后的兩大不同農村治理模式:一是改革期間的市場經濟和資本投入模式,二是其前的計劃經濟與集體化模式。以下先分別論析兩大模式的得失,進而建議采納既綜合兩者優(yōu)點又承繼古代和革命傳統(tǒng)優(yōu)點的第三模式。
(一)市場經濟與資本投入模式
國家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農村采用的戰(zhàn)略基本是去計劃經濟化和去集體化,一定程度上也是去社區(qū)化,轉而把農民視作在市場經濟大環(huán)境中的一家一戶的“個體”。這是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的基本精神,要從“集體”激勵轉為“個體”激勵,從社區(qū)公益驅動機制轉為個人私利驅動機制。這是伴隨(古典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而來的觀點,其代表乃是舒爾茨(Theodore W. Schultz),他爭論,在市場經濟的環(huán)境中,每一家農戶都會“理性”地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這是最基本、最高效的激勵機制,能夠導致資源的最佳配置。國家只需為小農提供適當?shù)募夹g條件,便能夠推進農業(yè)和農村的發(fā)展和現(xiàn)代化(“改造傳統(tǒng)農業(yè)”),但絕對不可干預市場“看不見的手”的運作,更不要說采用計劃經濟了。“專業(yè)合作社”的設想便是一個試圖模仿美國的設想,無視村莊社區(qū),試圖以農業(yè)企業(yè)為基本單位,讓其合作追逐其“專業(yè)”的市場利益。20世紀90年代以來,主導國家政策的實用意識形態(tài)把上述的戰(zhàn)略具體化為盡力扶持龍頭企業(yè)、大戶、專業(yè)合作社以及規(guī)?;?超過100畝的)“家庭農場”,同時推動(扶持、補貼)現(xiàn)代投入(化肥、良種、機械),意圖借此來發(fā)展中國農業(yè)。
在最近十多年“轉移支付”的“項目制”實施下,這一切更體現(xiàn)為憑借地方各級政府以及農村各種實體之間的競爭來確定國家轉移支付資本的投入,想借助“典型”和“示范”實體來帶動農村的發(fā)展。正是這樣的國家政策,促使相當比例的企業(yè)公司和農業(yè)大戶“發(fā)展”的興起。
但是,那樣的村莊、企業(yè)和大戶迄今明顯仍然只是農村和農民中的少數(shù),充其量最多可能達到總耕地面積的6%—10%。伴隨以上政策而來的是農村中逐漸呈現(xiàn)的一系列問題。這些事實的具體體現(xiàn)之一是城鄉(xiāng)差別沒有得到改善且日益顯著:全球各國的基尼系數(shù)比較顯示,中國已經從集體時代的全球較平等的國家之一轉化為較不平等的國家之一。說到底,這是在發(fā)展過程中逐漸喪失了中國古代和現(xiàn)代政黨—國家本身的崇高道德理念。
這里,我們應該清楚區(qū)別中國之前的“典型”和如今的“典型”。之前的典型多是“勞動模范”型的,為的是借以拉動廣大人民的積極性。如今的則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戰(zhàn)略下的少數(shù)人的“典型”,存在過分逐利的道德偏差。
即便如此,我們仍能看到小農經濟的強韌生命力。首先是近三十年來小規(guī)?!靶罗r業(yè)”(高值農產品,主要是生鮮農產品,包括菜果、魚肉禽、蛋奶)的發(fā)展,它憑借的主要是中國人民伴隨國民經濟發(fā)展和收入提高而來的食物消費的轉型,從傳統(tǒng)的糧食、蔬菜、肉食8∶1∶1的比例,朝向城市生活水平較高的人們(以及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的食物消費結構)的4∶3∶3比例的轉化,由此擴大了對高附加值農產品(菜果、魚肉禽、蛋奶)的需求和其發(fā)展的市場機遇,推動了(一、三、五畝的拱棚蔬菜,幾畝地的果園,乃至十幾畝的種養(yǎng)結合)小農戶這方面的發(fā)展。而推動小農戶從舊農業(yè)轉向新農業(yè)的動力其實主要并不是國家偏重資本的資助,而是市場營利的激勵以及農戶自身的打工收入。近三十年來,農業(yè)生產的產值(區(qū)別于某些作物的產量)一直以年均(可比價格的)約6%的速度增長。如今,小規(guī)模的高附加值“新農業(yè)”的產值已經達到(大)農業(yè)總產值的三分之二,其耕作面積為總耕地面積的三分之一。
但是,我們也需要清醒地認識到,這一切是在沒有小農戶所必需的現(xiàn)代型“縱向一體化”物流服務體系來應對“大市場”情況下,必須依賴低效且昂貴的舊型商業(yè)資本獲得的,包括千千萬萬的小商小販來進入市場。結果是,即便是新農業(yè)的農戶,也多處于廣泛的“種菜賠、買菜貴”的困境。這是個既不利于小農生產者,也不利于城鎮(zhèn)消費者的局面,這也導致部分新農業(yè)農民仍然需要依賴打工和農業(yè)的半工半耕兼業(yè)來維持生計。
至于“舊農業(yè)”(大田農業(yè),尤其是谷物種植)中的小農戶,他們固然由于打工工資的上漲(農業(yè)勞動的機會成本的上漲),而國家又相當大力地支持機械化,如今已經越來越多借助自身的打工工資來雇用機器進行耕—播—收服務,并由此推動了那方面的農業(yè)現(xiàn)代化。雖然如此,他們同樣由于現(xiàn)有物流體系的緣故,相當廣泛地處于(可以稱作)“糧農貧、糧價貴”的困境。如今,中國的糧價已經高于國際市場的價格,但舊農業(yè)的小農仍然收入很低。
無論是新農業(yè)還是舊農業(yè)的小農戶,其年輕的父母親都需要靠打工來維持家庭生計。后果之一是他們大多要依賴孩子的爺爺奶奶來為他們把子女帶大(因為孩子不能進入就業(yè)地的公立學校,除非交納昂貴的“擇?!辟M),從而造成了普遍的、大規(guī)模的“留守兒童”以及“隔代家庭”的現(xiàn)象。在那樣的家庭中,孩子們自小便會形成一種源自父母親缺席的深層不安全感,也會缺乏對村莊社區(qū)的認同,而且,祖父母不會和父母親同樣、同等、具有相似權力地來教養(yǎng)留守兒童。那樣的留守兒童,到成年后進城打工而成為“新生代農民工”,在城市也將同樣缺乏安全感和認同感,因為他們大多無法獲得大城市的市民身份,無法購置房屋,無法過上穩(wěn)定體面的生活而真正融入城市,只能像他們的“農民工”父母親那樣以“流動人口”的身份在城市干最重和最臟的工作,其中大多數(shù)不享有基本的福利。黃斌歡把這種現(xiàn)象稱作“雙重脫嵌”——留守兒童—新生代農民工是個既“脫嵌”于農村,也“脫嵌”于城市的群體。換言之,“新生代農民工”多是一種慣常性流動的群體,他們帶著一種無根者和流浪者的心態(tài)在城市打工。他們既不會真正扎根于城市,也不會返回村莊,實際上組成了一整代持有“無家可歸”心態(tài)的“迷失”群體。他們使“三農問題”和農民工問題變得更為嚴峻。也就是說,國家與農民間的關系再度失衡。
在那樣的客觀實際下,一再宣稱農業(yè)已經越來越高度“現(xiàn)代化”實在無補于事。相對其逐年擴增的轉移支付和各種補貼與資助的投入量而言,這種扶持對廣大的農民影響并不大,其績效大多只可見于“典型”“示范”村莊和個別的大戶??梢哉f,“三農問題”仍然是未來很長一段時期國家必須重視和解決的問題。
(二)計劃經濟與集體化模式
改革前的計劃經濟和集體化模式確實失于過分控制農民、農村和農業(yè),最終脫離、違背了小農的利益,導致了走向極端的“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政策實施。總體而言,農村每工分的報酬久久停滯不前,農民生活久久不得改善。
但是,我們也要認識到,其中實際的失策并不在于早期的互助組和合作社,而是在于當時脫離民眾利益的“越大越好”和國家過分控制農村的政策。早期的互助和合作無疑協(xié)助了占比不止一半的“貧下中農”解決其生產要素不足的問題(土地不足、牲畜不足、農資投入不足,甚至由于打短工而勞動力不足)。而且,在“大躍進”高潮之后(1963—1978年)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生產小隊平均才約30戶)制度下,農村社區(qū)組織再次返回到比較合理的規(guī)模,比較貼近農民的切身利益。那樣的制度,雖然仍附帶著一定的依賴過分管制和僵硬的計劃經濟,但仍然在1952到1979年期間實現(xiàn)了糧食產量平均每年2.3%增長率的成績(這是珀金斯的比較權威的研究的數(shù)字)其間,固然有失于壓制農民在市場環(huán)境中營利的自我激勵機制,但我們也不該無視適度規(guī)模的(相對較小的)小集體在許多方面的成就,不僅是農業(yè)持續(xù)的增長,還是水利以及其他公共服務(特別是村莊秩序和村級公共服務)的績效,更包括普及(“民辦公助”)教育(“小學不出隊”)和醫(yī)療衛(wèi)生(每村一名“赤腳醫(yī)生”)方面的顯著成績。后者是諾貝爾獎得主阿馬蒂亞·森和他的合作者比較印度(同樣是小農經濟農業(yè)大國)和中國的專著研究中特別突出的優(yōu)點。那些成績不該伴隨“大躍進”的極端現(xiàn)象而被全盤否定。
到改革時期,在過去過分僵硬的計劃經濟和國家過分管制的體制下,全盤去集體化和去計劃經濟化的反動當然是可以理解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釋放了農民在市場經濟中自我激勵的積極性(如上述的“新農業(yè)”)。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問:完全依賴“資本”(實際上多是舊型的榨取性商業(yè)資本而不是新型的產業(yè)或物流資本),拋棄社區(qū)組織的傳統(tǒng)和其優(yōu)越的貢獻方面,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再次失衡了?如果是,今后有沒有可能提出綜合、再平衡這兩大模式的優(yōu)點而又避免其弱點的方案?
(三)社區(qū)合作社推動模式
要簡單總結的話,集體時期國家更多關注國家計劃,過分管制農村,未足夠重視小農戶個體,使其生活久久不得改善;而其后的改革時期,則過分關注資本,同樣不夠重視小農,導致村級公共服務不足、社區(qū)解體。相比之下,這正是日本、韓國與中國臺灣地區(qū)所謂“東亞合作社模式”的優(yōu)點所在。它既借助了市場經濟來激發(fā)個體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又借助了社區(qū)整合性來組織新型的農產品公共服務,尤其是其在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中所必需的縱向一體化(物流)服務。一方面,它借助了農民營利的自我激勵機制;另一方面,它又借助了傳統(tǒng)社區(qū)的凝聚性而組織了農民為其社區(qū)利益(“公益化了的私利”)服務的體系。國家則扮演了在社區(qū)基層之上的組織角色,特別是組建現(xiàn)代化的服務性批發(fā)市場,通過拍賣和大規(guī)模的批發(fā)交易來讓農產品能夠系統(tǒng)有序地進入大市場交易,為小農戶提供了低成本的高效服務。
合作社與批發(fā)市場的搭配,成功地塑造了完整的新型物流體系,包括在原產地的規(guī)范化加工、分級、包裝,以及其后的“供應鏈”,更包括對生鮮農產品來說至為關鍵的具有冷凍條件的屠宰、加工、包裝、儲藏、運輸、交易、配送中的完整的“冷鏈”,大規(guī)模降低了生鮮農產品進入市場的損耗,為新農業(yè)提供了完整的新型物流服務,也包括為“舊”農業(yè)(大田作物,主要是糧食作物[谷物和豆類])提供高效的加工、包裝、運輸、儲藏、銷售等條件。相比較而言,“社區(qū)合作社+國家”的批發(fā)市場提供了相對高效和廉價的物流服務,為小農戶提供了較高收入的條件,成為全球國家中分配比較均勻(社會公平的基尼系數(shù))的國家和地區(qū)。當然,上述的新型合作社的物流體系服務邏輯是一個不同于之前的互助組和初級合作社為了解決貧下中農要素不足問題的合作邏輯。
更有進者,東亞模式的綜合型合作社農業(yè)現(xiàn)代化模式,較好地聯(lián)結了傳統(tǒng)的小農及其社區(qū)凝聚性與新型的市場化農業(yè)發(fā)展,較好地融合了國家由上而下的角色和農民由下而上的參與,體現(xiàn)了農民自身的主體性以及農村社區(qū)及其原有的公益價值觀。同時,日本和韓國,也較好地綜合了社區(qū)的調解機制和新型的法律制度,以及其間的半正式型司法體系,由此組成了一個源自中華文明傳統(tǒng)的多維正義體系,避免了西方國家的偏重私人、偏重私利、偏重必分對錯的法律體系,較好地搭配了國家功能與民間組織,道德意識形態(tài)與實用意識形態(tài)。
在更深層面上,它也是一個延續(xù)傳統(tǒng)中華文明核心價值觀和思維方式的模式。它拒絕簡單和偏一方的非此即彼二元對立思維,而維護了長期以來中華文明傾向二元(乃至多元)合一的思維和價值觀。在這個意義上,目前的過分個人私利化的“市場和資本推動模式”,與其前身的過分國家威權化的“計劃和集體化模式”,同樣不符合中華文明核心中的二元合一中庸價值觀與思維模式?!吧鐓^(qū)合作+市場經濟”模式實際上是一個更為符合中華文明基本“特色”的模式,也是一個原來來自中華文明基本治理哲學的模式。在這個框架下,我們還可以納入二元互補的民間半正式化的調解組織,如村莊的調解委員會,以及官方的半非正式化的調解組織,如鄉(xiāng)鎮(zhèn)法律服務所以及公安局的調解。
如今,農村社區(qū)的凝固性與農民的家庭和社區(qū)倫理觀雖然受到一些私利價值觀的沖擊,但其核心仍然頑強、堅韌地存續(xù)著,尤其是在人們深層的家庭和社區(qū)觀念以及對待道德和實用二元的思維方式層面上。農村解決社區(qū)糾紛的調解制度仍然存在,其所依據(jù)的道德價值觀完全可以取代追逐一己私利所導致的倫理真空和村級公共服務真空,可以取代在國家與村社二元之間非此即彼地偏重單一方的錯誤抉擇。后者是對中國近現(xiàn)代百年國難的過度反應。如今,在恢復了國家與民族的尊嚴和自信之后,我們已經具備采取更為平衡、中庸的抉擇的基本條件。如此的抉擇所涉及的不僅是長遠的經濟效益問題,一定程度上更是中華文明延續(xù)還是斷裂的問題,以及中國的未來是否真能具有優(yōu)良的“中國特色”的問題。
——摘自黃宗智、周黎安著《黃宗智對話周黎安:實踐社會科學》,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4年1月。
編者按:“行政發(fā)包制”是周黎安教授最重要的理論創(chuàng)獲之一。以下節(jié)選了周黎安教授《“一體多面”:中華帝制時期的國家—社會關系再研究》的“引言”部分,該文收入黃宗智、周黎安兩位教授的新作《黃宗智對話周黎安:實踐社會科學》。周教授在這篇長文中以他的“行政發(fā)包制”理論對舊帝制時期中國的國家—社會關系做了重新檢視,并對帝制時期中國基層治理的諸多特點做了理論概括。
“一體多面”:中華帝制時期的國家—社會關系再研究
一、引言
中華帝制時期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特征在國內外學術界存在不同的理論概括。一種很有影響的觀點認為,傳統(tǒng)中國的國家治理是“皇權不下縣”,鄉(xiāng)村社會實際上享有士紳主導的自治狀態(tài)。比如費孝通先生就指出,皇權統(tǒng)治所形成的“自上而下的單軌只筑到縣衙門就停止了,并不到每家人家大門前或大門之內”,而鄉(xiāng)村社會是“地方自治的民主體制”,士紳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由此形成皇權與士紳的“雙軌政治”。溫鐵軍也提出中國晚清以前的政治是“皇權不下縣”的觀點,概括起來就是“國權不下縣,縣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xiāng)紳”。以蕭公權、瞿同祖為代表的學者則明確否認了中國傳統(tǒng)鄉(xiāng)村在中央集權之下享有自治的說法。秦暉進一步提出了“吏民社會”的假說,認為皇權統(tǒng)治通過基層胥吏深入鄉(xiāng)村,對百姓的人身、財產、納稅、言論等方方面面實施了嚴格的控制。在“鄉(xiāng)村自治”與“吏民社會”兩種對立的觀點之間,也有學者提出國家與社會相互調適、密切互動的觀點以及介于國家與社會之間的“第三領域”的理論概括。
上述學術爭論主要圍繞著國家權力對于社會的滲透和控制程度而形成不同的判斷。以邁克爾·曼為代表的西方學者則從資源汲取和動員的國家能力視角提供了新的理論概括。根據(jù)這種觀點,中華帝國屬于“專制性權力強、基礎性權力弱”的治理形態(tài),中央朝廷看似高度集權,擁有發(fā)號施令、生殺予奪的權力,但基礎性權力不足,難以滲透至社會基層大規(guī)模汲取資源,例如稅賦占可征用的經濟資源比例就很低。韋伯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即中華帝國的中央集權難以滲透到鄉(xiāng)村社會。“事實上,皇權的官員行政只施行于都市地區(qū)和次都市地區(qū)?!隽顺菈χ?,行政權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受到限制,因為除了勢力強大的氏族本身之外,行政還遭遇到村落有組織的自治體之對抗。……‘城市’就是官員所在的非自治地區(qū);而‘村落’則是無官員的自治地區(qū)。”與韋伯、曼的理論概括相對照,黃宗智提出了“集權的簡約治理”的分析概念,強調中華帝制治理形態(tài)一方面是皇帝專制權力的集中性和絕對性,所有官員均由皇帝任命;但另一方面,帝國在基層治理上是高度簡約的,利用準官員和非正式制度治理社會,區(qū)別于現(xiàn)代國家的官僚政府依靠正式化的公文系統(tǒng)、規(guī)章制度和法律條文。只要民間治理有序、沒有重大社會沖突,縣官并不干預,默認士紳的鄉(xiāng)村治理;除了錢糧上繳和地方治安,更多的社會事務則委托給準官員(如鄉(xiāng)保)和士紳辦理。例如在司法領域,傳統(tǒng)中國除了官方正式的司法判決,廣泛依賴半官半民的非正式調解制度?!凹瘷嗟暮喖s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解構”了曼所強調的“專制性權力”與“基礎性權力”之間的巨大張力,指出看似“基礎性權力弱”的表征——如“皇權不下縣”、基層社會依靠準官員和士紳治理——其實是王朝國家借助龐大的準官員隊伍,以低成本、廣覆蓋的方式統(tǒng)治如此龐大的帝國疆域。
關于國家權力對基層社會的滲透方式,傅衣凌曾深刻揭示出中華帝制一元化與多樣性的奇妙結合。一方面是中央政權的高度集權和皇權的絕對強制性,另一方面是國家權力介入基層社會的多樣性和包容性,如多元的財產所有形態(tài)(官田、族田、民田)、多元的司法權(如官方律例與法庭審判、宗族裁決審判、民間調解,以及政府的律例與民間族規(guī)、慣例并存,法庭裁決與民間調解、宗族裁決并存)。“用西歐模式看起來互相矛盾的各種現(xiàn)象,在中國這個多元的社會傳統(tǒng)奇妙地統(tǒng)一著,相安無事,甚至相得益彰”。而且一元性與多樣性的統(tǒng)一還具有歷史的維度:
這種既早熟又不成熟的彈性特征,使中國傳統(tǒng)社會具有其他社會所無法比擬的適應性,不管是內部生產技術的提高,還是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這個多元的結構總是能以不變應萬變,在深層結構不變的前提下迅速改變自己的表層結構以適應這些變化。中國歷史上多次遭受變亂和分裂,而最后仍然作為一個統(tǒng)一國家長期存在,其奧秘正在于此。
沿著傅衣凌的思路,結合黃宗智的概括,我們可以說:中華帝制的一元性與多樣性的結合不僅體現(xiàn)在財產制度和司法權方面,也體現(xiàn)在帝國人口的多元化的身份特征,如官吏、準官員(如里正、鄉(xiāng)保)、士紳、百姓等。這些多元性身份是從官府到民間社會的連續(xù)性延伸,而且在不同歷史時期也呈現(xiàn)出動態(tài)調整與持續(xù)演化的特征,比如政府內部從秦漢的“官吏一體”到明清的“官吏分流”,鄉(xiāng)村基層治理從正式的鄉(xiāng)官制過渡到職役制,準官員代替了正式官吏,宋元之后士紳階層代替了魏晉南北朝的豪族大戶。
以上所綜述的理論對于我們理解中華帝制時期國家與社會關系都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啟發(fā)意義。但是,當我們將這些理論放在一起加以檢視和對比,有些理論之間存在明顯的抵牾之處,而有些理論若仔細推敲其內在邏輯和適用范圍,也有不少值得商榷之處。
例如前面提到的“鄉(xiāng)村自治”“吏民社會”“官民合作”三種假說,已有的文獻經常把它們提升到對于中華帝制時代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總體性概括而加以比較和討論。雖然這些假說都能找到一些支持性證據(jù),但顯然只適用于特定的治理領域或特定的歷史時期,而難以作為總體性理論概括而存在。例如“皇權不下縣”的假說主要適用于明清時期,顯然不適用于唐中期之前,尤其是鄉(xiāng)官制盛行的秦漢時期。秦漢的鄉(xiāng)官——三老、有秩、嗇夫、游徼——都是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吏,通過鄉(xiāng)、亭、里多級基層行政組織,對鄉(xiāng)村社會進行全面治理。即使明清以來,鄉(xiāng)官制已不復存在,但皇權的正式建制不下縣并不代表皇權的統(tǒng)治止于縣。有研究表明,在清朝,縣佐官(縣丞、巡檢)等官署位于縣以下,承擔大量行政職能;更重要的是,王朝國家通過官方授權的鄉(xiāng)里制(如里甲制、保甲制)對鄉(xiāng)村社會實施管理與控制,在賦稅和治安方面的控制一直較為嚴密。在此情況下,“士紳自治”的確切含義是值得推敲的。“吏民社會”假說強調朝廷通過鄉(xiāng)官制度、稅賦、意識形態(tài)控制等多元化手段深入鄉(xiāng)村日常生活,政權控制高度滲透民間社會,這與“士紳自治”或“皇權不下縣”的描述構成鮮明對照?!袄裘裆鐣崩碚搶τ跐h唐時期,尤其在賦役、司法和意識形態(tài)控制方面,可能是適用的,但要延伸到明清時期,尤其在宗族內部管理、教化、賑災、興修水利等治理領域,則難以成為一種準確的概括。有學者指出,明清之后因為宗族與賦役、救恤、治安等基層治理功能合流,中國南方地區(qū)已經出現(xiàn)“基層社會自治化”的趨勢?!肮倜窈献鳌奔僬f指出,上述兩種描述忽略了許多屬于中間狀態(tài)的治理領域,如鄉(xiāng)約、賑災、興修水利等,在這些領域官民合作的情形極為普遍。但是,“官民合作”或“官民互動”作為一種理論概括的有效性也只限于地方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如果延伸到錢糧、治安、意識形態(tài)控制等屬于皇權強力控制的領域,就很難說是官民合作了。概言之,對于具體治理領域或特定歷史時期不加區(qū)分,不討論適用范圍,只是以官民關系的某種特征籠統(tǒng)刻畫中華帝制時期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總體特征顯然是危險的。
曼的理論概括如果以18世紀的西歐國家為基準有其正確的一面。近代西方國家之間頻繁而殘酷的戰(zhàn)爭,推動著中央權力機構的強化、軍事財政能力的提升,以及民族國家的形成。例如在戰(zhàn)爭壓力之下,英國18世紀從包稅制轉型為國家機構征稅,發(fā)明公債制度,一舉獲得競爭對手難以匹敵的國家融資能力。相比而言,中華帝國在絕大多數(shù)歷史時期并不面臨如此嚴峻的國家生存壓力,其內在的汲取和滲透能力自然難以發(fā)展出來。事實上,在一些朝代,皇帝主動將征稅規(guī)模限定在某個固定水平(如明代的“原額主義”和清代康熙朝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說明皇權是有意限制其資源汲取水平的。但是,如果我們將秦漢帝國與同一時期的羅馬帝國進行對比,中國官僚體系的完備性、國家對于社會的滲透性和資源汲取能力則是后者所無法比擬的。這里顯然有一個比較基準的問題。更關鍵的是,如黃宗智的“集權的簡約治理”和“第三領域”第三領域是介于西方理論所強調的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半官半民處理公共事務的一種混搭式實踐。所指出的那樣,中華帝國發(fā)展出一系列的官民互動的合作機制,而這是王朝政權應對國家職責擴充、同時又不引發(fā)大規(guī)模財政支出的治理利器,為曼等許多西方學者所忽略。
基于以上的文獻梳理,關于中華帝制時期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特征描述,可謂眾說紛紜。如果說“士紳自治”“吏民社會”“官民合作”各有其適用的治理領域或歷史時期,那么是什么因素決定了這些特征在不同治理領域(或歷史時期)的大致分布呢?對于大致相似的國家治理形態(tài)(例如皇權與基層社會看似松散的關系),學者賦予了很不相同的解釋(如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雙軌政治”,“專制性權力強”與“基礎性權力軟”的組合,以及國家治理的一元性與多樣性和靈活性的結合)。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看待這些相互關聯(lián)卻旨趣各異的理論概括呢?傅衣凌關于中華一元性與多樣性的概括非常具有洞察力,尤其放在中西對比的背景之下,更彰顯中華帝制國家治理形態(tài)的鮮明特色。但進一步的問題是,中華帝制的一元性與多樣性之間是什么關系?如傅衣凌所述的中華深層結構的穩(wěn)定性、統(tǒng)一性與表層結構的多樣性、適變性又是如何聯(lián)結起來的?其內在的驅動力量和治理邏輯是什么?這一系列問題的提出說明中華帝制時期國家與社會關系仍然有待于重新審視和進一步分析。
本文嘗試運用行政發(fā)包制理論對中華帝制時期的國家與社會關系進行重新研究。相比如上概述的國家社會關系理論,行政發(fā)包制理論蘊含了一個對于中華帝制國家治理的解釋性框架。它不僅通過“行政內包”的視角理解從朝廷到州縣官的行政發(fā)包鏈條和具體形式,揭示國家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僚體系的運作特征,而且還從“行政外包”的視角透視國家與社會的聯(lián)結部分,解釋行政外包的重要特征與內在機理,探索官民互動的諸種形式,包括國家組織邊界的伸縮,如從“官吏一體”到“官吏分流”。該理論借鑒了威廉姆森交易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將經濟組織的治理結構(如科層制、市場關系或兩者混合形式)與經濟交易的具體特征(如交易的不確定性、有限理性、資產專用性)聯(lián)系起來。受此分析方法的啟發(fā),本文認為,從王朝國家的視角看,在不同的治理領域,如資源汲取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地方性公共產品供應、民間內部秩序維護,國家—社會互動關系面臨不同程度和范圍的統(tǒng)治風險,政府處理這些關系也涉及不同規(guī)模的行政治理成本。王朝政權面臨的預算約束使得政府有動機在統(tǒng)治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盡量節(jié)約行政治理成本;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預算約束越緊張,政府節(jié)約行政治理成本的動機就越強烈。為此,政府迫于預算壓力將一系列公共事務“外包”給社會團體和個人,具體的行政外包形式則依據(jù)公共事務和治理領域的特征而相機變化,進而引發(fā)國家—社會關系豐富多變的治理形態(tài)。
后面我們將論證,“行政外包”的概念特別適合分析中華帝制時期國家—社會關系。原因在于,中華帝國的“大一統(tǒng)”和“一元化”權力使得王朝政權面臨“無限治理責任”,所有涉及政權穩(wěn)定的事物都是政府關心的事務,王朝國家以相機控制權為基礎,向官僚體制之外、滿足一定“資質”條件的社會團體(個人)外包政府事務,賦予后者“半官方”身份,并給予必要的引導、監(jiān)督和獎懲。在此過程中,不同領域的公共事務的治理特征決定了“行政”機制與“外包”機制之間的組合配置,塑造相應的治理模式特征,國家治理由此呈現(xiàn)出“一體多面”的總體格局。
站在本文的視角看,學術界關于“吏民社會”“士紳自治”或“官民合作”的爭論,其最大問題在于:只適用于特定治理領域(或歷史時期)的理論概括被上升到帝制時代的總體性、全景式的描述。我們的分析可以將這些不同的理論概括各歸其位,匹配到它們最適合的公共事務領域,并揭示其內在統(tǒng)一的治理邏輯。
借助行政發(fā)包制理論及本文的拓展分析,我們也可以對西方學者關于中華帝制國家—社會關系的一些理論概括進行重新評價。例如曼關于“專制性權力強”與“基礎性權力弱”的概括只是注意到了在中華帝制時期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行政”與“外包”兩個極端情形:在國家—社會關系的“行政”這一端是等級權力、強力控制等特征,在國家—社會關系的“外包”這一端,尤其在涉及民間內部秩序,是民間自主管理的特征。而中華帝制時期的國家治理最奇妙的地方恰恰是聯(lián)結和整合“行政”與“外包”的豐富多變的治理機制,忽略這些處于中間地帶的聯(lián)結整合機制顯然無法真正理解國家社會關系的性質和特征。再例如,西方歷史學家經常感嘆于中華帝國僅僅依靠一支規(guī)模很小的官僚隊伍治理了一個如此幅員廣闊的帝國。有學者把明清時期的中國與同一時期的英國、法國、德國做比較,發(fā)現(xiàn)中國官民比所反映的政府規(guī)模之小是驚人的,簡直就是一個悖論。這些西方學者顯然只聚焦于中國正式的官僚體制以及國家權力對于社會的直接滲透,而明顯忽略了正式官吏系統(tǒng)之外龐大的準官員隊伍以及由此推動的形式多樣的“行政外包”和官民互動過程。在這個意義上,黃宗智的“第三領域”理論突破了傳統(tǒng)上將國家與社會二元對立的分析范式,有助于引導人們關注真正具有中國特色且反映中國治理奧秘的國家—社會互動關系。但是,“第三領域”以及“集權的簡約治理”理論更接近一種特征描述,并未給出關于官民互動的內在機理的系統(tǒng)分析。例如,在賦役、司法判決、道路水利和宗族管理等不同領域,國家與社會互動方式顯然不同,鄉(xiāng)村治理的簡約程度和具體形態(tài)亦有顯著差異,集權與簡約治理的聯(lián)結與互動機制仍然有待進一步的分析。事實上,目前關于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研究之中描述性、概括性的理論偏多,而真正提供解釋性的分析理論偏少。本文旨在提供一種解析性理論,揭示國家與社會、官與民互動關系的內在治理邏輯和運行特征,剖析中華帝制國家治理的“一元性”與“多樣性”的內在關系與作用機制。這是本文的一個重要貢獻。
本文的另外一個貢獻在于,提供一個新的視角看待國家權力與社會團體自主性之間的關系特征。目前考察國家—社會關系的文獻深受西方國家建構理論的影響,傾向于將國家權力對社會的直接控制力與可滲透性作為分析的焦點,經常將國家權力的強弱與社會團體的自主與否置于二元對立或零和博弈的狀態(tài)。筆者認為,這種關于國家權力的傳統(tǒng)觀點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學術界關于中華帝制的國家社會關系的研究。本文提出的“行政外包”理論視角,指出了關于國家權力的另一種解析視角,強調國家權力在支配和強制的基礎上作為一種資源配置手段的意義;這類似于科斯提出的,區(qū)別于以契約為中心的市場,企業(yè)通過行政權力的協(xié)調功能優(yōu)化資源配置。按照這個觀點,國家與社會關系所涉及的國家行政控制與基層社會自主管理如同一個權威組織(中華帝國)內部的“行政管理”過程,國家與社會的權力配置旨在節(jié)約行政成本,實現(xiàn)國家治理目標,而非以追求國家權力的強力滲透和直接控制為目標。這對應著在中華帝制的“大一統(tǒng)”結構內部,一元化和中心化的王朝政權將行政和社會事務“外包”給處于從屬地位的社會團體或個人,并施加一定的行政性約束和相機性控制。國家權力的控制與社會團體的自主性在各個治理領域的不同搭配組合不是以國家支配力、控制力或滲透性的最大化為目標,而是為了節(jié)約稀缺的國家治理資源,更加有效地實現(xiàn)王朝政權的治理目標。在一些官民利益沖突明顯的領域(如賦役和治安),國家控制相對嚴格;而在更多的官民利益兼容的領域,如區(qū)域性公共產品(如道路、水利、撫恤、鄉(xiāng)勇)和民間內部秩序維護(如鄉(xiāng)約、宗族、會館)等領域,國家的相機性控制與民間自主管理相互促進,相得益彰,而不是你進我退、此消彼長的二元對立。
——摘自黃宗智、周黎安著《黃宗智對話周黎安:實踐社會科學》,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4年1月。
編者按:黃宗智教授在其50多年學術生涯中有許多重要的經驗發(fā)現(xiàn)和理論概括,如“內卷化”“集權的簡約治理”“第三領域”“實用道德主義”等等,作者的這些標志性提法很多已經在中外學術界產生了巨大影響。以下分享的是黃教授長文《重新思考“第三領域”:中國古今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合一》的部分內容,作者在文中對其率先提出的“集權的簡約治理”概念,以及由此概念引出的對“第三領域”的討論重新做了思考,并與周黎安教授的“行政發(fā)包制”理論展開了對話。
重新思考“第三領域”:中國古今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合一(節(jié)選)
(一)關于今天的“行政發(fā)包制”
筆者最近偶然拜讀了周黎安教授關于“行政發(fā)包制”的幾篇關鍵文章,以及他2017年出版的著作《轉型中的地方政府:官員激勵與治理》,深感他對筆者以上論述的“集權的簡約治理”和其所引發(fā)的“第三領域”的一些關鍵部分做了貼切而又深具洞察力的論析。周黎安的“行政發(fā)包制”是對“集權的簡約治理”國家所采用的一個重要機制的很好的論析;他對“內包”和“外包”的鑒別很好地區(qū)別了行政體系內部的發(fā)包關系,以及其和外部社會間的發(fā)包關系;他的“官場 + 市場”論析很好地納入了國家和社會經濟間的互動、互補、互塑關系。
“行政發(fā)包制”包括“內包”和“外包”,既突出了改革期間治理體系的最基本實際,即同時依賴中央和地方、國家和社會來推進經濟發(fā)展;又重構了極具影響力的委托—代理理論來協(xié)助闡明中央—地方、國家—社會經濟兩對行為主體間的關系和運作邏輯。周黎安的理論既照顧到中國的特殊實踐,又考慮到兩對主體間的信息不對稱、利益不同、激勵機制不同等委托代理理論所特別關注的問題。近年來委托代理理論更是被用于對政府治理的分析,雖然大多仍然局限于借用市場經濟的合同理論,但周黎安率先將政府和社會—經濟視作一個二元合一的互動互塑體,真正超越了新古典經濟學長期以來所設定的國家與市場之間壁壘森嚴的非此即彼、二元對立的思維。
根據(jù)周黎安的論析,一方面是在中國特有的“行政發(fā)包制”下,中央政府一層層地委托/發(fā)包給地方政府來推動經濟發(fā)展(地方政府具有比中央更完全的地方信息乃是這對委托—代理關系的一個重要成因),又以地方官員仕途的晉升競爭為激勵機制,來推動以GDP增長掛帥的地方官員間的“錦標賽”。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積極運作的是,向新興且占比越來越大的民營企業(yè)伸出“幫助的手”(區(qū)別于有的政經體系中的“無為的手”或“掠奪的手”),提供基礎設施、資源(特別是土地)和稅收優(yōu)惠等,有的還出臺具有戰(zhàn)略性遠見的各種關鍵措施,借此來推進轄區(qū)內工商企業(yè)的發(fā)展。另一方面則是社會/經濟體中的民營企業(yè)家們在市場競爭環(huán)境中創(chuàng)業(yè)和發(fā)展,借助官方的扶持和優(yōu)惠政策,取得了比在一般市場經濟中更顯著的成績。
雙方行為主體是相互依賴的,也是相互塑造的,共同推動了改革期間中國舉世矚目的GDP增長。這個見解精準貼切地捕獲了改革時期經濟發(fā)展中一個至為基本的事實,也是一個關于“集權的簡約治理”和第三領域的強有力的理論概括。它既突破了一般委托—代理理論主要聚焦于市場中個體/公司間橫向契約關系的局限,而聚焦于垂直的“行政發(fā)包制”;又借助了其重要的問題意識——委托—代理二元雙方間的互動和不同信息、不同利益、不同激勵機制等問題——來總結中國實際的特點和機制,可以說是個重要的學術理論貢獻。
與周黎安之前提出的“錦標賽”論析相比,其新“政場”(行政體系中的官員們的競爭類似于市場經濟中的競爭機制)+“市場”理論明確加上了國家與經濟/社會間的互動,與其之前主要關注行政體系的論析頗不一樣。新的理論的視野更加寬闊,聚焦點不僅在行政體系內部的層級關系和激勵機制上,而且在行政體系與社會—經濟體系間的關系上,強調兩者間的相互激勵,由此形成強有力的論析。譬如,民營企業(yè)高度依賴國家的扶持,國家的行為則受到市場經濟的檢驗和約束。
這樣的論析不同于新古典教科書經濟學的論析。正如周黎安指出,一種理論認為改革時期的中國政府選擇了適合中國(勞動力特別豐富的)“比較優(yōu)勢”的資源稟賦的政策,從重工業(yè)轉向了輕工業(yè),從資本密集型產業(yè)轉向了勞動密集型產業(yè),通過市場機制進行了更優(yōu)的資源配置,由此推進了中國經濟發(fā)展。那是一個完全接受市場機制決定一切的西方(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的理論,同時也是單一地突出“政策”的觀點,乃是對中國政經體系的特殊運作缺乏了解的論點。筆者這里還要補充指出,中國的“官場 + 市場”機制的形成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和偶然性,不簡單是某種經濟決策的結果(下面還要討論)。
周黎安又指出,另一種理論則將中國的發(fā)展完全歸于政府的退出,以及市場“看不見的手”的資源配置和營利機制所起的作用(即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的核心觀點,也是英美“新保守主義”的核心觀點),進而爭論中國今天的發(fā)展中所存在的不足是由于政府“干預”市場過多。它同樣完全沒有照顧到中國轉型和改革中通過政府和民企、國家和市場的協(xié)作來推動經濟發(fā)展的實際,更不用說關乎其政經體系的實際運作的特殊形式和邏輯了。另外,在我看來,它(和上述林毅夫等的理論一樣)也沒有考慮到計劃經濟時代的貢獻,尤其是重工業(yè)基礎的建立,以及超乎一般發(fā)展中國家的教育和衛(wèi)生水平,為后來的發(fā)展做了重要鋪墊。
周黎安的“行政發(fā)包制”理論也不同于魏昂德(Andrew Walder)和戴慕珍(Oi Jean C.)等的“公司型國家”(corporatist state)理論。后者根據(jù)改革早期的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而把基層政府定位為一個類似于企業(yè)的單位,受制于“硬預算約束”(不掙錢便要倒閉)的機制,同時又具有資產所有權和管理權力合一的類似于私企的靈活性和激勵機制。也就是說,地方政府成了一個類似于市場經濟中的公司的實體。魏昂德等人固然是要拓寬新古典經濟學關于市場機制和私營企業(yè)乃是經濟發(fā)展關鍵動力的理論,但他們一定程度上也協(xié)助維護了主流市場主義觀點,只不過再次申明了新古典經濟學關于市場的核心信條。
實際上,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經濟發(fā)展的主要內容不再是魏昂德等人的理論所依據(jù)的80年代鄉(xiāng)鎮(zhèn)政府主導的鄉(xiāng)村工業(yè)化,而是以省(直轄市)、市和縣政府為主的招商引資;動力不再來自地方政府興辦和擁有的類似于私企的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而是來自地方政府招引和推動的國內外企業(yè)資本。新經濟局面的運作機制和之前有一定的不同,因為它的關鍵在于周黎安所說明的政府與企業(yè)協(xié)同組成的邏輯,不簡單是市場經濟競爭的邏輯。筆者還會加上地方政府采用諸如低于成本的地價、稅收優(yōu)惠,以及“非正規(guī)工人”的使用,放松環(huán)境保護等行為——促使中國成為全球資本回報率最高的去處,借此吸引資本和推動GDP增長。周黎安的理論對后者論述不多,可能也正視不足。
和魏昂德、戴慕珍相似,錢穎一等也聚焦于解釋為何改革期間的中國沒有像計劃經濟時代那樣受困于科爾奈所強調的“軟預算約束”問題,借用了“中國的聯(lián)邦主義”范疇來說明,中國的地方政府由于自身的稅收激勵,對其屬地的企業(yè)施加了“硬預算約束”。他們的行為等于是“保護市場的聯(lián)邦主義”(market protecting federalism),或稱“保存市場激勵”(preserving market incentives),憑此推進了中國的經濟發(fā)展。
再則是查默斯·約翰森(Chalmers Johnson)、艾麗絲·阿姆斯登(Alice Amsden)和羅伯特·維德(Robert Wade)等論析的“發(fā)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tate)理論(Johnson,1982,1999)。他們突出了行政部門在“東亞”的一些國家和地區(qū)(日本、韓國、中國臺灣)所起的關鍵作用,其理論敵手主要是主流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義經濟學理論——要求國家“干預”市場的最小化,論證的是“東亞”國家和地區(qū)積極參與、協(xié)助市場經濟和發(fā)展的成功經驗。在這點上,他們和周黎安的論析有一定的交搭之處。但是,他們并沒有考慮到中國在“政場”(區(qū)別于“市場”)中所采用的比較特殊和關鍵的“行政發(fā)包制”,也沒有關注到中國社會—經濟的特殊組合(在國內非農經濟生產總值中,國企如今占到將近一半),以及國家和社會相互塑造的“第三領域”的特征和機制。
同時,周黎安的理論還有助于我們理解上述機制所附帶的一些不良后果。一是由于國家采用的“GDP掛帥”目標責任制下的(地方官員們之間的)“錦標賽”,使得他們在一段時期內相對忽視社會公正和民生、公共服務、環(huán)境保護等領域;二是造成了一種相當強烈的“地方主義”傾向(周黎安稱作“屬地化”效果),各自只關心其管轄的地方,并且導致了各省(直轄市)、市、縣間的顯著差異和隔離。另外,我們還可以看到,由于政府和地方經濟配合不良而導致的反面或變質現(xiàn)象,譬如部分存在的“形象工程”,不符合地方實際資源稟賦條件的決策,甚至是社會經濟發(fā)展中的有些地方官員的逐利和貪污行為等。
關鍵在于,要看到政府和市場關系之間的協(xié)調與不協(xié)調,良好結合與不良結合。那樣的話,既可以認識到其成功的秘訣,也可以認識到其采用的逐利機制的反面后果——解釋一些由于官方GDP錦標賽政策所引發(fā)的不顧福利(社會保障)、勞動權利及環(huán)境污染等諸多反面現(xiàn)象。至為重要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場”),以及國家和社會—經濟(“市場”)是較好地相互支撐,還是由于相?;蚱蚨鴮е铝朔疵嫘Ч?。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應該可以看到,周黎安所謂“行政發(fā)包制”,其“內包”與“外包”,以及“官場+市場”的機制也可以從“集權的簡約治理”和“第三領域”來認識和理解:“行政發(fā)包制”是中國長期以來在中央集權體制下所采用的一個重要的簡約治理方式,而國家與社會—經濟體系間的二元合一則是中國長期以來的“第三領域”中的一個基本特色。
(二)傳統(tǒng)中國的“行政發(fā)包制”
用于傳統(tǒng)中國,周黎安以上的論析既有其洞見,也有其不足。周黎安并沒有將中國的官員體系與韋伯的現(xiàn)代“科層制”簡單畫上等號。他沒有像有的理論爭論那樣,簡單將地方官員等同于西方和韋伯型的科層制,僅將“吏治”劃歸(周黎安的)“行政發(fā)包制”理論,與正式官員相對立。正如周黎安論證的那樣,實際上地方的“官治”和“吏治”兩者都屬于他論析的“行政發(fā)包制”。需要區(qū)別的是,處于官僚體系整體之中(包括晉升激勵和監(jiān)督機制)的“內包”地方官員,和處于其外的“外包”地方吏役。因為前者也是“行政發(fā)包制”的人員,譬如,在行政體系職位固定的收入外,還掌控一定的“額外”資源和收入(“陋規(guī)”),并享有相當?shù)淖灾鳈?,但他們仍然受到行政體系的晉升激勵與較嚴密的監(jiān)督和管控,乃是“政場”中“內包”的人員,區(qū)別于沒有受到那樣管控和激勵的,工作于國家和社會邊界中的“外包”吏役。正如周雪光和周黎安共同指出的,前者——由于其在官場的晉升機會——是從地方到地方、從層級到層級流動性較高的人員,后者則一般主要是當?shù)厣鐣娜藛T,是長期任職于同一地方的基層人員,不具有官員的流動性和晉升機會。
周黎安雖然沒有明確具體說明,但我們需要認識到,清代的縣官不僅僅是韋伯意義上的領薪科層制官員。一般來說,他們來自其職位的“半正式”收入要遠超過其正規(guī)收入,而且他們上任之初便會帶有非正式的私人“體制外”的幕友和長隨,尤其關鍵的是“刑名”和“錢谷”兩大幕友。他們實質上是縣令私人的從屬,不可簡單從正式的(科層制)官僚體系來理解。這一切,瞿同祖早已詳細論證。也就是說,縣官雖然無疑部分屬于正規(guī)的官僚體系,即像韋伯意義上的“科層制”內的“官僚”/公務員,但是我們也需要看到他們同時也屬于中國式的“行政發(fā)包制”,是其“內包”的人員。
至于“吏役”,我們同樣也不可以像周雪光那樣,將其簡單理解為與科層制內的官僚對立的“行政發(fā)包制”人員,而應該像周黎安論證的那樣,辨別行政體系中的“內包”縣官和“外包”吏役。吏役和縣官不同,他們不受同等的官僚體系內部監(jiān)督和晉升激勵。吏役一般是來自社會的不帶薪人員,或僅帶有小額“工資”(遠低于其職位所能為其提供的收益),主要是(可以稱作)“體制外”的、來自社會的、但處于國家和社會間的第三領域人員。
雖然如此,在其洞見之外,周黎安理論的一個可能弱點是,在比較有限的經驗依據(jù)上,幾乎完全接納了傳統(tǒng)儒家意識形態(tài)所建構的關于胥吏和衙役的話語的定論。筆者過去已經詳細論證,在帝國儒家道德主義官方話語中,建構了高度道德化的“父母官”,以及高度不道德的“吏役”兩種對立形象,將前者理想化為仁治的代表,將后者則丑惡化為“衙蠹”(或“爪牙”),一如同一話語體系將縣官建構為憑道德說教息訟的人員,將“訟棍”和“訟師”丑化為唆使民眾興訟的人員。這些古代官方所采用的話語建構并不符合實際,只是一種話語慣習和策略,將好的治理完全歸功于被認定為具有崇高道德的、通過科舉選拔的縣官,而將治理體系中的腐敗和不足,完全怪罪于與其相反的惡毒吏役和訟棍。這是筆者論證的道德主義話語和實用主義運作,即“表達和實踐”相悖的一個側面。
周黎安之所以接納了官方的建構,可能部分是由于對帝國官方話語缺乏反思,部分也是由于將“逐利”型道德真空化的社會投射于傳統(tǒng)中國,認為如果缺乏處于中央的行政體系之內設定的“內包”管控和自利激勵機制,便會導致完全由逐利機制主導的“衙蠹”現(xiàn)象。筆者這里要指出,正如上述白德瑞的專著所詳細論證的,即便是巴縣的胥吏和衙役,實際上也主要將自身視作準官員,并試圖向關乎正式官員的道德準則看齊。他們一般都只按照人們可以接納的慣例來收費,和官方話語表達中那樣的“衙蠹”很不一樣。他們的實際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傳統(tǒng)仁政理念的影響,也受到傳統(tǒng)人際/社區(qū)關系網(wǎng)絡的約束。固然,由于官府監(jiān)督比較松散,吏役自主空間較大,也難免會有一些惡劣的案例,但整體來說,正如白德瑞所概括的,吏役的實際性質主要乃是一種正式與非正式二元合一的“法外的正當性”(illicit legitimacy)或“法外的(韋伯意義上的)科層制人員”(illicit bureaucrats),當然也可以稱作“半正當”(semilegitimate)的第三領域人員,區(qū)別于韋伯建構“科層制”理想類型中的公務員。古代吏役如果都像官方話語建構的“衙蠹”那樣簡單,就不可能有被那么多個朝代持續(xù)援用的那種強韌生命力。這也許是周黎安理論所需要修正的一點。
——摘自黃宗智、周黎安著《黃宗智對話周黎安:實踐社會科學》,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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