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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法律史 木蘭無名,緹縈無蹤:法律史視野下的女性悲喜
从法律史角度,对具有代表性的救父故事中的女性及其遭遇进行评析,呈现充满智慧的女性形象及其在历史叙事中被忽略的遭际,勾勒拼图式的古代女性史。广雅出品。
ISBN: 9787559873156

出版時間:2024-11-01

定  價:69.00

作  者:张田田 著

責  編:黎永娥
所屬板塊: 社科学术出版

圖書分類: 中国史

讀者對象: 大众

上架建議: 历史/中国史
裝幀: 精装

開本: 32

字數: 200 (千字)

頁數: 280
圖書簡介

本書是一部關注古代女性命運的法制史、文化史讀物。書中從法律史角度對具有代表性的救父故事中的女性及其遭遇進行評析,聚焦以木蘭和緹縈為典型的女性,關注她們拯救親人時遭遇的險境,尤其是那些法律層面的困境與曇花一現的絕處逢生,呈現了故事中充滿智慧、膽識的女性形象。然而,這些故事中的女性,除了被貼上美德標簽以供教化之外,或在史籍中沒有明確的姓名,或是故事沒有完整的記載,沉默的背后,她們的思想和去向、抗爭和個性,都不被提起和看見。書中通過分析歷史敘事中的這些或消失或隱身的女性命運,勾勒出一段拼圖式的古代女性史。

作者簡介

張?zhí)锾?,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主要研究領域有二:以唐至清律典律學為中心的立法史,由案例故事引出的法文化。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法律講堂(文史版)》主講嘉賓。著有《清代刑部的駁案經驗》《〈大清律例〉律目研究》《案例故事中的清代刑法史初探》。

圖書目錄

一、沉默

故事的盲點之名字未詳 3

故事的盲點之下落不明 16

二、法政

法官 29

皇恩 41

改革 57

三、真假

虛實 69

雌雄 77

是非 89

誠偽 101

四、本事

文才武略兼節(jié)孝 112

識字 112

善辯 132

模仿 144

武力 154

貞節(jié) 166

取舍 177

盲從 190

一可畏:幫著說謊 191

二可畏:悶聲送死 196

三可畏:主動捐軀 199

四可嘆:被救者不賢 203

五、歸宿

戲里戲外 219

人生成敗 230

她自己說 241

參考文獻 258

后記 260

序言/前言/后記

導言:一個展示多部女性悲喜劇的“展覽館”

緹縈無下落,木蘭不知名。

這兩句,是筆者寫作本書時常有的慨嘆,也是激發(fā)我寫下去的動力。2019年春夏學期,課表上照例給我排了法律史課。這門課的特殊之處在于,這既是一門必修課,又有點像通識課,因為來聽課的都是修法學“第二學位”的本科生,也就是說他們原本學的是理工、商科乃至藝術類。因為照例要講到“漢初刑法改革”知識點,備課中我突然想到:“大歷史”相對有著明確的結果和脈絡,如“舊五刑”逐漸被“新五刑”取代,“剁手剁腳”等殘酷肉刑逐漸得以克制乃至被廢,這些都可以算是“文景之治”和“漢代法制”的亮點;但視線放到觸發(fā)改革的“緹縈上書”里的小緹縈本人身上呢,似乎沒有那么明確的結局。但為父求情之外,她總歸有點自己的生活吧,我能不能多給學生講點她更具體、更生活化的東西呢?

如果說法律史事件只給到特征、功能、評價、意義,關鍵人物只給了姓名、頭銜、成就、褒貶……無論講過多少遍,這些都只是課堂和試卷上的“知識點”,面對某個人的遭遇,學生們不會覺得“這也可能是我”“我也可能在這”,他們多半會覺得“學這與我何干”,期末會呼吁老師給知識點畫范圍。我其實不太想這樣,就算限于課時、內容含量,至少也不太想把法史教材里難得一見的非帝王將相的小緹縈講成這樣。一位十來歲干大事的小姑娘,身份普通、開局不利,審時度勢、通情達理,委婉迂回、尋求公正—她追隨的,無疑是她心中某種比成文法更深邃、更廣闊的公正。不仗勢欺人,能順勢而為,她的身上不正寄托著某種法律人的理想?如果說,能原原本本講出她的人生故事,尤其是當史料的豐富配得上她的美名,生活的精彩配得上她的冒險,不就能夠光明正大地“勸人學法”,讓面對歷朝歷代知識點昏昏欲睡的學生眼睛發(fā)光地感嘆“人還能這么活”“法律史原來這么有趣刺激”?!

抱著這樣的“想當然”,我設法找了關于她命運的更多信息,但落空了。對于“少女緹縈后來呢”這樣的追問,我發(fā)現自己竟然幾乎無話可說。而我的無話可說,如前所述,并不是不想說,而是找到的材料,跟預期相比或多或少存在偏差,導致我沒辦法像預想中一樣,眉飛色舞地展開來說。其實我也預想過,結局不那么理想的故事,也許只能唉聲嘆氣、忍氣吞聲地說—但實際上連這樣的機會都沒有。小小緹縈,功成身隱,下落無人問。而這竟也不是特例,像某種魔咒—以為該有的,偏偏找不到;以為熟悉的,往往很陌生—救父的“木蘭”如果確有其人,人們如何稱呼她?在諸多不同版本的故事里,明代以后她才有了姓名—姓“花”、名“木蘭”。以花的意象,來映照從軍從征的形象,這是創(chuàng)作者的審美,但未必能對應真實的她。

“無話可說”之后,我尋找原因。在隱身的緹縈和無名的木蘭之外,我看到了更多“再世緹縈”“本朝木蘭”。故事越找越多,問題與日俱增。本書的結構就是在這樣“事與愿違”的“廢墟”上逐漸生長起來的。

書中每個章節(jié)都有相對固定的主題,除后記外,共有沉默、法政、真假、本事和歸宿五章。雖然“朝代+人物”的寫法不難填滿一本書,但這種像教材一般把“知識點”在時序、類型上羅列得清清楚楚的寫法,我最終還是放棄了。傳統(tǒng)敘事賦予緹縈和木蘭的那些“頭銜”,本應是思考的開始,而非探索的結束,如果依次從先秦、秦漢說到明清,讀者充其量只了解到有緹縈與木蘭等人在做相似的事,結果時而成功,時而失敗;但她們各自的困境與行動的艱辛,以及她們前赴后繼、有成有敗的現象背后的復雜問題,在列舉中往往被淡化了。

所以,本書要講故事,只有在從歷史長河中打撈出來的盡可能完整的故事里,才有我們真正關心的人和問題。本書如同一個展示多部女性悲喜劇的“展覽館”,而專題式的結構安排,相當于為參觀這個展覽館的讀者制作了一張獨家路線圖,構成了深入解讀各個故事的方案之一。您可據此暢游,也可隨意參觀,更可在按圖索驥之后,按自己的方式,多次游覽。

第一章是“沉默”,因為在很多歷史故事里,“沉默”是顛撲不破的底色。明明行動者是故事的主人公,但她們的所思所想,她們的來路與去向,并未構成敘事者關注的核心。她們往往被用來引出美德共性,以供教化,而那些個性與人性,往往被無限淡化。倘若我們看到的故事,注定是不完整的,那么察覺到沉默,并努力去追問,即便得不到全部的、確定的答案,但問的過程,就是更多看見,就是對沉默的挑戰(zhàn)。

“法政”是第二章,給追問、勾勒人物命運提供框架和背景。在以緹縈、木蘭等為主角的故事中,人物命運等內容往往不會明確鋪陳,或只在關聯結局成敗時被提起。但這是人物從生到死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基礎?!疤焯罅耍颂×恕?,故事中不能、不便細講的,我們單獨放到這一章里說。

第三章寫到“真假”。如果說分析事件或案件的大走向,要結合法政與時勢,那么觀察救父故事的風格與類型時,在古人的述說與沉默之間,耐人尋味的還有更多。在單一美德價值的掩映下,為實現正當目標而用到的修飾、偽裝等手段,甚至在于目標本身,虛實與是非都有待更多討論。在傳統(tǒng)敘事的求真、求善與求美之間,可能存在著縫隙。本章的小專題,就是游走于這些縫隙與邊緣,對奇女子大冒險中未曾想或未敢多想,記事者也沒多想、細想的東西,再來較一較真。

“本事”是第四章。所謂“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在緹縈和木蘭等人的困境面前,公平正義都不是等來的(就算是“天降”,也是她們先爭取了)。而這些準備和爭取中體現出來的素質,有的是諸如文才與武略、智謀與膽識等“成大事者”不可或缺的,有的則是“節(jié)”與“孝”這種單一性別、身份立場所專屬的。救父的能力,也因此成了雙刃劍:成就美名的,可能是行動者堅定的選擇,可能也是被粉飾過的無謂犧牲。

“歸宿”是第五章。無論她們在史籍中有沒有明確的姓名和她們的故事有沒有完整的記載,無論她們的命運如何在變局中漂泊,可以確定的是她們作為人是完整的—完整的人生歷程無法被化約和復制。帶著前幾章的疑問和線索,我找到一個更近的典型故事—這位奇女子身上,既有前輩的感召,也有某種新希望。

以上各章之間,也可以打亂,因互有重疊。

打亂,像是展演相似的戲劇,也像穿梭于時間中的旅行。我們能在“真假”與“歸宿”等章節(jié)中,察覺到有意無意的“剪裁”,“顧左右而言他”等深深淺淺的沉默?!胺ㄕ迸c“本事”二章,在同一個故事中,或隱或顯,同樣關鍵。即便敘事者只突出一面,但只要來回看,就能理解緹縈與很多“再世緹縈”之所以命運不同,未必只因為個人能力上的差距。

重疊在于,比如我們熟悉的木蘭,無非是女扮男裝、代父從軍、能征善戰(zhàn)、功成身退的情節(jié),而從出身與性別、手段與目標等方面繼續(xù)追索,就會發(fā)現更多讓熟悉的事物變陌生的問題。歷史上的奇女子,在被稱頌的美名下、在高尚的目的下,也可能會“選擇性論證”、“策略性扯謊”、以自欺換欺人,或是徘徊在公義與私情間,糾結在孝與貞的沖突里……成功的救父者,未必不說謊;兼具勇謀的少年,未必不盲從。

本書章節(jié)設計是拼圖式的,分開來各有一片風景,合起來構成整幅畫卷。除“沉默”這個必要的引子之外,后四章先拼哪一塊,其實問題不大?!胺ㄕ薄罢婕佟薄氨臼隆迸c“歸宿”四章在書中這般呈現,是因為選擇了從邊緣和外圍向內觀的順序。先看大環(huán)境和灰色地帶,再看各人的本事和去向。這是考慮到多數人都熟悉緹縈上書、木蘭從軍等女性“勇敢出奇跡”的故事,而且不少外部因素也都能決定或影響救父行動之成敗。這本小書雖是一節(jié)一節(jié)“壘”出來的,但故事中主人公們的人生,是一個個整體。所以也推薦在一番解析之后,跨越小專題、綜合多角度來看。

書名中的“法律史”和“悲喜”,最終都要透過規(guī)則、角色、身份、得失,回到人本身。這既是某些奇女子的故事,也關乎所有女性;既是女性的舞臺,也關乎所有人。

理想中的讀者,是“同行”,這是從兩個維度上而言的:一是和我所受專業(yè)訓練、知識背景相近的人,比如法科生和歷史愛好者,記憶中一定是少不了“緹縈救父”和“木蘭從軍”的,但記憶中的形象還可以通過擴展“法政”與“本事”等背景,解構和重構;二是就算來自不同專業(yè),持有不同見解,只要我們都感受過“沉默”,思考過“真假”,辨析過源流并追尋過“歸宿”,在書里書外一同探索,就是同路人。

如果您想沿著歷史長河的先后順序過一遍各個時期奇女子的救父旅途,可以在微信公眾號“田田DR”的“herstory”標簽下找到“少女緹縈”和“真假木蘭”系列展開閱讀。

媒體評論

在這套叢書的寫作過程中,我們的語言文字是輕松隨性的,但態(tài)度是嚴謹認真的。面對很多人對中國古代法律抱有的獵奇心態(tài)和網絡上真假參半的各類傳言,我們也希望通過“趣味法律史”叢書,澄清部分對中國傳統(tǒng)法的誤解,讓讀者看到法律史的真實面貌。

——景風華(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名家推薦

在這套叢書的寫作過程中,我們的語言文字是輕松隨性的,但態(tài)度是嚴謹認真的。面對很多人對中國古代法律抱有的獵奇心態(tài)和網絡上真假參半的各類傳言,我們也希望通過“趣味法律史”叢書,澄清部分對中國傳統(tǒng)法的誤解,讓讀者看到法律史的真實面貌。

——景風華(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編輯推薦

由“少女緹縈后來呢”引發(fā)的追問

“大歷史”相對有著明確的結果和脈絡,法律史亦然,如“舊五刑”逐漸被“新五刑”取代,“剁手剁腳”等殘酷肉刑逐漸得以克制乃至被廢,這些都可以在教科書、史料上找到詳盡的內容;但是,當把視線放到觸發(fā)改革的“緹縈上書”里的人物小緹縈本人身上時,一切似乎變得模糊,為何能成功?成功之后又如何?都沒有明確的答案。晚清民國至今,百余年中有識之士重述“英雌”并倡導平權,而在以緹縈、木蘭等為主角的故事中,人物往往是沉默的,她們或是在史籍中沒有明確的姓名,或是故事沒有完整的記載,沉默的背后,她們的所思所想、來路與去向如何,被貼上美德標簽以供教化之外,她們的抗爭個性與人性又是怎樣的呢?

精彩預覽

故事的盲點之名字未詳

“名字里的沉默”—沒有姓名記載,是救父故事中最多見的一類。

高高的祠堂建起來后,供奉的人物卻沒有姓名。這種反差,在表彰孝女的場合,并不少見。

唐代寶歷年間,朝廷大肆冶銀,在金谿(即金溪)也置了場。負責人長期努力也完不成指標,“歲久,銀不足以充貢”,不但自己鋃鐺入獄身受折磨,而且傾家蕩產也補不上虧空。他的兩個女兒抱頭痛哭,哀嘆不是父親不盡心,實在是資源和產能有限,國家要求的額度根本不可能完成,認為父親大概是救不了了:“若罪不可贖,女生何為?”絕望中她們使出了最后一招—兩個少女,活生生地跳進熱騰騰的冶煉爐,尸骨無存。

絕招總算有用。對生者,父罪得脫,民害被除,因為刺史上報了此事,使朝廷收回成命,貢即停,后來者少受折磨;對后世,善政得以延續(xù),“邑人世世賴之”,宋代在此置縣,縣名就叫“金谿”。元代本有郡守打算重啟冶銀計劃,但念著金谿當地曾為此鬧出人命慘劇,所以只能將此地的計劃擱置。因此,元人劉杰寫了《重建孝女祠記》并感嘆,二女“其功大矣,祠之,于禮為宜”。

但相比肯定“非二女捐軀一死,其父之罪可釋乎?后人之患可逃乎?”的大功績,劉杰開篇應景點名夸贊的是王知縣初上任即政平訟理并重建孝女祠(于縣東之滓堆)的政績,表明撰文刻石、長久保存的用意,接著便說“孝女二人,忘其姓氏”。這個“忘”字,意味深長。

不記姓名,無形中也給了眾人更多想象的空間。宋代名將岳飛,相傳有一幼女,其父被逮,女負銀瓶投水死。人們?yōu)榇伺残蘖遂籼?,據元代楊維楨所記“祠在浙憲司之右”,他的《銀瓶女》詩,筆法與劉杰記唐代二女事跡相似:

生不贖父死,不如無生。千尺水,一尺瓶,瓶中之水精衛(wèi)鳴。

杭州人建張烈文侯祠供奉張憲,覺得張憲該娶岳飛的小女兒,便塑銀瓶像以配之。清代的俞樾善考據,他對銀瓶女的身世和下落做了徹頭徹尾的考證,觀點是其事應有,但把岳飛幼女和張憲“拉郎配”的民俗,在守禮的儒士心里過不去。俞樾的《曲園雜纂》中有一篇《銀瓶征》,細細考辨了此事。

岳家有無此女?俞樾持肯定態(tài)度。他認為,一方面,《岳忠武行實》出自岳珂,應該可信,但其中所列出的岳飛的兒女們都有明確的名字或排行,“獨無所謂銀瓶者”。難怪人們心生疑惑:幼女殉孝也該算得上突出事跡了吧,但岳家平反后,為何沒有表彰?“豈不經御旨追贈?”另一方面,俞樾又找到宋人周密《癸辛雜識》關于岳飛廟中“并祀銀瓶娘子”的記載,推斷銀瓶姑娘的身份,至遲在岳飛死后百年已經得到了承認。

然而,就算殉父之女確實存在,但結合宋、元方志可推斷,“宋時已祀王女而女不名”,也就是說,此女死后,名字并未隨事跡一道流傳。她非但名字不載于史冊,甚至還被后人安排上了不同的名字。前人修《湯陰縣志》,作《岳氏家譜》,直接說岳飛的幼女叫作“孝娥”。俞樾相當不以為然:她的精神可稱為孝,不代表她的名字就得這么叫。

當然,俞樾更不滿意的,是后人把此女叫作“銀瓶小姐”,因為這至為不典,恐怕玷污了岳飛幼女的清白名聲。對此他認同趙翼的看法—“宋時閨閣女稱小娘子,而小姐乃賤者之稱”,比如宮婢稱小姐、妓女稱小姐。因此岳飛的女兒一定不能被叫成“小姐”。俞樾又依據宋代無論官妓、家妓必有簿籍載之這一點,推斷“小姐”其實是從妓女的雅稱“小籍”轉來的,還曾因近人記載中的“銀瓶小姐”,差點兒把為岳飛而死的女子認作岳飛家妓而非岳飛女兒,直到得知元明以前的記載中她都叫“銀瓶娘子”,他才放下心來。

俞樾還列舉了人們如何圍繞“銀瓶”做文章,展開對無名孝女的想象。有人說,岳飛夫人夢中抱銀瓶而生女,女因此得名,正應了《易》的井卦,說明她出生時便有兇兆。又有人說銀瓶是岳飛送給幼女的禮物,父親下獄后,她曾設法搭救,無奈希望破滅,才抱著父親送的銀瓶投井,年僅十三。這些孤證,俞樾找尋來,豐富了故事的可能性,畢竟最初的記載只有岳飛死后其幼女抱銀瓶投井自盡而已。

岳家幼女是否婚配?俞樾前面一番辨析和羅列,把故事的要點放在“幼女死孝”上,于是傳聞不攻自破。岳家銀瓶女還小,張憲則早已是岳飛愛將,二人“年齒懸殊,豈可以為配乎”?硬要“以數百年后,強為作合”,把未婚而死的孝女安排到將領張憲的身旁,不妥。

岳孝娥抑或張岳氏,銀瓶娘子或是銀瓶小姐……圍繞這位勇于赴死的少女的身世與故事,前面俞樾考證中所引述的傳記、方志、筆記與傳聞,以及辦得有聲有色的祠堂,足以顯示出古人評判孝女時的一些規(guī)律:從“生不贖父死,不如無生”,到“豈可以為配”,與其說關心她們的安危,不如說更在意她們的無私貢獻和清白節(jié)操。孝女不能失名節(jié),士大夫的標準一貫高,反觀民間搞供奉、拉郎配、看熱鬧,讓忠臣做了岳飛女婿,給小姑娘許個好人家,在以身殉國或殉父的悲劇中也要努力搞一搞“大團圓”,哪個更貼近事實?哪個更理想?她的生活該由誰來講述?這些故事中的理想狀態(tài)又是誰的理想?

按理說,本書的主角緹縈(漢)與木蘭(相傳為南北朝),早該出現在金谿二孝女(唐)與岳家銀瓶女(宋)之前。之所以開篇數頁仍未寫到她倆,不僅因為她倆在后文中“戲份”更重,而且因為她們其實與所有救父者共命運。無論是因更廣為人知而被濃墨重彩書寫,還是影響僅及于一時一地;無論是年少赴死,還是下落不明,她們的人生故事都被“剪裁”和演繹過,在被塑造出美名的同時也被遺漏了個性。

最初我關注的,是緹縈、木蘭等人的救父謀略和冒險精神,但追問下去,發(fā)現故事里并不只有謀略和冒險,在這之外,她們背負著更多,同時也失去了更多:少數取得成功和榮耀,更多的是掙扎與內耗,無數失敗與絕望都由她們自己承擔。他人多強調局部,我更想看到整體。而當我試圖看到她們整個人生、看清她們每個人時,名字的模糊與事跡的漫漶構成了重重障礙。前面細辨銀瓶娘子(仍然不確定該怎樣叫她)青史不留名乃至流俗亂編造的例子,正是名字“沉默”引發(fā)的亂象,同時也是面對關鍵歷史信息缺失時如何“解謎”的一把鑰匙,若善加解讀,也許能比那些按照“孝道模板”組織材料撰寫出來的模范故事,透露出更多的東西。

察覺到“空白”和“亂象”的存在,有助于更好地追問—而只有把問題問對了、問清了,對每個時期都有的“救父”故事,才不會僅看作“孝女”主旋律的重復,而能更清晰地呈現出故事細節(jié)和人物個性,看到更多故事里的她們。

岳武穆鼎鼎大名,其幼女“慷慨赴死”是非凡之舉,但這樣的名門之女,名字也早已“失傳”。我因此猜測,如果是真“小姐”(妓女),更難得留名。果然,陳巖肖《庚溪詩話》中有一個宋代官員康執(zhí)權“戲為一絕”的故事,他作詩是應了一位意圖救父的妓女的請求,而這個妓女自然也沒有留名。

這個故事展現了士大夫之間的默契,也留下了一首七絕。故事大概是這樣的:永嘉有個姓山的官妓,某日她父親山某不知何事被抓,“以事系縣中,當坐罪”,山女士哭著求遍了與她往來的士大夫,其中康執(zhí)權從前就因為山女士“頗慧麗”而常找她陪酒,這次便伸出援手,作詩一首,給她支招。山女士依言,第二天到縣里投狀說要代父受刑,狀里還帶上了康執(zhí)權的詩。知縣一看,“笑而釋之”。

士大夫們的“戲”與“笑”,正好與山女士的“泣”與“乞”形成反差。舉手之勞的詩,也確實舉重若輕:

昔日緹縈亦如許,盡道生男不如女。

河陽滿縣皆春風,忍使梨花偏帶雨。

這是將山女士的請求升華到與典故中緹縈救父一樣的高度,也是一口氣送了知縣兩頂“高帽”:春風化雨、崇尚教化的父母官,憐香惜玉、成人之美的君子。如此便藝術性地化解了山女士的麻煩。果然文人和官員才是記事中的主角。山女士的努力,只有被比附于孝女典故,依附于才子佳話,才有了被記下來的意義。至多,因為她的官妓身份,詩話中多描繪了一筆她的慧麗與柔弱,使她多了一些救父的籌碼。

跟宋人幫著山女士說話的策略一般,元朝儒者的《銀瓶女》,也要通過提及漢時的緹縈之名,來與宋代少女的孝相呼應:“嗟我銀瓶為我父,緹縈生不贖父死,不如無生?!逼鋵崫h唐以降,幾乎每個救父故事都會提到緹縈,如果有女扮男裝情節(jié),還會拉上木蘭。在眾多被遺忘的名字中,在大量模糊的面目里,緹縈之名被一再提及,撥動著主旋律。這既襯托出緹縈的典型性,又暗示著記事者的圖省事與當事人的“沉默”。所謂圖省事,就是把諸多事件定性為“救父”,圍繞著行動者如何“孝”來組織材料、敘述過程和結果,有意無意使之契合“緹縈救父”等孝之典型,有無名字,細節(jié)如何,都無甚干系。千篇一律的勸孝范本,憑空略去了主人公的生活細節(jié),以至于古老的故事變成了空殼,改個名字,可以一說再說。

——節(jié)選自《木蘭無名,緹縈無蹤:法律史視野下的女性悲喜》,張?zhí)锾镏瑥V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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