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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說 吳鉤說宋 知宋:寫給女兒的大宋歷史
畅销书作家吴钩全新力作,写给女儿的历史读物 关于大宋何以繁荣的深刻思考 兼具硬派知识与趣味故事,讲述宋朝繁华300年背后的制度根源
ISBN: 9787559814135

出版時間:2019-03-01

定  價:108.00

作  者:吴钩 著

責  編:王辰旭 梁桂芳 安静
所屬板塊: 社科学术出版

圖書分類: 中国史

讀者對象: 对历史感兴趣的读者

上架建議: 通俗历史
裝幀: 平装

開本: 32

字數: 408 (千字)

頁數: 560
紙質書購買: 京東 當當
圖書簡介

盡管從軍事和國土面積來看,宋朝是個虛弱的朝代,但就經濟和社會角度來看,宋朝卻最繁榮昌盛、極具人文精神。那么,宋朝何以如此輝煌?作者認為,這是因為宋朝擁有一套理性、完備的政治制度。

在本書中,作者通過給女兒講故事的形式,選取了25個極具代表性的歷史典故,溫情講述了宋朝的種種政治制度,包括仁祖之法、虛君共治、臺諫系統(tǒng)、文官制、公議、科舉制、封駁制、回避制、獨立審判等,完整地呈現了大宋的政治文明成就。通過分析宋朝權力的架構、制衡、運作和得失,作者為“宋朝何以如此繁榮”以及“后來如何走向沒落”提供了一個生動而形象的答案。

作者簡介

吳鉤,宋史研究者,資深宋粉,騰訊大家的簽約作家。多年來致力于研究宋朝文明,主張“重新發(fā)現宋朝”“重新闡釋傳統(tǒng)”,著有《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等作品。

圖書目錄

父親序:故事里的宋朝制度

女兒序:從宋朝故事中感受一朝盛衰

一位開國之君的角色意識

一枚“吃瓜群眾”的發(fā)跡變泰

一場締結百年和平的談判

一個受到褒獎的“貳臣”

一位“百事不會,卻會做官家”的君主

一位貴族的夢想

兩處名勝背后的腐敗故事

一名仕途受攔截的皇親國戚

一代名臣留下的千年傳奇

一場今人難以理解的議謚之爭

一名婢女之死

一起由買房子引發(fā)的政壇震蕩

一名“憤青”對皇帝的抨擊

一場關于皇帝應怎么稱呼生父的爭論

一次司法大辯論

一場針對小人李定的阻擊戰(zhàn)

一起劫殺案的余波

一樁弒母案激起的權爭

一宗著名“文字獄”的另一面

一次通奸行為的罪與罰

一位經筵官的“頂層設計”

一場為了捍衛(wèi)封駁權的抗議

一個“坑爹”的衙內

一塊黨人碑后的朋黨政治

一個王朝的最后掙扎

序言/前言/后記

父親序

故事里的宋朝制度

吳 鉤

大約十八年前,我還是一名初出茅廬的小伙子,對各類知識都充滿饑渴。我居住的小城并無圖書館,也沒有多少書店,書店里擺放的也多半是中小學教輔書籍,那時候互聯網也未如今天這般普及,想獲得知識遠不如現在便利。因此,我每次到省城廣州辦事,都要順便到購書中心一趟,帶幾本書回去。

記得是在2000年左右,我?guī)Щ氐氖锹妹雷骷伊诌_夫婦的三本“近距離看美國”:《歷史深處的憂慮》(1997年三聯書店初版)、《總統(tǒng)是靠不住的》(1998年三聯書店初版)、《我也有一個夢想》(1999年三聯書店初版)。對于一名對美國制度其實并無多少了解的小伙子來說,這三本書帶給我的閱讀體驗是難忘的。林達夫婦用非常平實的筆觸,在致國內友人的通信中,講述了一個又一個具有制度史意義的美國故事,通過娓娓道來的故事,我第一次真切地看到美國制度的種種精妙,比閱讀枯燥的論著論文體會得更深切、更真實。

轉眼十幾年過去。如今資訊之發(fā)達已遠非昔日可比,對許多中國人來說,大洋彼岸的制度已不復陌生,我們已經可以自己寫文章,洋洋灑灑闡述美國人的立國精神與制度構建,追溯美國制度背后的普通法傳統(tǒng)與基督教信仰淵源。事實上,我的許多朋友,都已具有了對西方制度演進“說三道四”的知識儲備,回頭再看林達夫婦的“近距離看美國”,未免又覺得有些“淺顯”了。

而我自己, 也搬入省城, 立志于探索中國傳統(tǒng)制度的演變,或者更準確地說,我對宋朝制度更有研究的興趣。而在探究宋朝制度的過程中,我越發(fā)強烈地希望,能夠將中國優(yōu)秀的傳統(tǒng)與文明推廣給眾多讀者。

許多人言必稱“兩希文化”,卻對中國的“孔孟”有一種本能的排異反應。傳統(tǒng)文化于他們而言有如陌生的“他者”,而遙遠的西方文明則成了他們熟悉而親切的“知音”。我們有部分政治、法學、制度等方面的歷史敘述以對待“他者”的筆調來講述本國傳統(tǒng),這構成了一百年來中國比較奇特的一道文化景觀。

排異,是出于“他者”的心態(tài)。而“他者”的心態(tài),或許來自“陌生化”,對本土傳統(tǒng)的“陌生化”。譬如說宋朝文明,盡管學界對于宋代的政治制度、軍事制度、經濟制度、司法制度等,都有比較突出的成果,但學界的研究成果于大眾而言,其實是陌生的學術知識。而很多通俗歷史寫作者對宋朝的講述,則基本上還是深陷于“皇權專制”、“積貧積弱”的成見,或者只獵奇地關注“宮闈”與“官場”。

那個時候,我生出了一個心愿:能不能借鑒十八年前林達夫婦的寫作經驗,也來講述一組具有制度史意義的宋朝故事?



之所以選擇以講故事的方式來呈現宋朝制度文明,主要是出于兩方面的考慮:

首先,我相信對大眾來說,閱讀一個情節(jié)曲折的故事,會比閱讀干巴巴的論文更有興趣與熱情。再說,歷史(history)本來就是由故事(story)構成,有故事的歷史敘述才是生動的,沒有故事的歷史敘述,倘若只剩下一堆生硬的數據、概念、術語,那只會拒人于千里之外。我希望本書能夠通過生動形象的故事,將華夏歷史上的宋朝文明成就展現給大家,讓越來越多的人能夠了解和理解本國的傳統(tǒng)。

其次,從制度史研究的角度來說,故事里出現的制度,都是彼時執(zhí)行的制度。我講宋朝故事,當然并不是僅僅想講幾個有趣的故事(情節(jié)),而是嘗試通過故事來講述宋朝制度被執(zhí)行的過程。

宋史研究大家鄧小南教授曾經倡導“‘活’的制度史”研究:“官僚政治制度不是靜止的政府型態(tài)與組織法,制度的形成及運行本身是一動態(tài)的歷史過程,有‘運作’、有‘過程’才有‘制度’,不處于運作過程之中也就無所謂‘制度’?!蔽矣X得,故事就是呈現制度的形成及運行這一動態(tài)過程的最好載體,從故事的發(fā)生、參與人物、演繹過程、結局,我們往往可以發(fā)現一系列制度如何被激活,如何相互發(fā)生關系,又如何發(fā)揮效用。

也因此,對于選擇哪些宋朝故事來講述,我設了兩條標準:其一,故事本身要好看,具有一定的情節(jié)性,最好有點“一波三折”的感覺,能夠引人入勝(但這一點似乎可遇不可求);其二,故事的演繹能夠體現宋朝制度被執(zhí)行的動態(tài)過程。

這些年,我寫過不少介紹宋代政治、司法、社會救濟諸方面之成就的文章,有些觀點的確得到了認可,也引來了一些反駁,其中的一個反駁理由是:紙面上的規(guī)定都是很動聽的,執(zhí)行起來呢?那么,現在我講述發(fā)生在故事里(而不是寫在紙面上)的制度及其運作過程,是不是更有說服力一些呢?

這里我還要順便申明,本書中所有的故事,均出自史料記載,基本上都可以在《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宋史·列傳》中找到,我只是用自己的方式將它們轉述出來,并略加闡發(fā),闡發(fā)的無非是故事蘊含的制度意義。

宋朝人理解的“故事”,通常指“過去存在之事例”,含有“先例”“故典”“習慣法”之義,與英倫的普通法精神頗有相通之處。我這里愿意使用的“故事”定義,實際上更接近宋人的理解。在我的期待中,宋朝“故事”并不是“他者”的傳說,而是內在于傳統(tǒng)的歷史經驗。

講故事的時候,我對故事的時代背景并未刻意進行篩選,只要是發(fā)生在宋朝,并且符合我前面提到的兩條標準就行。等到一組故事講完,才發(fā)現我講述的故事,正好始于宋太祖開國,終于靖康年北宋滅亡,庶幾可以呈現北宋的興亡盛衰。

更有意思的是,我講的大部分故事都發(fā)生在宋仁宗朝與宋神宗朝。這樣的背景分布,也跟宋代制度演進的軌跡恰好相契合。自宋太祖、宋太宗開國創(chuàng)制,宋真宗守成、鞏固之后,宋仁宗時代可謂是宋朝制度最為完備和穩(wěn)定的時期。從發(fā)生在仁宗朝的故事中,我們更多地看到了君主與宰相、政府與臺諫的相互制衡;看到了禮官的據“禮”力爭、臺諫官的據理力爭;看到了仁宗皇帝寬松的君主風格;也看到了他偶爾凌駕于制度之上,最終被制度逼回到按規(guī)辦事的正常軌道上的生動過程。

而宋神宗時代則是宋朝祖制面臨變革的重要時期,原來比較穩(wěn)定的分權制衡制度開始有些動搖了,以禮相待的政治溫情也逐漸讓位于“法庭上見”的法治理性。因而,我們從發(fā)生在神宗朝的故事中,更多地看到了君臣之間、政府與臺諫之間的緊張關系;看到了政治制衡方面的因素正在弱化,法治方面的因素正在強化,于是我們講述的幾個神宗朝的故事都跟司法、詔獄有關。反觀仁宗朝四十余年,詔獄比較少見。

宋朝的制度由宋太祖奠定,由于我們并沒有用太大篇幅講述太祖時代的故事,因此我要借著寫這篇小序的機會,補充一點我對太祖皇帝創(chuàng)制的理解。

宋太祖開國,從制度構建的角度來看,似乎有兩種選擇:一是完全推倒殘?zhí)?五代亂糟糟的政制,另起爐灶,設計出一套全新的制度。但即便人有天縱之圣明,也是理性有限,如何可能設計出完美制度?二是因循承襲既有制度,蕭規(guī)曹隨。但殘?zhí)?五代的政制雜亂無章,為亂世產物,又如何能夠維持長治久安?

趙匡胤選擇了第三條道路:承認既成事實,沿用唐-五代形成的制度框架,并在內部做漸進之改良,其中他對諸州“馬步院”的改造,堪稱中國司法制度史上的“神來之筆”。

按唐制,各州郡設有州院,置司法參軍,掌一州司法。但唐季以降,藩鎮(zhèn)專權,私設馬步院,架空州院,濫用酷刑,恣意殺人。馬步院之設,可謂是五代最黑暗的幾項制度之一。但宋太祖立國后,并沒有一舉廢除諸州已普遍設立的馬步院,而是保留下來,并加以改造:將馬步院更名為司寇院(后又改稱司理院);選派及第進士取代武人出任司理參軍;重新劃定司理參軍的權限,讓其負責審清刑事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原來的司法參軍也保留下來,但將其職權調整為“議法斷刑”。這便形成了中國歷史上獨一無二的“鞫讞分司”制度,有點像英美普通法體制下,陪審團負責確認犯罪是否屬實,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事實審”與“法律審”相分離。

設立“鞫讞分司”的司法制度,并不單純是為了遷就馬步院的歷史遺留,更是出于“事為之防,曲為之制”的分權制衡之考慮,用宋人的話來說,“獄司推鞫,法司檢斷,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這一分權制衡的制度構建原則,其實貫穿于宋朝的一整套政治與司法制度安排之中。

所以,如果讓我總結宋太祖的立法創(chuàng)制智慧,我會用這么一段話來概括:以“漸進的改良”為建立制度之路徑,以“分權與制衡”為建立制度之宗旨,“自成一王之法”。

從太祖立國到宋哲宗朝,宋朝的制度盡管在具體層面累有修補、修訂,但“分權制衡”的大框架與基本精神一直未有變化。到宋徽宗朝,“分權制衡”之制才被昏君權臣大面積破壞,而此時,離北宋亡國也為時不遠了。

宋室南遷,歷史進入南宋時期。不過南北宋之分,只是后人看歷史的習慣,歷史上的兩宋其實是一個整體,皇室血統(tǒng)是一脈相承的,國祚是連接的,宋太祖確立的治理體系與基本制度、北宋時期取得的文明成就,也延續(xù)至南宋時期。我們講的故事,雖然主要發(fā)生在北宋,但故事背后的制度文明,包括不誅大臣與言官的祖宗家法、相權與臺諫相制相維的權力制衡結構、中書舍人與給事中的封駁機制、鞫讞分司與翻異別勘的司法程序、慎刑恤獄的司法理念,等等,都由南宋朝廷繼承、發(fā)展。因此,我要特別說明,本書所呈現的大宋制度文明,是貫穿整個兩宋時期的,并非北宋獨有。

我講述的宋朝故事,形式上都是寫給我的大女兒看的。

我大女兒吳桐今年讀高中。她一直接受的都是國際教育,對英文的熟悉程度遠勝于對中國歷史的了解。不過,不知是不是受了家庭氛圍潛移默化的影響,她對歷史也表現出興趣。

我記得她讀初中時,有一次上語文課,語文老師在介紹宋詞時,順便批判了李后主,說李后主沉溺于享受,導致亡國云云。我女兒很不服氣,站起來說老師誤解了李煜。老師說你還是小朋友,還應該好好學習。我女兒看過幾本李煜的傳記,對李煜的詞很喜歡,她又上網搜集了很多南唐史料,寫了一篇跟她老師辯論,也是為李煜辯護的作文,交給老師。

我女兒的具體觀點其實并不重要。我比較贊賞的是她獨立思考、搜集史料挑戰(zhàn)老師成見的學習態(tài)度。也許對于歷史與傳統(tǒng),對于宋朝故事與制度的理解,我們都應該告別人云亦云的習慣,重新體認屬于我們自己的文明淵源。

以我大女兒現在的年齡,讀得懂這些宋朝故事了。她也是本書的第二個讀者,我要求她讀完打印稿,既可以幫我校對錯漏之處,同時也可以讓她稍深入一點去了解宋朝歷史,進而能夠理解以宋制為代表的傳統(tǒng)的中國制度文明。對了,本書的“宋朝詔敕流程示意圖”也是她繪制的。

本書其實也是寫給我女兒的同齡人,以及所有對宋朝歷史感興趣的朋友們的。我真誠希望,我講述的這些宋朝故事有助于一些朋友糾正過去對華夏歷史與傳統(tǒng)的偏見、成見。

本書的第一個讀者是我的太太楊娜。我將每一篇故事寫出來之后,都請她讀一遍,幫我校對文字上的錯漏、失誤。本書也獻給她。

在我敲打鍵盤的日子里,我的小女兒吳歌正在成長中,我當然希望她長大以后也能夠喜歡爸爸講述的歷史故事。不過,等到十幾年之后,也許人們對于宋朝歷史與華夏傳統(tǒng)已經有了更新的認識與感情,那么這本小書也應該失去它的價值了。

我期待傳統(tǒng)歷久彌新,而我的小書不妨速朽。

是為序。



編輯推薦

1.本書為“吳鉤說宋”系列的第三本。圖書顛覆了傳統(tǒng)上對宋朝“積貧積弱”“腐敗窩囊”“黨爭不斷”的認知,展示了宋代政治文明的優(yōu)越性。作者認為,除了在藝術、文化領域取得巨大成就,在政治上也同樣表現出色,甚至可說,文化領域的成就正是源于政治上重視法治、理性治國、近代化萌芽。宋朝有多項制度創(chuàng)新,例如虛君共治、臺諫系統(tǒng)、文官制、公議、科舉制、封駁制、獨立審判等,這些保證了宋朝社會、文明的繁榮。

2.圖書寫作形式獨特,以給女兒講故事的形式,從故事說人物,從人物說歷史,從歷史說文明,趣味故事與硬派知識的結合,有趣有料有溫度。

·開國之君宋太祖,為何在立法創(chuàng)制之時先給自己設了一堆條條框框?

·宋朝的科舉有什么創(chuàng)新,使得政府新招人員中寒門子弟遠超貴族子弟?

·寒門子弟范仲淹如何成就拜相的“大宋夢”?

·締結了宋遼兩國百余年和平的澶淵之盟真是屈辱?

·一國之君的皇帝想內定一名官員,為何屢屢被百官阻撓,始終無計可施?

·朝廷的賜謚之制如何成為約束官員的一大政治利器?

·官員通奸與平民通奸結果為何大不同?

·蘇轍在科考中痛罵皇帝非但沒被治罪,反得入朝為官?

·包拯罵皇帝,唾沫都噴到皇帝臉上了居然一點也不怕“掉腦袋”?

·宋代公款吃喝、召妓飲酒會有什么結果?

·宋代的黨爭有利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秩序?最后為何沒能演變成現代的反對派?

·宋人追求“虛君實相”距離君主立憲制、責任內閣僅有一步之遙?

精彩預覽

一場關于皇帝應怎么稱呼生父的爭論

親愛的女兒,假如我問:宋英宗趙曙應該怎么稱呼他的生父趙允讓呢?也許你會脫口而出:當然是稱“父親”了。如果我說:許多士大夫都堅持要宋英宗稱他生父為“伯”,你是不是覺得不可思議?以現代人的觀念,確實會感到不可理解。但是,對于宋朝人來說,這卻是必須辯明的政治原則,而且真的引發(fā)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大爭辯。你大概已想到了,我今天要說的故事便是宋英宗朝的“濮議”。

宰相首倡“濮議”

趙曙是以宋仁宗皇太子的身份繼承皇位的,但他并不是仁宗的親生子。仁宗皇帝生育的三個兒子,都不幸夭折,只好將皇兄濮王趙允讓之子趙曙收養(yǎng)于宮中,立為皇太子。嘉祐八年(1063),仁宗駕崩,英宗繼位。只是英宗體弱多病,御宇之初,由曹太后(宋仁宗皇后)垂簾聽政。次年,即治平元年(1064)才親政。

英宗甫一親政,宰相韓琦、參知政事歐陽修等執(zhí)政大臣便上奏:“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典禮,詳處其當,以時施行?!表n琦此舉,明顯有迎合英宗心意之嫌,英宗生性純孝,當了皇帝,想讓生父濮王(已經去世)分享他的榮光,也是人之常情。但其時仁宗逝世未久,不適合討論崇奉濮王之禮,因此英宗下詔:“須大祥后議之?!币馑际?,等過了仁宗皇帝逝世二周年的“大祥”祭禮之后,再議此事。

治平二年(1065)四月,仁宗“大祥”之禮一畢,韓琦等人又舊事重提,于是英宗下詔:“禮官及待制以上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以聞?!?p/>

這明擺著是皇帝與宰相欲尊崇濮王的意思,翰林學士王珪等人相顧不語,不敢先發(fā)聲。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司馬光自告奮勇,奮筆寫了一份意見書《議濮安懿王典禮狀》,大意是說:濮王與陛下雖有天性之親,但陛下能夠登極,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卻是因為繼承了仁宗皇帝之嗣,從血緣上說,陛下是濮王之子,但在法理上,陛下卻是仁宗之子。建議按封贈親王的先例,尊封濮王“高官大國”。

王珪等兩制官將司馬光所擬《議濮安懿王典禮狀》呈交給宰相部門。宰相韓琦批復:“王珪等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再議。”王珪說:“濮王于仁宗為兄,于皇帝宜稱伯。”以王珪為代表的翰林學士認為,根據禮法,宋英宗應當稱濮王為“伯”。時為治平二年六月。

宋人的這一觀點,用柏楊的說法來說,“我們現代人死也想不通”。但是,從禮法的角度來看,卻是不難理解的,自世襲君主制確立以降,合法的皇位繼承,一直遵循兩條原則: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從來沒有由侄子繼承大位的道理。在法理上以仁宗為父,構成了英宗繼位的合法性。否認這一點,等于推翻了英宗登基的合法性。

而且,在古代君主制下,天子化家為國,“不敢復顧私親”,私人性的權利與血緣關系理應讓位于公共性的禮法秩序,英宗皇帝既然從“小宗”(親王一系)過繼為“大宗”(皇帝一系),獲得皇位繼承的合法性,那么按宗法的要求,需要割舍“小宗”的名分,因而要求他割舍與生父濮王之間的父子關系(法理上而非血緣上),從宗法上來說是不過分的。除非你有魄力不認這一套宗法,然而,如果不遵從宗法,那今后的皇位繼承與政治秩序,必定亂了套,誰有實力,誰就可以自任皇帝。

我盡量用現代話語來解釋古代的宗法,不知道這么說你是不是能夠理解。當然,這一宗法上的要求,顯然是違背了人之常情的,也肯定有違宋英宗的意愿。

韓琦明白英宗心意,向皇帝提交了一份建議書:“按《儀禮》,‘為人后者,為其父母服’。即出繼之子,于所繼生父母,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今王珪等議稱皇伯,于典禮未見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臺官議奏。”(這段話我們先引述出來,后面再解釋。)建議書盡管沒有明說,但意思非常明顯:皇帝應該以“皇考”稱呼他的生父濮王。英宗心領意會,“詔從之”。

這份建議書,應該出自歐陽修的手筆。在宋英宗朝的這場濮議之爭中,宰相韓琦是始作俑者,也是“皇考”派的主將;參知政事歐陽修則是韓琦的理論旗手。

韓琦、歐陽修之所以要讓三省、御史臺參與進“濮議”,原來是以為“朝士必有迎合者”,誰知他們誤判了形勢,百官集議之時,不但歐陽修的立論遭到禮官的迎頭痛擊,而且很多臺諫官都選擇支持禮官與兩制官的意見,即都認為英宗皇帝應該稱濮王為“皇伯”。

禮官的反對意見

執(zhí)政團隊堅持稱“皇考”的理由有二:其一,《儀禮》稱“為人后者,為其父母服”,意思是說,過繼給他人為子的,要為親生父母守孝一年。歐陽修據此推論說,可見“出繼之子,于所繼生父母,皆稱父母”。其二,皇帝稱生父為“皇考”有先例,“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

但這兩個理由都遭到禮官的反駁。

首先,從《儀禮》稱“為人后者,為其父母服”推導出“出繼之子,于所繼生父母,皆稱父母”,在邏輯上是非常牽強的,因為“為其父母服”只是出于敘述之方便,并無表示怎么稱呼本生父母的含義。因而,知制誥判禮部宋敏求、翰林學士判太常寺范鎮(zhèn)、天章閣待制司馬光都反駁說:“禮法必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今欲言‘為人后者,為其父母之服’,若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謂其不識文理也?!?p/>

其次,雖然確實有漢宣帝、光武帝都稱其父為“皇考”的先例,但是,他們的情況與宋英宗不同,漢宣帝是以過繼為昭帝皇孫的身份繼承皇位的,尊其生父為“皇考”,并不敢尊其親祖父為“皇祖考”,未亂“大宗”與“小宗”之分,不影響皇位繼承的合法性;光武帝則是起于民間,誅王莽而得天下,雖名為中興漢室,實則與開創(chuàng)基業(yè)無異,就算他自立七廟,也不算過分,何況只是尊其父親為“皇考”。而英宗的情況,是以仁宗皇太子的身份,才得以繼承皇位,怎么可以在仁宗之外,又尊一人為“皇考”?

因此,司馬光說:“國無二君,若復尊濮王為皇考,則置仁宗于何地耶?政府前以二帝不加尊號于其父祖,引以為法則可矣;若為皇考之名亦可施于今日,則事恐不侔。以此言之,濮王當稱皇伯,又何疑矣?”

不過,執(zhí)政團隊質疑禮官所議“于典禮未見明據”,卻是頗有殺傷力。禮官宋敏求也不得不承認,“出繼之君稱本生為皇伯叔,則前世未聞也”。韓琦與歐陽修正是抓住這一點,反駁禮官的“皇伯”說。

禮官提出的“皇伯”說,其實是從“濮王于仁宗為兄”、“英宗過繼給仁宗為子”推導出來的,而且,“今公卿士大夫至于庶人之家養(yǎng)子為后者,皆以所生為伯叔父久矣”,所以我們也可以說,禮官的主張雖然未見之明典,卻合乎邏輯與民間禮俗。

同知諫院蔡抗、監(jiān)察御史里行呂大防、侍御史趙瞻、侍御史范純仁、侍御史知雜事呂誨、權御史中丞賈黯等臺諫官,都紛紛上疏,“乞如兩制禮官所議”。蔡抗還當著宋英宗之面,陳說禮法,說到激動處,愴然淚下,英宗也動容哭泣。

韓琦與歐陽修大概也想不到禮官與臺諫官會匯合起來反對“皇考”說,正不知如何應對之時,曹太后突然“以手書責中書不當稱皇考”。英宗看了太后手書,“驚駭”,下詔說:“如聞集議議論不一,宜權罷議,當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合禮經以聞?!?p/>

發(fā)生在治平二年六月的第一次“濮議”遂草草收場,追崇濮王之禮的動議暫時不了了之。

臺諫官再次挑起“濮議”

在英宗皇帝下詔叫停“濮議”之后,還有一些禮官與臺諫官陸續(xù)上書,“堅請必行皇伯之議”。不過宋英宗都將這些奏疏“留中”,扣留下來,不發(fā)討論,希望平息爭端。

與此同時,皇帝與宰執(zhí)也悄然為第二次“濮議”做了一些準備:治平二年八月,英宗將同知諫院蔡抗改任為知制誥,兼判國子監(jiān),因為執(zhí)政團隊“欲遂所建,以抗在言路不便之,罷其諫職”。九月,又將權御史中丞賈黯改任為翰林侍讀學士,出知陳州(今河南淮陽),任命書發(fā)下來第十二天,賈黯便病逝了,臨終前“口占遺奏數百言”,仍然堅持“請以濮王為皇伯”。

轉眼到了治平二年十二月,冬至祭天大禮過后,侍御史知雜事呂誨“復申前議,乞早正濮安懿王崇奉之禮”。呂誨說:國朝制度,凡軍國大事,皆得二府合議。如今議崇奉濮王,只看到中書門下首倡,禮官、兩制官、臺諫官“論列者半年”,而樞府大臣卻恬然自安,裝聾作啞,這是怎么回事?“臣欲乞中旨下樞密院,及后來進任兩制臣僚同共詳定典禮,以正是非。久而不決,非所以示至公于天下也”。

英宗跟呂誨說:群臣反對朕尊濮王為“皇考”,想必是“慮本宮兄弟眾多,將過有封爵,故有此言”。

呂誨說:沒有這回事。想仁宗皇帝“于堂兄弟輩尚隆封爵,況陛下濮宮之親”,陛下若給濮邸封爵,誰敢說三道四?但尊為皇考一事,關乎禮法,不能不詳議。

隨后呂誨又連上七疏,要求再議濮王之禮。但英宗沒有同意(也許皇帝正在等一個時機)。呂誨又說,既然陛下不采納臺諫意見,那好,我不玩了,我辭職。但英宗又不批準辭呈。氣得呂誨暴跳如雷,轉而攻擊韓琦、歐陽修。

宋朝的臺諫官有一個特點,攻擊起執(zhí)政官來,言詞都十分激切。比如呂誨痛罵宰相韓琦首倡濮議,教唆人主“欲稱皇考”,致使太后與皇帝有嫌猜,“賈天下之怨怒,謗歸于上”,必須罷去韓琦宰相之職,“黜居外藩”。他又痛罵參知政事歐陽修:“首開邪議,妄引經證,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號,將陷陛下于過舉之譏,朝論駭聞,天下失望”,請治歐陽修之罪,“以謝中外”。

另一位宰相曾公亮與另一位參知政事趙概,因為在“濮議”中不置可否,也受到呂誨的抨擊:“(曾)公亮及(趙)概備位政府,受國厚恩,茍且依違,未嘗辨正。此而不責,誰執(zhí)其咎?”

呂誨不是一個人在戰(zhàn)斗。范純仁與呂大防等御史也紛紛上書彈劾韓琦與歐陽修。這大約是治平三年(1066)正月的事情。此時,韓琦與歐陽修也上書自辯:本次“濮議”,禮官請稱皇伯,臣等認為“事體至大,理宜審重,必合典故,方可施行”,而“皇伯之稱,考于經史皆無所據”,才“欲下三省百官,博訪群議,以求其當”,陛下不欲紛爭,下詔罷議,但“眾論紛然,至今不已”。

議者所堅持的“皇伯”說,其實“是無稽之臆說也”,為何?“蓋自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者矣”。因此,自古以來,從未有“稱所生父為伯叔者”,稱之,則為“禮典乖違、人倫錯亂”。

韓琦與歐陽修的觀點,顯然更容易為現代人所理解,哪里有不讓稱生身之父為“父親”的道理?但歐陽修忘記了,按傳統(tǒng)宗法,血緣意義上的父子關系,與法理意義上的父子關系,是可以相分離的。宋朝禮官堅持要辯明的,其實是濮王與英宗在法理上的關系。如果英宗在法理上以濮王為父親,那么他的皇位繼承,便缺乏合法性;傳統(tǒng)禮法也將失去了論證皇位合法性的功能。至于濮王與英宗血緣上的父子關系,禮官也是承認的,如翰林學士、判太常寺呂公著說,“陛下入繼大統(tǒng),雖天下三尺之童,皆知懿王所生”。

宋英宗本人,當然站在執(zhí)政團隊一邊,“上意不能不向中書”。但他沒有倉促下詔采納宰相的意見,他還要等。等什么?等曹太后的說法。

曹太后的調解

正月二十二日,曹太后突然給外廷下發(fā)了一道手詔:“吾聞群臣議稱,請皇帝封崇濮安懿王,至今未見施行。吾再閱前史,乃知自有故事??闪罨实鄯Q親,仍尊濮安懿王為濮安懿皇,譙國、襄國、仙游(濮王的三位夫人)并稱后?!?p/>

曹太后的立場發(fā)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轉變,提議皇帝稱濮王為“親”,并追尊濮王為“皇帝”。為什么曹太后突然倒向韓琦一方?當然是因為宰相團隊的游說。不久之前,韓琦借皇室祠祭的機會,將歐陽修寫的一道《奏慈壽宮札子》,托宦官蘇利涉、高居簡轉給了曹太后。

在這道《奏慈壽宮札子》上,歐陽修說明了之所以要尊濮王為皇考的義理與先例,又簡述了禮官、臺諫官與執(zhí)政官的爭論,禮官所議如何與禮不合,臺諫官如何無理取鬧,皇上與宰相如何克制。然后筆鋒一轉,說,太后之前手書贊成禮官的無稽之說,“臣等竊恐是間諜之人,故要炫惑圣聽,離間兩宮,將前代已行典禮隱而不言,但進呈皇伯無稽之說,欲撓公議”。

曹太后深知皇帝與宰相的心意,不欲朝廷因此而撕裂,只好委曲求全,出面調解政府與臺諫之爭,于是便有了這道手詔。接到太后手詔,韓琦、歐陽修“相視而笑”。

隨后,宋英宗降敕:“朕面奉皇太后慈旨,已降手書如前。

朕以方承大統(tǒng),懼德不勝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園,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祭祀?;侍笳徠澱\懇,即賜允從?!痹t敕的措辭非常謙抑、委婉,主要的意思有兩個:采納稱濮王為“親”的提議;建濮王墳園,規(guī)格低于皇帝陵園,實際上也即不敢尊濮王為“皇”。而“親”字在古漢語中,既有專指“父親”之義,也可以泛指親人,皇帝采用這樣一個模糊稱謂,也是想退一步,以期取得禮官與臺諫官的諒解。

皇帝能夠如愿以償嗎?

政府、臺諫成水火之勢

“相視而笑”的韓琦與歐陽修有點高興得太早了,他們迎來的是禮官據“禮”力爭的反駁和臺諫官更兇猛的攻擊。呂公著上書說:“今但建立園廟,以王子承祀,是于濮王無絕父之義,于仁宗無兩考之嫌,可謂兼得之矣”,但是,稱濮王為“親”,“于義理不安,伏乞寢罷”。

臺諫官更是來勢洶洶,呂誨說:“先帝遺詔誕告萬方,謂陛下為皇太子,即皇帝位。四夷諸夏,莫不共聞。今乃復稱濮王為親,則先帝治命之詔不行,而陛下繼體之義不一?!痹秸f越激動,乃至揚言:“稱親之禮豈宜輕用?首議之臣安得不誅?”

不過在宋朝政治環(huán)境中,這種激切之詞,徒逞意氣而已,對韓琦與歐陽修并無半點殺傷力。倒是范純仁的一道奏疏,讓韓琦很是尷尬。

范純仁是這么說的:“皇太后自撤簾之后,深居九重,未嘗預聞外政,豈當復降詔旨,有所建置?蓋是政府臣僚茍欲遂非掩過,不思朝廷禍亂之原。且三代以來,未嘗母后詔令于朝廷者。秦漢以來,母后方預少主之政,自此權臣為非常之事,則必假母后之詔令以行其志。今一開其端,弊原極大,異日或力權臣矯托之地,甚非入主自安之計?!敝苯訉μ笫衷t的合法性提出質疑。

韓琦看到范純仁的彈奏之詞,委屈地對同僚說:“琦與希文(范純仁父親范仲淹)恩如兄弟,視純仁如子侄,乃忍如此相攻乎?”其實,這也是宋朝常見的政治風氣,朝堂之上相互攻訐的雙方,私底下很可能交情不錯,比如熙寧變法中的王安石與司馬光;而公事上“同仇敵愾”的兩個人,也未必有什么私誼,比如趙抃與范鎮(zhèn)攜手反對王安石變法,私人關系卻非常糟糕。

這個時候,臺諫官的進攻重點,也不再放在皇帝應怎么稱呼濮王的問題上,而集中攻擊執(zhí)政官非法溝通內宮。呂誨再上一疏:“近睹皇太后手書,追崇之典,并用衰世故事,乃與政府元議相符,中外之議,皆以為韓琦密與中宮蘇利涉、高居簡往來交結,上惑母后,有此指揮。蓋欲歸過至尊,自掩其惡。賣弄之跡,欲蓋而彰。欺君負國,乃敢如此!”在這場“濮議”之爭中,呂誨前前后后上了二十六疏,是最堅決、激烈反對“皇考”說的一位臺諫官。

呂誨等臺諫官又集體提出辭職,“居家待罪”,不赴御史臺上

班。英宗讓宰相發(fā)札子促請御史們赴臺供職,但呂誨等人“繳還札子”,“堅辭臺職”,并稱“甘與罪人同誅,恥與奸臣并進”。

事情鬧到這個地步,臺諫與政府已勢同水火,不可兩立。

結局:慘淡的勝利

宋英宗問執(zhí)政團隊,怎么辦?歐陽修說:“御史以為理難并立,陛下若以臣等為有罪,即當留御史;若以臣等為無罪,則取圣旨?!?p/>

英宗猶豫良久,決定挽留執(zhí)政官,斥逐臺諫官。不過想了一想之后,又交待了韓琦一句話:“不宜責之太重也。”

“斥逐”是宋人說法,以渲染臺諫官悲情。嚴格來說,這只是宋朝的一項憲制慣例:“有言責者,不得其言,當去”;若采納言官之議,則宰相辭職。這樣的憲制慣例旨在維持政府與臺諫之間的政治信任,就如議會制下,議會若是對政府發(fā)起不信任投票,并獲通過的話,那么一般來說,結果要么是解散議會(相當于全體議員辭職),重新大選;要么是更換首相(相當于原首相辭職),以此重建議會與政府的信任。

治平三年正月底,呂誨被罷去侍御史知雜事之職,出知蘄州(今湖北蘄春);范純仁免去侍御史之職,出任安州(今廣西欽州)通判;呂大防免了監(jiān)察御史里行之職,出任休寧(今安徽休寧)知縣。

侍御史知雜事為御史臺副長官,按宋朝慣例,其解官“皆有誥詞”,即需要知制誥起草人事任免狀。而宋朝的知制誥,有權拒絕起草誥詞,亦即封還皇帝的任免意見。當時值日的知制誥是韓維,他還兼領通進銀臺司門下封駁事,有封駁敕命之權。韓琦知道這位韓姓本家很難纏,擔心他會“繳詞頭不肯草制,及封駁敕命”,所以耍了一個手段,繞過知制誥起草誥詞的程序,將呂誨免職的敕命直接送到呂家。韓琦的做法,顯然是對政制的破壞。

韓維得知,果然氣得跳起來,上書說:“罷黜御史,事關政體,而不使有司與聞,紀綱之失,無有甚于此,宜追還(呂)誨等敕命,由銀臺司使臣得申議論,以正官法。”又要求皇帝“召誨等還任舊職,以全政體”。但英宗都不同意,“皆不從”。

與呂誨被免職同一日,同知諫院傅堯俞被任命為兼侍御史知雜事,接替呂誨的職務。但傅堯俞堅決不接受新任命,說:我也上書反對過稱濮王皇考啊,如今呂誨等人被逐,“而臣獨進,不敢就職”。英宗連下數諭挽留,但傅堯俞堅持“求去”。

最后,英宗不得不在三月份改任傅堯俞為和州(今安徽和縣)知州。同一日,侍御史趙鼎、趙瞻也因為曾與呂誨一起“居家待罪”而被免了御史之職,分別通判淄州(今山東淄博)、汾州(今山西汾州)。

知諫院司馬光上疏要求英宗召還傅堯俞等人,不獲同意,也提出辭職:“臣與傅堯俞等七人同為臺諫官,共論典禮。凡堯俞等所坐,臣大約皆曾犯之。今堯俞等六人盡已外補,獨臣一人尚

留闕下,使天下之人皆謂臣始則倡率眾人共為正論,終則顧惜祿位,茍免刑章。臣雖至愚,粗惜名節(jié),受此指目,何以為人?臣入則愧朝廷之士,出則慚道路之人,藐然一身,措之無地。伏望圣慈曲垂矜察,依臣前奏,早賜降黜。”連上四封辭職報告,但英宗一直不予批準。

接替賈黯擔任御史中丞的彭思永在“濮議”中表現并不活躍,只上了一道由程頤代筆的《論濮王典禮疏》,贊同稱“伯”,反對稱“親”。由于表現不活躍,這位御史臺長官被同僚鄙視,認為他“媕阿”。不過,在呂誨、呂大防、范純仁、趙鼎、趙瞻等臺諫官被逐后,彭思永還是上書“請正典禮,召還言事者”,又“自求罷”,但英宗皆“不許”。第二年三月,彭思永給了歐陽修沉重一擊:檢控歐陽修與兒媳婦亂倫通奸。剛剛繼位的宋神宗要他交待清楚信源,彭思永說,“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眾怒,不宜更在政府”。此為后話,略過不提。

翰林學士、禮官呂公著也上書諷諫英宗:“陛下即位以來,納諫之風未彰,而屢黜言者,何以風示天下?”請追還呂誨等人。英宗當然沒有聽從,呂公著于是也提出辭職,并且托病不上班,“家居者百余日”?;实叟芍惺讨羺渭椅繂?、敦諭,又請呂公著兄長呂公弼勸告,呂公著才回去上了幾個月的班,隨后又上書請辭。治平三年八月,英宗只好應呂公著之請,將他外放到蔡州(今河南汝南)。

至此,歷時一年多的“濮議”之爭,以御史臺幾乎被“斥逐”一空而收場,皇帝與宰相取得了有限的勝利:宋英宗不用以“皇伯”稱呼父親濮王,但也不敢尊濮王為“皇考”,只是含糊其詞地稱為“親”。又過了不到半年的時間,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便因病逝世了,稱“親”也變得毫無意義。這一在“濮議”中爭取來的勝利,可謂慘淡。

余話

為了一個“怎么稱呼親爹”的問題,禮官、兩制官、臺諫官與執(zhí)政官爭執(zhí)了一年半時間,連皇太后也卷了進來。不只一個士大夫為了堅持自己的立場,不惜辭職,自求貶斥。這件事,如果請今天的人來評說,也許都會覺得莫名其妙:值得爭吵嗎?

學界對“濮議”的研究已相當透徹,但嚴肅史學的研究成果,可能公眾會覺得難以消化;而通俗的歷史敘述,往往又流于淺薄,柏楊《中國人史綱》中的解釋可作為代表:“儒家思想,到了宋王朝,已開始僵化。歐陽修、韓琦都是最頑強的保守派,只不過在父子至情上偶爾流露一點靈性,就立刻受到兇暴的待遇。”1這么說,分明是大大歪曲了司馬光、呂公著、范純仁等飽學之士。

其實我們可以從今人比較容易理解的法理學、政治學角度,解釋為什么會發(fā)生“濮議”之爭。“濮議”首先是一個法理問題,涉及皇位繼承的合法性。這一點,我們前面已有所闡釋。

隨著爭論的進展,在臺諫官全面介入之后,“濮議”又逐漸演變成為一個政治學問題。對于臺諫官來說,“濮議”至少關乎幾個重大的政治原則:皇帝的意志要不要接受禮法的約束?禮法的解釋權歸政府,還是歸禮官?執(zhí)政集團的權力要不要受臺諫掣肘?

實際上,在“濮議”之爭的后期,臺諫官的關切重點,也從“皇考”“皇伯”稱謂的法理糾纏,轉移為對君權、相權強化的警惕,包括呂大防彈劾宰相“臣權太盛、邪議干政”;呂誨彈劾韓琦交結內侍;范純仁質疑太后手詔合法性;韓維指責對呂誨的免職不合程序;呂公著反對宋英宗“屢黜言者”。

而對宰執(zhí)韓琦與歐陽修來說,以他們的兩朝元老的身份,完全犯不著討好年輕的新皇帝,他們執(zhí)意迎合英宗心意,也許是為了襄助身體羸弱、性格怯弱的新皇帝走出先帝光芒籠罩下的政治陰影,確立起強勢的君主權威。宋英宗繼位之初,由曹太后垂簾聽政,也是因韓琦極力催促,太后才撤簾,歸政于英宗。

從這個角度來看,“濮議”之爭,如果宰相勝,則皇權與相權將變得強勢,政府在皇帝的支持下,或者說皇帝在政府的支持下,更容易干出他們想干的事情。如果臺諫勝,則皇權與相權將會受到更大制約,不容易做事情。

我們拉長歷史觀察的時段,會將這個問題看得更清楚。熙寧三年(1070)三月,宋神宗與執(zhí)政團隊討論青苗法,神宗問道:何以人言紛紜、反對青苗法?趙抃說:“茍人情不允,即大臣主之,亦不免人言,如濮王事也。”趙抃重提“濮議”舊事,是想向神宗申明一個道理:一項政策,如果多數人反對,那么,即便是宰相力主之,也不應當倉促施行。

而王安石卻說:“先帝詔書明言,濮安懿王之子不稱濮安懿王為考,此是何理?人有所生父母、所養(yǎng)父母,皆稱父母,雖閭巷亦不以為礙,而兩制、臺諫乃欲令先帝稱濮安懿王為皇伯,此豈是正論?”宋神宗為英宗親生子,立場當然傾向于“皇考”派。但王安石這么說,應該并不是為了討好神宗皇帝,而是暗示神宗應當乾綱獨斷,厲行新法,無須理會人言。

如果我們將歷史觀察的視界拉得更寬一些,把發(fā)生在明代嘉靖朝的“大禮議”也納入參照系,問題就更清楚了。

明朝“大禮議”差不多就是宋朝“濮議”的重演,只不過部分細節(jié)與結局并不相同。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朱厚照突然駕崩,由于武宗無子嗣,皇太后張氏與內閣大學士楊廷和選擇了與皇帝血緣最近的武宗堂弟、興獻王世子朱厚熜為嗣君,這便是明世宗嘉靖帝。

朱厚熜繼位后,在如何尊奉父親興獻王的問題上,與廷臣陷入了曠日持久的對峙。以楊廷和為首的大臣堅持認為,世宗以“小宗”入繼“大宗”,需要先過繼給明孝宗(明武宗之父)為子,以獲得繼承皇位的合法性,因而,應該稱興獻王為“皇叔考”;朱厚熜則堅持自己是繼承皇統(tǒng),而不是繼承皇嗣,必須追尊父親興獻王為“皇考”。雙方爭執(zhí)了三年,最后,朱厚熜順利追奉生父為“皇考恭穆獻皇帝”,而所有跟新皇帝唱反調的五品以下官員,被當廷杖責,廷杖而死者十六人。皇帝大獲全勝。

這一結局,既是明代權力結構中皇權處于絕對強勢地位的必然結果;而且,皇帝的勝利,又進一步強化了皇權。在“大禮議”勝出之后,明世宗開始御制文章,指斥宋代的司馬光、程頤為“罪人”、二人之論為“謬論”,又貶抑孔廟祀典,此舉當然是為了將士大夫把持的、隱然與君權抗衡的“道統(tǒng)”壓制下來。

嘉靖朝“大禮議”也是明代內閣制演化的一道分水嶺,之前權力相對強健、獨立的“三楊”內閣、楊廷和內閣不復出現,閣臣對皇權的依附性在“大禮議”之后更為突出,哪怕像嚴嵩、張居正這樣的權臣,對于皇權的依附性也非常嚴重,嚴嵩需要給嘉靖撰寫“青詞”博取皇帝的青睞;張居正的權力也是來自類似于“攝政”的特殊身份,而不是正式的相權。

今天一些自稱秉持“自由主義”的論史者,對明代“大禮議”中的楊廷和等士大夫冷嘲熱諷,卻看不出禮儀之爭背后的法理學(道統(tǒng)與皇權之法理關系)與政治學(內閣與皇帝之權力消長)要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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