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借政策研究者、法學學者和教育實踐家的背景,Viteritti的這本書從1954年布朗訴托皮卡校董事會案的判決——學童不得因種族問題而被拒絕入學——談起。通過回顧提升美國教育機會的各種政策,他指出國家并沒有為處于劣勢地位的兒童提供足夠的高質量的學校,因而也阻礙了社會的發(fā)展。他并不認為特許學校或教育券等形式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是他相信這些辦法指向了正確的方向。他堅持認為國家不能一邊鄭重承諾提供教育平等,而同時其選擇權只掌握在少數(shù)能夠負擔得起的人手里。
作者簡介
原作者:約瑟夫· P. 維特里迪,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公共政策專業(yè)教授和城市政策與規(guī)劃部主任,教育政策專業(yè)博士生導師,亨特學院“羅斯福眾議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公共政策計劃的創(chuàng)始教授,紐約市學校管理委員會理事。維特里迪教授的研究和實務經(jīng)驗涵蓋城市政治、教育政策、刑事司法與法律等領域。著有《學校選擇:從抽象概念到政治現(xiàn)實》《學校改革中的聯(lián)邦角色:奧巴馬政府的<力爭上游>政策》等。
譯者:武云斐,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系教育學博士學位。2008-2009年曾在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做訪問學者,合作教授為Kenneth Zeichner?,F(xiàn)定居美國伊利諾伊州。
何穎,教育學博士,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學院講師,北京市法學會教育法學研究分會常務理事,研究方向為教育政策學與教育法學。曾于中外核心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十余篇,并有多篇被《人大復印資料》、《新華文摘》等轉載、摘編;主持省市級科研項目兩項,參與國家社科基金等各級各類課題二十余項;主編專著譯著《選擇平等:美國的擇校、憲法與社會》、《家校共育指導手冊(高中版)》,參編圖書7本、譯著2本;曾獲2018年度北京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
章 思考選擇
誰需要選擇
合理的懷疑
學校選擇的案例
憲法與公民社會
下文各章節(jié)概要
第二章 界定平等
布朗案的承諾
失敗的開始
依然隔離且不平等
第三章 選擇的特點
公立學校的擇校
特許學校
政府行為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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